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县婚前医学检查率,阻断疾病传播,降低出生缺陷,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为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免费、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为宗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良好风尚,使接受科学婚检成为结婚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切实把好优生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力争到2011年婚检率达到80%以上,2012年婚检率达到90%以上,有效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免费婚检定点机构及流程
(一)免费婚检定点机构:县妇幼保健院。
(二)免费婚检流程:结婚登记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检通知单→男女双方持免费婚检通知单到县妇幼保健院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双方持婚前检查体检表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体检。婚前医学体检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梅毒RPR初筛、淋病检查、HIV初筛等内容。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出生缺陷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昭苏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出生缺陷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卡比努尔 副县长
副组长:胡继荣 县卫生局党总支书记
马贺军 县民政局局长
曹志飞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 华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努尔加曼 县妇联副主任
焦成才 县团委副书记
艾买特江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马永兰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
焦志荣 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主任由艾买特江同志兼任。
六、责任分工
(一)县宣传部门负责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宣传《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婚前检查相关知识,把婚前保健、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乡村、家庭,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科学婚检氛围,增强各族群众自觉参与婚前保健、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识。
(二)县民政部门负责强化婚姻登记服务窗口建设,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把好办证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规定,积极宣传、引导结婚当事人自觉到定点的婚检服务机构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推行科学婚检提供有效的平台。
(三)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强化婚检医师的业务技能培训,优化婚检服务流程,建立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的科学婚检制度,确保科学婚检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搭车增设非婚检项目,增加群众负担。科学婚检服务要切实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同婚前保健咨询、婚前卫生指导相结合,严格保护婚检对象的隐私安全,使婚姻当事人从心理、生理和保健知识上真正获得婚前保健服务。
(四)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婚检及优生优育的宣传、培训、指导,引导群众增强参加婚检、优生优育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组织优势、群众优势和信息优势,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婚前医学检查的参与率,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
(五)县妇联、团委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做好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婚前保健、母婴保健和阻断疾病传播的社会教育,大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适龄青年和广大群众深刻了解婚检对保证家庭幸福、下一代健康和民族兴旺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利用广播、板报等载体,广泛开展与婚检、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宣传、咨询活动,将免费婚检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家各户,使婚检的重要性、婚检的项目、婚检的服务机构等内容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各乡镇、村(居)委会妇联干部、计生宣传员要切实掌握本辖区未婚青年的情况,及时动员准婚人员积极主动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为广大群众办的实事和好事,也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居民自觉进行婚检,变“要我婚检”为“我要婚检”,有效避免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县民政、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妇联、团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每季度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保证经费投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同时,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与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O年 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