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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苏县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4月18日 13:18  点击:[]

昭政办发〔2017〕11号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苏县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8日

昭苏县2017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及自治州安居富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政府安排,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对口援助、社会帮扶,大力开展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规划建设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于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长远要求,做到住房面积、功能、质量、产业不落后。

2. 坚持科学发展、统筹推进的原则,切实增强“前瞻性”与“普惠性”,做到村镇布局规划与村庄整治规划、新居建设与产业发展、新建与改扩建、户型美观与经济实用、民族地方特色与现代生产生活、外援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

3. 坚持区域相对集中、整村(片)推进、拆旧建新、一步到位的原则,优化村庄布局,有效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小村向中心村集中、向规划居民点集中,做到连片建设。安居富民工程房屋建设原则上为砖混及砖木结构,房屋功能设计突出节能保温和环保理念。

4. 坚持整合资金、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农民自筹、对口支援、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集中使用各类资金,形成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5.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域、风俗和条件,实行“一村一册、一户一计”,避免千篇一律,做到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既要体现现代文明,又要突出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3700套,其中贫困户1094套、贫困残疾户278套。以援疆资金和上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为依托,完成贫困户建房任务,重点完成7个贫困村建设,安居富民房入住率达100%。

三、建设类型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户型。安居富民工程按普惠型户型建设,即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特困户可根据经济条件适当减少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房屋屋顶颜色为灰色、砖红色两种(房屋防水处理可以挂瓦)。

(二)补助标准。一般户每户补助2.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1.05万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0.8万元,对口援疆单位每户补助1万元)。

贫困户每户补助3.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1.05万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0.8万元,对口援疆每户补助2万元)。

贫困残疾户补助标准按上级规定确定。

(三)申请建房要求。申请建房户籍必须是所在乡镇场农村户口。若申请建房户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建房户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场申请建房,经审批合格后,由居住地乡镇场负责管理,户籍所在地乡镇场根据居住地乡镇场出具的房屋质量和进度证明材料发放补助资金。

申请建房程序。

1.建房户到村委会申请报名,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推选建房户人员上报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建房户名单,并在乡村两级公示。

3.公示期满后村民无异议,村委会通知建房户备工备料,签订建房协议。

四、补助范围

(一)所有未享受安居富民工程的农村户口人员(非公职人员、非财政供养人员)。

(二)“十二五”期间全国危房改造系统未录入的农村户口人员,“十三五”时期摸底调查录入系统的农村户口人员。

(三)未享受安居富民工程的农村户口人员(非公职人员、非财政供养人员)可在县域内购置商品房。

(四)在牧区建设安居富民房的农村户口人员必须在原址拆旧建新。

(五)2010年前新建的抗震安居房,目前面积不达标的、功能不齐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扩建(必须有施工图纸,经乡镇场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根据县安居富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及村级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匠的培训,齐心协力完成好今年确定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

(二)做好统筹规划。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按20年不落后的要求,以村镇为基础,根据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乡村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既要符合《城乡规划法》、自治区相关规定,又要充分尊重农牧民意见。编制规划要以中心村建设为突破口,坚持道路、供排水、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做到房屋有上下水、卫生间、厨房、水冲厕所等设施,村落有垃圾收集站、有人畜分离的畜禽养殖场所、有群众就医就学和娱乐的公共场所,努力实现安居富民工程建新房、建新村、见新貌。

(三)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各乡镇场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制度,坚决杜绝滞发、截留、挪用行为发生。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规范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检查程序,向群众公示补助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严密监控建筑材料市场供应。县住建局要认真研究砖生产、供应以及新型建材产业发展问题,并作出规划和安排;要有效提升现有生产力,加大紧缺建材生产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居富民工程建材供应。县发改、质监等部门要依法维护建筑建材市场秩序。

)加强质量监管。县住建、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加大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队伍管理,保证农村安居富民工程优质安全可靠。对整村推进、连片建设的安居富民工程,各乡镇场要统一选择资质条件高的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组织各方面技术力量深入农牧区,为农村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强化检查考核。县绩效办要把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情况纳入乡镇场年度绩效考核,严格检查考核。县安居富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一月一检、一季一评、年底综合考核制度,督促各乡镇场按照目标任务和计划落实各项工作。

)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居富民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激发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7年各乡镇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7年各乡镇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

任务分解表

序 号

单位

总任务(户)

一般户(户)

贫困户(户)

备注

1

昭苏镇

180

94

86

2

洪纳海乡

300

206

94

3

喀拉苏乡

450

230

220

4

胡松图哈尔逊乡

240

207

33

5

夏特乡

400

336

64

6

察汗乌苏乡

300

254

46

7

喀夏加尔镇

460

335

125

8

萨尔阔布乡

400

262

138

9

阿克达拉镇

320

230

90

10

乌尊布拉克乡

260

62

198

11

伊犁种马场

150

150

12

昭苏马场

240

240

13

合计

2500

2606

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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