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镇、洪纳海乡、乌尊布拉克乡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出行安全,维护洁净昭苏良好形象,现就做好2017年冬季县城道路积雪清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扫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商业街、广场、市场、单位庭院、居民巷道、城乡结合部、县城出入口、门前五包区域及其它公共场所。
二、责任划分
积雪清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门前五包和主要交通干道统筹安排为主的原则划分责任区。
(一)城市主干道。由各单位按照各自清扫任务及时清扫,清扫范围包括人行道、路肩,由城建监察大队分配地段。(主干道包括:幸福街、前进巷、健康街、建设巷、解放街、洪纳海街、天马大道、阿克苏街、老街、天山路、文化路、乌孙路、工矿路、木扎尔特路、夏塔街、西环路)
(二)零散单位。县城其余巷道内的小散远单位、企业、商业门店前场的积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昭苏镇各社区、洪纳海乡、乌尊布拉克乡按照各自区域负责组织清扫,分别由所在乡镇自行监管落实。
(三)临街院落。各临街单位院落、出租门面房前场的积雪由产权人或承租人负责清扫、清运,由所属社区负责督查落实。
(四)临街单位。临街各类综合商场、农贸市场、医院、宾馆等建筑物前场的积雪由产权单位负责清扫、清运,由城建监察大队督查落实。
(五)东城、南城、老城区域。县交通局负责城东工业园区积雪清扫工作。搬迁至南城区办公的各单位今冬扫雪任务调整到南城区。老城区各单位的扫雪任务调整到各单位附近以便及时清扫积雪。
三、分配原则
今年,县城需分配至各单位的道路面积614110平方米,各单位在编工作人员4982人,人均清扫积雪面积约124平方米。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在编人数分配任务,企业及其他团体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合理确定积雪清扫任务,并考虑不同路段清扫难度,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清扫标准
(一)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要露路面,见道路标线,无残留,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平整,无冰凌、雪堆,人行道边临时堆放雪堆整齐,雪堆上无垃圾。
(二)沿街有绿化带。要将积雪堆入绿化带内,并用铁锹平齐;没有绿化带的,将积雪堆放在路沿石旁边,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清运。
(三)防止污染。严禁使用咸盐清理积雪,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追究责任区单位责任。
(四)清运地点。积雪统一清运至县城以南的废料场内指定地点倾倒,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堆乱倒,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清扫、清运时间
要坚持以雪为令、雪停路净。夜间降雪(包括节假日、双休日),翌日清晨10:00前必须开始清扫。白天降雪,雪停立即清扫。机械清扫应根据下雪情况随时出动,保证雪停后8小时内清扫完毕,清扫完毕后将人行道、绿化带、水渠内及路肩上的积雪全部清运至指定倾倒地点。
六、监督管理
(一)强化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雪清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班子,把扫雪工作落到实处。交警部门按时间、分路段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管制方案,保证清扫积雪作业正常进行。
(二)强化宣传。宣传部、文广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县委、政府开展积雪清扫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对积雪清扫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进行曝光。
(三)强化督查。县委、政府将成立督查组,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队,组织爱卫办、绩效办、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对积雪清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由县纪委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附件:2017年冬季县城道路积雪清扫任务分配表
(联系人:徐林 联系电话:18040726965)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