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昭县)市监食罚〔2018〕5号 |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昭苏县阿克达拉镇子轩综合商店 |
无 |
宋晓萍 |
商店散装食品从业人员宋晓萍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上岗从事食品经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8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7日已缴纳罚款¥8000元整。 |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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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昭县)市监食罚〔2018〕6号 |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昭苏县乌尊布拉克乡李湘儒商店 |
无 |
李湘儒 |
商店散装食品从业人员李湘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上岗从事食品经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2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6日已缴纳罚款¥2000元整。 |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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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昭县)市监食罚〔2018〕3号 |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昭苏县吾勒涛餐厅 |
无 |
海沙尔?阿依丁 |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柯孜尔、合木斯坤·金哈斯两人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餐饮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3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4月1日已缴纳罚款¥3000元整。 |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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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昭县)市监食罚〔2018〕4号 |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昭苏马场马都餐厅 |
无 |
那生巴特 |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那生巴特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餐饮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2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4月8日已缴纳罚款¥2000元整。 |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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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昭县)市监食罚〔2018〕7号 |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昭苏县鸿达酒店 |
无 |
李国栋 |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李国栋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餐饮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5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4月16日已缴纳罚款¥5000元整。 |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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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昭县)市监食罚〔2018〕9号 |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
张红利 |
无 |
张红利 |
流动厨师张红利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从事农村家宴厨师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10000元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4月12日已缴纳罚款¥10000元整。 |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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