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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1月24日 13:11  点击:[]

昭政办发〔2017〕44号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2012年印发的《昭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昭政办发〔2012〕34号)废止。

                        2017年11月14日

昭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科学有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改善营养状况,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三)合理搭配、保证营养、确保安全。

三、实施范围、补助标准、经费来源及供餐方式

(一)实施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三)供餐模式。采取“1+1”集中采供模式,实行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由中标单位具体落实。即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以学生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为主要形式,暂不具备供餐条件学校以加餐的形式,供给纯牛奶、糕点、鸡蛋等,合理搭配水果、豆制品等,调节学生口味,切实改善学生营养。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成立昭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财政、卫计、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县“计划”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各单位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计划”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与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安全的饮食方式;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抓好食品安全检查。

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计划”所有食材进行招标。

发改委:负责开展生产成本调查,对“计划”涉及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县监察局:负责实施“计划”全过程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纪案件及涉案人员。

县审计局:负责对“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县卫计委: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配合县教育局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县畜牧局:负责对畜(禽)的屠宰场所、畜(禽)产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进行检疫及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对进入学校食堂的农产品进行免费监测,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的食用农产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对“计划”食品原料的生产经营环节实施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开展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及供餐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培训。

中小学校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制,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注重监督管理。县“计划”领导小组定期或随机深入各学校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各校须配备专兼职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到位。各学校校长要坚持每天指导和检查,及时公布“计划”实施情况,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改进食堂管理县教育部门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乡镇场分管教育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建立健全食堂准入、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消毒、设备清洁、食品留样、接收分发、卫生检查、除虫灭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严守供应标准。要根据各乡镇场特点,按照卫生、营养、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供餐食谱原则参照有关学生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供餐所需大宗原辅材料及食品供给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由供餐企业每学期开学前十日内配送。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保质期的,学校有权拒收。

上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冬季县城道路积雪清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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