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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苏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8月31日 13:33  点击:[]

昭政办发〔2017〕27号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苏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1日

昭苏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塔城地区“8.11”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委员、公安部郭声琨部长和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在“8.11”火灾事故上的重要批示,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在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必查、追责必严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从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结束期间,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纪检监察、公安局、综治办、民政局、住建局、安监局、质监局、发改委、教育局、卫计委、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防。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判辖区火灾形势,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8.11”安全生产会议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纪、重实效”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昭苏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调动相关职能部门,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整治对象、整治重点及整治措施

(一)整治对象。

1. 沿街门面房、出租屋及“九小场所”。“九小场所”包括购物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宾馆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2.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集住宿、购物、餐饮、娱乐、影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建筑以及底部设公共场所、上部设人员住宿的建筑。

3.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场所,特别是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人员密集场所。

4. 高层和地下建筑。

5. 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7.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特别是大型的煤电、煤化工企业。

8. 秋季农作物作业区,饲草料堆放及粮食仓储区。

9. 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不放心场所。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重点。

1. 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 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 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 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 各乡镇场是否广泛开展秋收防火宣传、严禁秸秆焚烧。

8. 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整治措施。

1. 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2.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5. 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6.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7. 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8. 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大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关停,凡是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不予相关许可。对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对辖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村庄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牵头督促整改;对民政、教育、卫计和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进行督察;要从公安、安监、质监、民政、文广、卫计、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各行业各部门排查火灾隐患,对发现存在的严重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未编制消防规划、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编制、修订;对城市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制定补建计划,要立即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的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对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结合城乡建设、改造,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整改。

(二)各乡镇场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组织工作职责,全面动员基层工作人员逐条道路、逐个建筑、逐个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督促辖区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同时,加大消防宣传,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提示性宣传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三)纪检监察对各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工作及主体安全责任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发生火灾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政府、相关部门要进行严厉行政问责。

(三)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部门要部署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明确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逐级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彩钢板建筑情况。各行业系统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办理纳入本行业行政许可的前置内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未办理合法性消防手续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责令停止使用、营业。要组织开展针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企业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

1.综治、应急部门综治办负责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畴,指导各级综治网格员及时发现和上报网格内存在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网格片区居民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区域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应急办负责组织召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并建立灭火应急救援各职能部门联动相关机制。

2.教育、民政、卫计、文物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公安与教育、民政、卫计、文物等上级部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对行业系统单位全部排查整治一遍,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标准要求,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未办理合法性消防手续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8月23日前组织对本行业内所有单位逐一开展消防行业标准化达标建设验收工作,并摸清行业系统单位底数,8月25日前将验收情况总结及验收工作台账报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要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牵头开展学校、幼儿园检查,组织学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民政局要督促所属单位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牵头开展养老院、福利院检查,并抓好“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积极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区居民活动场所及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并协调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采购安装工作。各乡镇场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全面开展辖区建筑消防安全“三清”行动,即清理居民楼梯间可燃物、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管道井堆放杂物。卫计委要督促所属单位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立即牵头组织开展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文物局要贯彻落实自治区文物局、公安厅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加强文物古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开展保护单位检查整治。教育、民政、卫计、文物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行业系统消防设施改造,通过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断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3.文广、旅游、人防、民宗、电力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对行业系统单位全部排查整治一遍,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一律责令建立微型消防站,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标准要求,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未办理合法性消防手续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文广局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博物馆全部排查一遍,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对体育场馆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管理人员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景区管委会、旅游局要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将消防安全作为饭店星级和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晋升、复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人防办要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防工程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民宗委要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检查,还要重点检查重大宗教活动消防安保、应急预案制订情况;供电公司要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还要联合住建、工商、质监、安监、人社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

