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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冬季县城道路积雪清扫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03日 14:53  点击:[]

昭苏镇、洪纳海乡、乌尊布拉克乡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出行安全,维护洁净昭苏良好形象,现就做好2017年冬季县城道路积雪清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扫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商业街、广场、市场、单位庭院、居民巷道、城乡结合部、县城出入口、门前五包区域及其它公共场所。

二、责任划分

积雪清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门前五包和主要交通干道统筹安排为主的原则划分责任区。

(一)城市主干道由各单位按照各自清扫任务及时清扫,清扫范围包括人行道、路肩由城建监察大队分配地段。(主干道包括:幸福街、前进巷、健康街、建设巷、解放街、洪纳海街、天马大道、阿克苏街、老街、天山路、文化路、乌孙路、工矿路、木扎尔特路、夏街、西环路)

(二)散单位县城其余巷道内的小散远单位、企业、商业门店前场的积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昭苏镇各社区、洪纳海乡、乌布拉克乡按照各自区域负责组织清扫,分别由所在乡镇自行监管落实。

(三)临街院落各临街单位院落出租门面房前场的积雪由产权人或承租人负责清扫、清运,由所属社区负责督查落实。

(四)临街单位。临街各类综合商场、农贸市场、医院、宾馆等建筑物前场的积雪由产权单位负责清扫、清运,由城建监察大队督查落实

东城、南城、老城区域。县交通局负责城东工业园区积雪清扫工作搬迁至南城区办公的各单位今冬扫雪任务调整到南城区。老城区各单位的扫雪任务调整到各单位附近以便及时清扫积雪。

三、分配原则

今年县城需分配至各单位的道路面积614110平方米,各单位在编工作人员4982人,人均清扫积雪面积约124平方米。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在编人数分配任务,企业及其他团体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合理确定积雪清扫任务,并考虑不同路段清扫难度,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清扫标准

(一)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要露路面,见道路标线,无残留,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平整,无冰凌、雪堆,人行道边临时堆放雪堆整齐,雪堆上无垃圾。

(二)沿街有绿化带要将积雪堆入绿化带内,并用铁锹平齐;没有绿化带的,将积雪堆放在路沿石旁边,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清运。

(三)防止污染。严禁使用咸盐清积雪,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追究责任区单位责任。

(四)清运地点。积雪统一清运至县城以南的废料场内指定地点倾倒,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堆乱倒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清扫、清运时间

要坚持以雪为令、雪停路净。夜间降雪(包括节假日、双休日),翌日清晨10:00前必须开始清扫。白天降雪,雪停立即清扫。机械清扫应根据下雪情况随时出动保证雪停后8小时内清扫完毕清扫完毕将人行道、绿化带、水渠内及路肩上的积雪全部清运至指定倾倒地点。

六、监督管理

(一)强化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雪清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班子,把扫雪工作落到实处。交警部门按时间、分路段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管制方案,保证清扫积雪作业正常进行。

(二)强化宣传。宣传部、文广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县委、政府开展积雪清扫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对积雪清扫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进行曝光。

(三)强化督查。县委、政府将成立督查组,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队,组织爱卫绩效办、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对积雪清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由县纪委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附件:2017年冬季县城道路积雪清扫任务分配表

 

(联系人:徐林       联系电话:18040726965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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