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违规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二、供货企业责任追究
(一)供货企业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有令不止的,上报省农机局,停止所涉及产品的补贴资格。
1、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政策的
2、强迫农民购买指定产品的
3、为购机农户代办补贴申请手续的
4、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的
5、价格虚高,通过不正当手段误导农民购机的
6、以减少补贴机具配置,强卖配件等方式变相涨价的
(二)供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所涉及产品的补贴手续,追缴其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上报省农机局,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给农民造成较大损失的
2、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
3、以虚假购机信息,以小套大,一机多票,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
三、购机户责任追究
购机者故意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或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