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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昭苏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年09月19日 13:29  点击:[]

昭政办发〔2017〕29号

昭苏马场、伊犁种马场管委,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指挥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昭苏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丁 冬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海涛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康 飞 县发改委主任

王宝良 县审计局局长

陆作全 县司法局局长

舒俊武 县商务经信委主任

董成新 中国人民银行昭苏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拟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的统计转贷、预算管理、统计分析;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实施政府债务项目绩效评价和政府债务考核;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以及其他需由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融资事项等工作。

(三)发改委:负责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评估政府债务风险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工作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的新开工项目,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审计局:负责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规范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合做好政府性债务数据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司法局:负责监管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责任。

(六)商务经信委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七)中国人民银行昭苏县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2017年8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人民政府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优化服务提高质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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