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讨论研究、核准经初审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落地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协调。具体内容:
(一)拟进入我县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为5000万元以上,不含企业征用地资金。包括:项目的合规性(产业政策、环保、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科技含量、发展前景、税收贡献、劳动力就业、资源利用、用水、用电等内容;
(二)研究重大项目策划、储备、推介和落地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解决企业申办、投资建设、生产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四)通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分析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形势;
(五)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参会单位
(一)参加会议的单位分为固定参会单位和非固定参会单位。固定参会单位为:招商局、发改委、经贸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供电公司。非固定参会单位根据项目涉及的内容确定;
(二)特殊的工业项目还需邀请相关专家、法律顾问参加;
(三)必要时也可邀请投资方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的组织召集及时间
(一)会议由县委、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或委托人)主持并召集;
(二)根据招商工作需要,由招商局整理会议议程并提请分管的县领导同意后随时召开;
(三)会议具体工作由招商局组织落实并于会议前一天向各参会单位发出通知;
(四)每次联席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形成的纪要报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并按领导要求分送相关单位。
四、会议准备
会前招商局协调相关单位与投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洽谈后,投资方提供详实准确规范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工业项目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须具有专业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招商局协调相关单位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交会议核准。
五、会议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单位领导必须在会上发表明确意见,明确是否同意项目准入,表明意见时不得出现意见模糊、态度不明的情况;
(二)对于工业类项目,环保局要根据项目资料提出明确的初步准入意见,如需进一步核实了解或实地考察的,应提出明确意见,由招商局及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对项目进行核实了解或实地考察。同意准入的项目,会议必须明确项目性质(工业类、商业类或住宅类),以便开展下一步工作(如供地、规划等);
(三)核准通过的项目,若无争议或其它疑问的,由招商局协调、配合投资方进行项目选址。完成选址的项目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部门要按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六、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为各单位主要领导;
(二)各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需提前向召集会议领导请假,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单位由效能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会议内容涉及保密的事项、领导特别安排需要保密的事项一律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一)对有争议、有疑问的项目或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在会议作出决定后,提交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审;
(二)会议决定的相关事宜均实行“限时办结”,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