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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14年06月26日 16:57  点击:[]

一、奖励范围

设招商引资人奖和招商引资考核单位奖。

(一)招商引资人奖的奖励对象为国内外所有为我县引进项目、资金的法人、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资人)。

(二)招商引资考核单位奖的奖励对象为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和服务单位。

二、对引资人的奖励办法

(一)引资人受奖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我县注册纳税的经营性项目(工业项目、旅游项目、商业项目、物流项目)。

(二)引资人引进项目并落地投产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计提奖金,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计提奖金,其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计提奖金。

(三)奖金分配方式

1.单位引资的,奖金全部归单位,由单位按贡献大小分配个人;

2.单位和个人共同引资的,奖金分配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3.单位联合引资的,奖金分配由单位协商确定;

4.个人引资的,奖金全部归个人;

5.2人以上多个引资人,由引资人自行协商该项目的奖金分配。

三、对考核单位的奖励办法

(一)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每超10个百分点加1万元,10万元封顶。

(二)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任务单位分别给予4万元奖励,每超10个百分点加1万元,8万元封顶。

(三)对县直招商引资的服务单位被评为优秀的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

(四)对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尽心尽力,已经产生积极的效果,费用开支较大的单位,可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弥补单位公用经费和个人奖励。

四、奖励考核认定

(一)对引资人的考核,由招商局从签定项目投资协议或意向开始跟踪,一直到所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引资人向招商局提出申请,凭固定资产验资报告及企业工商登记、税务注册、签订合同、原始单据等证明,根据投资方对引资人的认可意见,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考核,上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二)对招商引资任务单位、服务单位的考核,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考核,上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三)招商局负责投资到位的认证,项目证明材料的收集、分类和整理,建立完整的考核认定档案。

五、昭苏县人民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支付,用于每年本级引进落户项目的奖励兑现。

六、本办法所指引进资金不包括国家拨款、政策性资金和本级补助资金。

七、本奖励办法由招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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