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正文
 

关于印发昭苏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09月09日 19:02  点击:[]

昭政办发〔2017〕31号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苏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7日

昭苏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76号)和《自治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新社险发〔2017〕7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扩大城乡居民受益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要求,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长效稳定参保缴费机制,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维护和保障居民健康权益。针对不同人群,选择适宜征缴方式,城镇以“常住人口”为导向参保缴费,农村以“户籍人口”为导向参保缴费;常住城镇或异地的农村户籍居民,可依据居住证在户籍地外的城镇(常住地)参保缴费;以户籍为依据实行“兜底”参保,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全覆盖。

二、参保目标、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目标。以乡镇场为单位,全县居民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漏一户一人,确保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98%以上,防止居民因未参保而无任何医疗保障。

(二)参保对象。原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所有参保人员,除城镇正式职工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人员,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婴幼儿及未出生的新生儿。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三)缴费标准根据《伊犁州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7〕48号)要求,实行年缴费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1.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给予资助,确保100%参保缴费。

2. 精准扶贫对象缴费,由县扶贫办组织,乡镇场牵头,原则上由本人缴费,因贫困无法缴纳的可由帮扶单位或个人资助解决,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3. 新生儿参保缴费按照《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16〕23号)规定执行。

三、城乡衔接,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城乡居民缴费

(一)居民参保、续保,主要依托社区开展参保信息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缴费申报、代扣代缴协议签订等工作,征缴方式主要推行银行批量代扣代缴方式,同时根据实际辅之以其他方式。

(二)以公安户籍登记为依据,根据村实有家庭户、每户实有人员,以户为单位收取参保费用、落实参保缴费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村委会按户建立参保缴费工作台账,及时将本村的参保户数、人数以及未参保的空挂户、长期外出人员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各乡镇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保缴费组织方式和缴费形式。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批量代扣代缴、社保专用移动POS缴费方式或现金收缴等方式,村干部收缴参保费后,交乡镇场财政所,再由乡镇场财政所交县社保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相关票据和人员信息交乡镇场劳动保障所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人员信息与缴费金额相符,若乡镇场劳动保障所信息系统仍沿用原新农合系统的,需将人员和缴费金额信息定期导入到人社信息系统,县社保经办机构最终确认农村居民参保人员和缴费金额。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资阶段20179—12月)

(一)全面部署动员。县乡村层层安排部署,明确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访惠聚”工作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展开宣传,营造参保氛围,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各乡镇场筹资人员要认真学习医疗惠民政策,向居民正确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二)合理设置征缴点。各乡镇场要在劳动保障所、村委会、社区设置征缴点,以户为单位缴费,开具统一专用票据,节假日期间不休息。

(三)严格落实工作流程。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健全个人参保缴费台账,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办理,保证账、人、表、款一一对应,信息录入要及时、准确、完整。收费人员填写票据时须写明交款日期、姓名、身份证号、金额等内容,一户多人参保的须将参保人员信息全部写明,确保每本票据做到人、票、金额相符完整。每周将票据、打款单交到乡镇场劳动保障所核对票据,并将票据交劳动保障所录入人员,劳动保障所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照片的采集、录入、核对工作。

(四)加强征缴基金管理。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和现金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挪用、截留参保资金,代缴的参保资金定期缴入县财政基金专户,村(社区)要及时将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将参保人数、参保缴纳金额报县社保局。县社保局要及时汇总每周征缴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抄送县绩效办。

第二阶段:启动运行阶段。

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大病等补偿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责任体系。建立县、乡镇场、村(社区)的纵向责任体系,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作和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构建“县统筹、乡负责、村配合、户自愿、人社机构业务指导”的筹资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场主要领导是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乡镇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县绩效办、财政局、人社局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详细掌握缴费情况,及时解决缴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周通报、旬调度、月督导”推进机制,组织人员巡回督导,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专项督办。县文广局要加强跟踪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抓好细节,强化管理。各乡镇场要认真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表、册、卡、台帐内容不缺项、不漏项,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要及时上交参保资金,因上交参保资金不及时造成群众无法参保的,将追究乡镇场及相关领导、工作人员责任。

(四)明确部门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准备。

1.乡镇场:负责本乡镇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信息录入、以村为单位按月公示、社保保障卡发放、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年度参保缴费票据核销工作。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等工作,制定参保缴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计划、具体征缴方式等各项工作流程。

4.绩效办:负责督查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定期通报缴费工作进度情况。

5.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参保宣传、登记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学生(除民政代缴)的参保缴费工作。

6.扶贫办:负责监督各乡镇场精准扶贫人员的建档立卡,落实精准扶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7.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孤儿和低收入家庭65周岁以上老人的数据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核实民政代缴名单,做好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对象的参保资金代缴工作,在9月15日前将代缴名单统一报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8.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管理质量。

9.县残联:负责在9月15日前提供全县重度残疾人的数据信息,并将参保政策向重度残疾人宣传到位,监督残疾人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0.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参保城乡居民户籍信息。

11.县文广局:负责协助社会保险管理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附件:2017年各乡镇场参保缴费任务

附件

2017年各乡镇场参保缴费任务

乡 镇

2017年计划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

缴费金额(元)

参保缴费总金额(万元)

胡松图哈尔逊乡

7048

180

126.864

夏特乡

10840

180

195.12

察汗乌苏乡

7030

180

126.54

洪纳海乡

10793

180

194.274

喀拉苏镇

11686

180

210.348

喀夏加尔镇

8620

180

155.16

萨尔阔布乡

10915

180

196.47

阿克达拉镇

7880

180

141.84

乌尊布拉克乡

7433

180

133.794

昭苏镇

20635

180

371.43

伊犁种马场

5746

180

103.428

昭苏马场

4631

180

83.358

天西林管局昭苏分局分局

1352

180

24.336

合计

114609

180

2062.962

备注:1. 以上各乡镇场计划参保人数包含民政代缴部分。

2. 计划参保人数以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为依据。

 

上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2017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禁止焚烧秸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办单位:昭苏县人民政府  | 承办:昭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址:新疆昭苏县解放街122号
电话:0999-6027286  ICP备案号: [新ICP备08000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