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待审)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本指南。
一、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一)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三)县人民政府规章
(四)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五)县人民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六)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七)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八)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九)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十)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十一)县政府采购相关内容
(十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十三)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理
(十四)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及办理
(十五)其它
具体信息可参见县政府编制的《昭苏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层面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昭苏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播和电视等载体或其他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以上信息须在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的受理
受理机构为昭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昭苏县解放街121号206室,办公时间(北京时间)冬季为10:00—14:00,15:30—19:30;夏季为9:30—13:3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9—6022108
传真号码:0999—6027286
通信地址:昭苏县解放街121号206室
邮政编码:835600
电子邮箱地址: zsxzfbgs@ 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25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昭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昭苏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kunhao119.com。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昭苏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县政府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实际理由;
3.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将收取成本费:
1. 检索费
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
2. 复制费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A4纸每页为 元,彩色打印的A4纸每页为 元。
(3)磁盘(含复制)每张 元。
(4)光盘(含刻录)每张 元。
3. 材料传真费每页 元
4. 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5. 递送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说明:1.该收费标准经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2.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政府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报县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昭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