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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18年06月07日 16:34  点击:[]

公开时间:20186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昭县)市监食罚〔2018〕5号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昭苏县阿克达拉镇子轩综合商店

宋晓萍

商店散装食品从业人员宋晓萍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上岗从事食品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8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7日已缴纳罚款¥8000元整。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3日

2

(昭县)市监食罚〔2018〕6号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昭苏县乌尊布拉克乡李湘儒商店

李湘儒

商店散装食品从业人员李湘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上岗从事食品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2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6日已缴纳罚款¥2000元整。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15日

3

(昭县)市监食罚〔2018〕3号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昭苏县吾勒涛餐厅

海沙尔?阿依丁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柯孜尔、合木斯坤·金哈斯两人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餐饮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3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18年4月1日已缴纳罚款¥3000元整。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5日

4

(昭县)市监食罚〔2018〕4号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昭苏马场马都餐厅

那生巴特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那生巴特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餐饮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2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18年4月8日已缴纳罚款¥2000元整。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9日

5

(昭县)市监食罚〔2018〕7号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昭苏县鸿达酒店

李国栋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李国栋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餐饮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5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18年4月16日已缴纳罚款¥5000元整。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23日

6

(昭县)市监食罚〔2018〕9号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

张红利

张红利

流动厨师张红利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从事农村家宴厨师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10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18年4月12日已缴纳罚款¥10000元整。

昭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6日

领导签批:马艳春 审核人:陈雪峰 填报人:陈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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