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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苏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2014年06月26日 16:47  点击:[]

昭政发〔2008〕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苏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年—2010年)》已经2008年9月12日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2.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昭苏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2008年—2010年)

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党发〔2006〕13号)精神,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昭苏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年—2010年)》。

一、卫生资源现状

昭苏县辖9乡1镇73个行政村,境内驻有兵团农四师74、75、76、77团,伊犁种马场、伊犁州昭苏马场、天西林业局昭苏林场、69349部队等单位。总人口13.6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2.9万人、农牧民9.31万人,民政救助人员12572人。全县现有医疗卫生机构17所,其中:二级医院1个、中医院1个、妇幼保健站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乡镇卫生院11个(其中乡中心卫生院3家)、民营医院1个,社区服务站5个、个体诊所26个、村卫生室38个。根据县编委《关于昭苏县卫生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2008〕34号)精神,全县卫生系统共核定编制705个,现有在职职工464人,其中:县级卫生机构有卫生技术人员212人、乡级卫生机构有卫生技术人员252人,空编251个;共有编制床位370张,其中: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床位编制257张;乡镇卫生院床位编制113张,实有床位54张。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原则。突出社会效益,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共建原则;

三是坚持区域卫生规划原则。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是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原则。实行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六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及具体内容

(一)机构设置。2008年—2010年,城镇将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个;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基本建立起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县、功能齐全、与城镇社区建设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 规划区域设置。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和目标,力争到2010年完成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建工作。

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健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妇幼保健站承建,覆盖3个社区,下设3个社区服务站。

服务范围:城镇。

(2)洪纳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中医院承建,覆盖2个社区和城镇4个村,下设4个社区服务站。

服务范围:城镇。

2.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1)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第一社区,位于文化路以西、建设巷以北。

(2)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第二社区,位于文化路以东、建设巷以北。

(3)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第三社区,位于建设巷以南、文化路以西、洪纳海街以北。

(4)第四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第四社区,位于建设巷以南、文化路以东、洪纳海街以北。

(5)第五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第五社区,位于洪纳海街以南。

(6)乔仑木图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昭苏镇乔仑木图村和加曼台村。

(7)吐格勒勤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昭苏镇吐格勒勤村和库尔吾泽克村。

四、设置标准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把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社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调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检查、督导、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居委会作用,将协助社区卫生人员入户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等作为社区居委会的重要工作职责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上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十一五”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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