4.发改、商务经信、安监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石化企业全面整改油气管道和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消防设施故障瘫痪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专家小组,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积极开展专业训练演练。在加强行业系统监管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结合电气火灾工作部署,在电锅炉(电窑炉)推广以及燃煤(燃油、气)工业锅炉替换改造、油气输送泵站电力驱动改造、电动汽车(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中,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确保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坚决防止违反国家技术标准的源头性隐患。安监局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加大生物燃油及金醇油等醇基燃料的监督管理,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发改委、商务经信、公安消防大队要开展加油站等成品油储存、销售场所以及大型综合体的消防安全检查。发改委要争取国家援疆和专项经费,加强消防队站、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5.住建、规划部门: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场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编制、审批情况,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对未编制消防规划、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修订。根据道路建设规划、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应建消火栓数量,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建设。住建局要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加强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检查,切实加大外保温材料、外墙装饰层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确保不留先天性隐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要将电气线路改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验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严格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要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交通局要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长途汽车站、公共交通工具专项检查。供排水公司要加强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立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建设、验收、维护保养等基础台账。住建局负责高层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店牌字号、景观照明等设施监督管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

6.质监、工商部门质监局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消防安全检查。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质量检验,积极配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保温材料、外墙装饰材料以及电气产品隐患排查整治。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工商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消防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予办理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大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力度。

7.司法、人社部门:司法局将消防内容列入普法教育内容;人社局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指导和督促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8.宣传、文广部门:按照《自治区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实施意见》(新安〔2015〕7号)有关要求,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部要协调移动、联通及电信等运营商,定期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提示消防安全常识。

(四)公安机关从严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予以挂牌督办。

1.公安局:督促公安派出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明确消防专兼职民警,督促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按照《2017年自治区九项惠民工程推进方案》,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惠民工程中关于为便民警务站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器材的相关政策,确保辖区所有便民警务站按标准同步建成微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110”指挥中心要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切实实现“小火可灭、大火可控”的目标,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要发挥公安派出所主管职能,将消防监督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化管理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共同部署安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加大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和未办理合法性消防手续的场所一律不得给予相应许可。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对本级列管重点监管单位、清真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沿街门面房、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村)社区的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民区电动车日常管理,及时查处在楼道内停放和充电等违规行为,开展经常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村(社区)及公安消防大队,开展联合整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硬性整治措施,始终保持消防执法高压态势,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2.公安消防大队:加强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日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细化责任、加强指导,组织对辖区“三化”单位逐一进行达标验收。从严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予以挂牌督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811日至23日)。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设置专项经费,保障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于8月20日前要组织所属行业单位召开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会议,明确工作的重点和检查内容,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场要于8月20日前组织召开由辖区公安派出所、综治、安监等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村“两委”和社区负责人、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会议,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网格长负责制,落实网格员每日巡查、宣传任务。

(二)自查阶段(824日至28日)。8月28日前,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摸清公共消防安全现状。要督促社会单位逐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逐一组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全面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工作,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督促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

(三)整治阶段(829日至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党的十九大闭幕后10日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是确保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隐患歼灭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压实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乡镇场、各行业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总结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为本行业系统专项行动责任人,具体负责督促本行业系统工作开展。要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元,逐一细化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做好排查登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7天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各行业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每5天带队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3天带队督查指导不少于一次。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严禁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刚性措施,坚持上线执法,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监督执法,铁腕治患。亚欧博览会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作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大队每天要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对不放心的重要场所及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防范单位实施严管严控措施,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场要针对火灾防范特点,深入开展学校、社区、企业和农村专项宣传,并在村(社区)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实施意见》(新安〔2015〕7号),部署本行业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要通过消防知识教育、开设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栏、播放火灾案例警示片、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短片和优秀公益广告片、向辖区手机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职业技能和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教训等方式,提高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强化整治,严明纪律。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本行业、本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社会单位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其行业主管部门未发现隐患或未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的,一律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凡是督察发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一律进行问责;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

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8月25日前报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8月份起,每月8日、18日、28日前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小结和工作统计表(附件2),党的十九大闭幕后3天内报工作总结。

附件:1. 消防安全承诺书

2.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

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李新明 电话:18963872286 0999-6022119)

上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禁止焚烧秸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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