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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苏县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8月24日 13:16  点击:[]

昭政办发〔2017〕26号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苏县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7日

昭苏县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移风易俗,建设美丽昭苏,根据州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 >若干规定》及《自治区殡葬活动管理实施办法》,紧紧围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这一主题,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陋习,全面推行集中安葬,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火葬、生态安葬等先进殡葬文化理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殡葬新风尚,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发展全域旅游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是乱埋乱葬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积极组织、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坚决管控,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领导、乡村(社区)干部,实行责任包干,按照先重点区域后一般面上的方法进行清理整治。

(二)分类整治原则。根据城乡、地域、民族、葬式的不同特点,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覆土绿化、易地迁埋、整合归并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达到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的目的。在抓好旧墓治理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新墓标准,禁止违法乱葬和建大墓、豪华墓。

(三)方案公开原则。各乡镇场在对辖区公墓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整治方案确定的有关事项要广泛征求各村(社区)干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制定鼓励政策,自愿行动并达到治理标准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引导群众自愿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四)依法操作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做细群众工作,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密切关注整治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县域内省道S220、S237线,县乡、乡村道路沿线两侧,河流、堤坝、水库沿线两侧及城乡规划区、旅游风景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居住区周边等可视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整治目标

1. 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成片公墓,不允许再扩大坟头堆土占地面积和立大石碑,采取植树种草、建文化墙等方式进行美化遮挡。

2. 乱埋乱葬的零星坟墓,可根据实际情况并本着尊重民族习俗的原则就近迁入公墓,退坟还农田、草场、林地。

3. 现在使用的公益墓地,抓紧办理墓地使用权证,明确墓地边界,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土葬遗体单穴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双穴占地不超过8平方米,骨灰墓单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双穴占地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不在规划公墓区的乱埋乱葬和超标准建造大墓、豪华墓、家族墓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整治,按乡镇场统一规划片区,采取统建、合建模式,每个乡镇场只保留批准的公益性公墓23处。县殡仪馆建设骨灰寄存堂,开展骨灰寄存服务。

四、实施步骤

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8月开始至2020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具体实施。

(一)动员阶段(20178月—9月)。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开展公墓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部署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包抓领导、部门单位职责,层层签订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发布公告、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和墓主会议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整治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解释到户、宣传到人,切实做好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71012月)。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工作队深入实地对治理区域内的坟墓逐穴登记造册,切实把墓地的户主、位置、坟墓穴数及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弄清弄准。在认真排查摸底和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把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整治工作底子清楚、任务明确。及时掌握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思想动态,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10月底前,每个乡镇场选择12个墓葬点进行整治试点,探索整治的思路、方式方法和激励办法,为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完善整治方案、改革措施和治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清理阶段(20181月—20206月)。全面落实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县直部门分片包抓责任、乡镇场领导干部整治主体责任、村(社区)干部组织实施责任和相关部门执法监督责任,层层建立整治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倒排工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1月—6月,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把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县,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根据职责任务制定整治工作措施,并将整治方案、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名单于8月31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联系人:吐尔逊娜依,联系电话:13119991677。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宣传教育和奖励引导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解和接受殡葬改革政策,平稳推进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要大力宣传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正能量,曝光负面案例,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要签订责任书,带头将治理范围内的直系亲属坟墓按要求进行整治,动员身边的亲属、朋友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和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丧葬秩序。去世后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不将骨灰装棺再葬,不超标建墓立碑,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或深埋,不留坟头。

(四)建立长效机制。殡葬工作将被列入各乡镇场民生工程考核内容,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纳入文明单位和综治考核内容。各乡镇场要加快辖区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办理丧事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依据现有公墓穴位存量、已安葬数量和当地居民年均死亡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民政部门关于墓穴面积、使用周期的规定,对公墓数量、墓穴数量和占地面积实行总量控制,满足群众丧葬需要,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长效化提供现实条件和基础。同时,各乡镇场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教育引导村(居)民到殡仪馆或规定场所办理丧事,在统一规划的公墓可葬区安葬。及时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推进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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