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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7年07月24日 16:26  点击:[]

根据州农机局《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紧紧围绕治疆方略,贯彻落实改善民生,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遵循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有效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昭苏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紧紧围绕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牧区发展任务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注重市场化原则,保护购机者选机购机的自主权,注重效益平衡,做到数量、质量并重,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二)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乡镇申报、直补到户(卡)”的补贴方式。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昭苏县隶属管理的乡镇场(不含兵团)范围内实施。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品目汇总表(2017年调整)》,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个大类34个小类93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不列入补贴范围

被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公布已列入黑名单或未列入补贴品目的经销企业和个人,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具体实施

(一)自主购机。农户自主选择已列入补贴机具品目的经销商购机,鼓励农户与企业或经销商自主议价,杜绝行政干预,防止企业误导宣传。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购机户购机后,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等真实申请材料到乡镇场申请补贴。申请补贴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机具核实。1.乡镇场人民政府农机补贴专干会同村委会组织落实好已购机具100%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确保两人以上核实签字,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要求。2.要认真核实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等信息。3.及时公示享受补贴农户名单,接受群众监督。4.严格按照《2017年度购机、深松工作流程和需注意事项》及《2015年伊犁州农机补贴先购后补贴操作基本程序》(详见附件2)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按时申报。

(四)资金兑付。严格按照州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惠农(民)补贴资金现金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伊州财〔2017〕15)文件执行。县农机局要联合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不定期的对个别享受补贴机具抽查核实。

(五)档案管理。以乡镇场为单位建立规范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内容以《2017年度购机、深松工作流程和需注意事项》上报的纸质版材料为主。

(六)时间节点。各乡镇场按照购买机具情况、录入系统进度,按批次上报相关材料至县农机局、财政局审核。11月31日前必须完成全年购机补贴申报工作,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村委会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在补贴工作各环节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深入农户、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资金申请上报及资金发放等环节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把关,确保各环节规范有序。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场严格按照《2017年度购机、深松工作流程和需注意事项》及《2015年伊犁州农机补贴先购后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监管到位,把好宣传关、自主购机关、机具核实关和资金兑付关。对政策新变化要重点宣传,宣传到户到人,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对补贴政策和实施情况要公开到村。

各乡镇场全面实施先购买后申请补贴手续操作办法,优化操作流程,简化操作程序,方便各族群众。依照《伊犁州2015年农机补贴先购后补贴操作基本程序》(详见附件2)执行。

(三)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乡镇场要充分利用夜校、群众大会、村委会公告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乡镇场与村委会要利用每周一升国旗活动期间,以广播、第一书记宣讲、公告公示等形式,宣传享受购机补贴农户基本信息、享受补贴金额、机具类型等接受广大群众共同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局投诉电话:0999-6022151 ,县纠风办投诉举报电:0999-6035876。

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及时上报,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品目汇总表(2017年调整)》

2.《伊犁州2015年农机补贴先购后补贴操作基本程序》

                    昭苏县农牧机械管理局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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