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08〕55号
昭苏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苏县建设局制定的《昭苏县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昭苏县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的要求,结合昭苏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状况
2007年末县城户数为5491户,人口为3.0万人,人均纯收入3148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9.34平方米。城镇年收入低于9500元的家庭1171户3394人,已将1171户中的71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到总体住房规划中,其中低保家庭无房户201户、住房困难户81户、危房户58户,低收入家庭无房户86户、住房困难户163户、危房户128户。
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精神,深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加大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在规划期内,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分步建设、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保障型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规划基本稳定。
(二)规划原则
1.从实际出发,实行低水平、广覆盖,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2.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省地、节能、环保;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解决;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
5.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安排。
三、三年发展规划
(一)年度住房建设量
2008年底前建设廉租住房90套、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套、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009年底前建设廉租住房30套、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0套、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010年底前建设廉租住房30套、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0套、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008—2010年共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300套,其余417户通过租赁补贴方式来解决。
(二)建设地点
根据昭苏县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及2008年新建廉租房建设计划,县人民政府划拨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位于工矿路东侧(原金牛公司院内),用地面积10524平方米。2009—2010年拟规划三个居住组团:一是原县中队内的一号居住组团,用地面积为3.13万平方米;二是位于乌孙路以西、老街以东、南环路以北、三中以南的二号居住组团,用地面积为6.08万平方米;三是工矿路、前进巷、乌孙路和幸福街围合区域内的三号居住组团,用地面积为3.33万平方米。
(三)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为标准户型。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二室二厅一厨一卫为标准户型。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室内外均为普通粉刷墙面,功能基本满足低收入家庭生活需求。
四、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一)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拉开建设、优化布局、新区先行、带动老区”的思路,坚持新区建设为主推进重点地区的发展,在引导住房建设规划发展方向的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优先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用地供应。
(二)住房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政府保障型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建设住房发展布局,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向发展。
五、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计划,适用范围为昭苏县县城近期规划所划定城区规划范围,适用期以2007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8—2010年。
(一)将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作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的工作计划,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供应。出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以完善政府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租赁和管理,提高其保障性。
(二)将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将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指标作为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保障落实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中的土地供应、资金调配以及开发建设有序、有效进行。
(三) 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并逐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四)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配建比例为住宅小区总套数的5%左右。
六、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作为落实“民心工程”来抓。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管理。财政、建设、房管、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兼顾,科学管理,切实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一要对建设用地进行规划、预留;二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三要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做到公开、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