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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药化肥销售实名登记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的通知

2015年05月14日 13:51  点击:[]

昭政办发〔2015〕25号

关于规范农药化肥销售实名登记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的通知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掌控农药化肥流向,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有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环保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昭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昭苏县国家级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决议》要求,现就规范农药化肥销售实名登记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管理部门及责任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驻昭团场相关领导及县委农办、农业、环保、财政、工商、质监、安监、农机、公安、供销等部门和各乡镇场主要领导组成的农药化肥销售实名登记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牵头负责指导、组织和督导全县农药化肥销售实名登记和包装废弃物收集、回收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县农业局负责农药化肥市场检查,向全县各农药化肥销售点发放统一印制的农资销售凭证和农药、化肥进货及销售台账(团场指定销售点使用农四师统一的农药化肥销售票据,团场未指定的个体销售点统一纳入全县农药化肥销售实名登记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范围),负责各销售点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运输、集中存放和处置,负责与团场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二)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转运和集中安全处置的监督管理。

(三)县工商局负责做好县域及驻昭团场农药化肥销售点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经营许可,落实好农药化肥销售实名登记、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制度,做好市场整顿工作。

(四)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农药化肥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五)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全县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资金。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集中处置经费及奖励资金由县农业局同财政局协商审核,报农药化肥销售实名登记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预算管理要求核拨。

(六)县质监局负责全县农药化肥质量监督工作。

(七)县农机局负责宣传教育、督导农机手,做好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回收。

(八)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检测点检查及农药化肥流向调查工作。

(九)县供销社负责全县基层供销社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回收。

(十)各乡镇场负责本区域内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

(十一)驻昭团场负责处理好本辖区内的农药化肥实名登记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二、建立农药化肥销售相关制度

(一)市场准入制度。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进入我县销售的农药化肥进行严格审查,严把农药化肥市场准入关。每年农药化肥进货和销售的主要时间段,在白马服务区、乌孙山服务区设立安全检测点,县农业局选派工作人员轮流坐班,对进入昭苏和团场的农药化肥及时进行检测,阻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高毒、高残留、假劣农药化肥进入我县流通领域,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行为。

农药经营人员,须取得农业植保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农药知识,定期接受县农业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农户使用的农药化肥种类、数量要符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标准和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相关要求。

(二)进货备案制度。县域农药化肥经营者购进农药化肥,应当向生产销售企业索要购买凭证,对销售的农药化肥品种、数量、生产企业、产品有效期等内容单独登记造册,与经销台账一并保存,以备核查。

(三)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制度。县域农药化肥经营者,在经营门店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专柜摆放、明示标志,不得和其它商品混置,明确专人负责销售和管理。

(四)实名登记制度。欲购买农药化肥的人员,须对农药化肥用途作出说明,向经营者如实提供姓名、有效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种植作物、防治对象、数量等信息,经营者对农药化肥购买者相关信息进行如实登记并开具统一的“昭苏县农资销售凭证”。

(五)经销台账制度。农药化肥销售点须做到经销有台账、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供应有保障、质量有保证。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建立进货查验、实名销售等农药化肥经销台账,农药化肥经销台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由县农业局派专人定期检查核对。

(六)公开承诺制度。农药化肥经营者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签订农药化肥经营承诺书,接受监督管理。承诺内容包括:

1.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积极配合县农业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进货备案、实名登记、经销台账五项制度。

2.诚信自律规范经营。销售的农药化肥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质量合格、价格公道。绝不经营“三无”(无农药化肥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无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假冒伪劣农药化肥,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3.正确指导售后服务。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化肥,合理向购买者推荐农药化肥,并严格按照农药化肥标签标注内容,正确说明农药化肥的用途、使用方法、合理用量、限制使用的作物、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积极宣传推广替代农药产品和有机肥。

4.自觉履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报备、核销农药化肥的进货与销售情况,做到适量进购、限量供应、流向清楚。

三、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回收

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由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各农药化肥经营者根据销售数量,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回收工作。各乡镇场负责本区域内田间地头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回收。驻昭团场负责好本辖区内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回收。

对零散进入的农药化肥,由县农业局跟踪督促包装废弃物回收,对团场购进农药化肥的包装废弃物,通过加强兵地交流及时协商处理。

(一)农药化肥经营实行动态管理。县工商局定期派专人逐户、逐类点验各农药化肥经营者的经销台账并登记备案。县农业局在农药化肥使用季节每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重点查看农户使用的农药化肥实名登记情况和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情况。对来历不明、流向不清的经销纪录一定要仔细核查,摸清实情,对不按规定经营、缺乏诚信、群众反映较差、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挂牌通报和限时整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现田间、地头仍有大量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给予乡镇场主管领导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包装废弃物回收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每年对全县农资经营者进行2—3次培训,重点讲授农药化肥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社会责任。同时把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和原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系列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作为农技培训、“科技之冬”、“科技之夏”培训的重要内容讲清楚,争取到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农药化肥销售实名登记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有效推进。

(三)制定扶持政策。在回收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通过奖励措施,鼓励农资经营者、农民和农机手主动承担环保责任,积极参与回收活动,共建美好家园。

四、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处置

县农业局和环保局根据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在农药化肥使用季节对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每月进行1次分类安全无公害化处置。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处置要设立台帐,记录处置的日期、方法、数量等内容同时存档备查。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落实计划、工作流程、人员安排、考核等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司其职抓紧落实。

附件:1.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2.昭苏县相关单位农药化肥执法依据表

上一条:昭苏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下一条:昭苏县旅游景区(点)门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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