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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苏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十一五”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06月26日 16:47  点击:[]

昭政办发〔2008〕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苏县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十一五”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昭苏县2008年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建房分配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昭苏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十一五”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残联《关于印发〈自治州直各县市残疾人危房改造“十一五”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残联发〔2007〕15号)要求,为不断改善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缩小贫困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加快小康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把项目实施与昭苏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公示制度,确保贫困残疾人得到资助;坚持政府补助与残疾人家庭自筹相结合,发扬“四自”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坚持改善住房条件与改水、改沼气、发展庭院经济和生产相结合。

二、加强领导

为保证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质量,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昭苏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巴合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雪金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左公权 县建设局局长

李炳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武德 县财政局局长

马贺军 县民政局局长

努尔买买提昭苏镇镇长

江波拉提 洪纳海乡乡长

巴合提努尔 乌宗布拉克乡乡长

波拉提江 阿克达拉乡乡长

苏鲁曼 喀夏加尔乡副乡长(主持工作)

江阿别克 萨尔阔布乡乡长

叶尔肯 喀拉苏乡乡长

策 帕 察汗乌苏乡乡长

多力坤 夏塔乡乡长

巴依尔加甫 胡松图哈尔逊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残联,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主任由曾雪金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三、任务目标

“十一五”期间,昭苏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完成100户。

2007年已经完成危房改造12户;

2008年计划实施危房改造60户;

2009年计划实施危房改造28户。

四、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乡镇。本项目的实施以乡镇为单位(具体分配任务数见附件)。

(二)实施对象。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极度危房户和无房户。

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无房户:指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承建住房,只能借住亲友、他人或现租住私人房的贫困残疾人户。

(三)资助建房标准。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水平,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对在同一户头、家庭成员较多、亲属资助金额较大的危改户,按照全面建设小康指标体系的要求,农村住房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应采取砖木加圈梁、构造柱的住房结构,屋顶采取单坡或双坡轻质保温屋面,符合建设部门抗震安居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的需要,力争做到设施完善,方便实用。

(四)界定房屋产权归属。各项目乡镇要制定房屋产权归属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危改房屋产权归属。原则上危改后的房屋产权属残疾人所有,进行产权登记。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五、项目经费

中央、自治区平均每户补贴5000元,不足部分从县抗震安居补助款中补助4000元,各乡镇为建房户补助1000元,其余资金由建房户自筹。

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减免规划设计费。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

六、项目管理

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在昭苏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到乡镇,要抓紧落实,切实做到资金到户,受益到人。

(一)制定计划。各乡镇根据当年承担的任务指标,紧密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危房改造目标,危改对象资格,安排危改资金数额,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产权归属,项目宣传计划等。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在县残联备案。

(二)登记统计。1.筛查。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认真筛选危房改造对象,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差、无力改善住房条件的特困残疾人,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筛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原则,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优亲厚友,对确定的危房改造贫困户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登记。乡镇残疾人联合会要对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残疾人户的新旧房屋及时进行拍照,并统一填写《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登记表》,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立卡和登记造册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数据库》。3.统计。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填写《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汇总表》,并按要求上报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三)加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弱势群体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并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字样。重点宣传县委、政府对危房改造项目的重视支持,营造构建和谐社会、更加关爱贫困残疾人的氛围;宣传社会各界对项目的积极参与,倡导助残扶残的新风尚,扩大社会影响;宣传危改项目给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带来的新变化,残疾人家庭社会地位的提高和信心的增强;宣传残联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实的工作作风。

(四)检查验收。县残疾人联合会要按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管理办法》和《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要向社会公布年度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昭苏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将会同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下年度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工程完工后,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残疾人联合会与贫困残疾人按照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入住新房,并在新建房屋悬挂明显的“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

附件:

昭苏县2008年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建房分配表

序号

单位

残疾人建房户调查数

(户)

核实需要建房数

(户)

最后分配建房数

(户)

备注

1

昭苏镇

11

6

6

伤残军人1户

2

洪纳海乡

17

7

5

伤残军人1户

3

乌宗布拉克乡

28

9

5

4

喀夏加尔乡

18

11

8

5

萨尔阔布乡

22

13

6

6

喀拉苏乡

17

9

5

7

阿克苏乡

23

8

6

8

夏塔乡

26

17

10

9

天山乡

14

7

5

10

阿克达拉乡

5

5

4

合计

181

93

60

上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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