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7〕21号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办发〔2013〕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21号)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相关工作要求,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包括41个部门2446项行政权力(不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97项、行政处罚类1655项、行政强制类121项、行政征收类24项、行政给付类20项、行
政检查类130项、行政确认类53项、行政奖励类15项、行政裁决类8项、其他权力类223项(在5365首页查阅)。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上级下放到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事项要做好承接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实施。
县审改办(县委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