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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许可

2016年04月06日 12:05  点击:[]

事项名称:房屋登记许可

许可依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

申报条件:昭苏县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办理1、初始登记;2、转移登记;3、变更登记;4、房地产抵押登记;5、注销登记;6、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7、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及房产证办理。

办理程序:1、申请;2、查档;3、受理;4、审核;5、记载于登记薄;6、发证;7、归档。

办理时限: 1、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2、房屋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3、房地产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4、注销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1、买卖: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1)新建商品房:住宅每平方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元。(2)存量房屋: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每平方米1.5元,附房每平米3元,其它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8元。

2、赠与、继承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房地产(由受让方承担),收取费用200元。

3、房屋租赁手续费(房屋租赁手续费由承租人承担)(住宅)收取费用100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收取费用300元。

二、住房房屋登记收费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550元。房屋权力人因丢失、损坏的原因申请补领房屋权属证书的,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房屋登记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新计价房【2002】441号、新发改医价【2008】823号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9996022422

详细地址:昭苏县乌孙路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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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昭苏县人民政府  | 承办:昭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址:新疆昭苏县解放街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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