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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苏县2017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9月21日 13:29  点击:[]

昭政办发〔2017〕36号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苏县2017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3日

昭苏县2017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粮食收购会议要求,积极挖掘收购潜力,扩大收储能力,做到敞开收购、应收尽收,确保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全县粮食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粮食收购市场规范有序。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一)严格执行小麦收购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2017年全区白小麦(三等、下同)、红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为每公斤2.36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相邻等级差按每公斤0.04元执行。

(二)严格执行直补政策标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各直属库,下同)对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要坚持敞开收购,做到应收尽收,严禁拒收、限收和停收;严禁压级压价、克扣、随意提级提价,扰乱市场秩序。种粮农户(含兵团团场职工,下同)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小麦按每公斤0.3元的财政直补政策执行,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拨付农户。财政直补政策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充分做好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不折不扣地抓好粮食收购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所有粮食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三、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一)粮食部门职责:要督促辖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直属库及时与片区内种粮农户签订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直补粮食收购订单》,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订单信息真实准确。监督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片区收购,不得擅自跨片区收购,严禁经纪人参与直补小麦收购,确保粮食市场平稳有序,防止“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要做到应收尽收,在仓容不足情况下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码外垛,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

(二)财政部门职责:要认真执行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发改委、农发行《关于加强自治区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建〔2013〕126号)精神,按直补资金属地管理和补贴到户原则,坚持户交户结,确保“凭售粮农户提供的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粮食收购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已签订《直补粮食收购订单》和农户基础信息审核兑付直补资金”的政策规定落实到位。根据 “农户粮食收购信息底册”,严格收购审核,确保直补粮食收购数量与订单数量及售粮农民粮源相匹配,防止“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要严格按政策要求规范兑付程序,不得随意放宽兑付条件。

(三)工商部门职责:未办理营业执照,手续不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地下粮食经营者要严格依法取缔。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的流通秩序。积极参与粮食、物价、质检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组,对粮食经营户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粮油经营户是否合法经营。

(四)农机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农机收割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防火,加强对无证、无牌、超长、超宽拖拉机的依法治理。

(五)农业部门职责:掌握秋收进度情况并报相关部门,做好秋收期间防雹工作,开展好受灾农作物定损、各种农作物产量测算。

(六)质监部门职责:受理粮食收购质量、计量投诉,调解粮食收购质量、计量纠纷。

(七)交通、交警部门职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为农民售粮车辆“开绿灯”,严禁随意扣压售粮车辆。

(八)物价部门职责:在粮食收购过程中,提供储粮服务的经营者,必须明确服务项目的价格(收割、清理、烘干、运输等费用)。烘干参考价为每公斤小麦0.07元。

(九)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健全检化验制度,严格检化验要求,规范检化验仪器,公开检化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水分、杂质超标等非标准品小麦要及时进行清理整晒,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精神,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严禁直接收购“毛粮”。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随意放宽质量标准,影响收购粮食质量安全。在粮食收购高峰期实行粮食错峰收购,采取“早开门,晚关门”的方式,加快收购速度,确保不留隔夜粮。及时兑付粮款,坚决不打“白条”,不代扣一切费用,做到“谁卖粮、开谁名、给谁钱”,现场签字,一卡通支付,手续到位。

(十)县监察局、粮食局职责:从各部门抽调骨干成立粮食收购工作稽查大队,严查二道贩子赚取直补资金和粮食收购企业无照经营、哄抬物价、压级压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十一)各乡镇场职责:1. 建立粮食收购片区责任制和粮食收购点领导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各乡镇场将本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粮食收购区域,每个区域选派一名乡镇场领导和3—5名干部负责,并24小时轮流在粮食收购点蹲点值守。

2. 引导种粮农户把小麦交售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小麦,指导农民做好粮食的清理、整晒工作,积极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晒场、除杂清理设备为农民服务,确保交售粮食质量达标、顺利过关、储存安全。

3. 在粮食收购期间,组建专业救援力量和救援设备(耕地机械等),严防秸秆焚烧、烟蒂复燃、机械设备过热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及辖区火灾隐患排查,确保粮食安全。

4. 对本地发现有经纪人违法违规、压级压价收购粮食,损害农民利益的,及时向粮食管理部门举报,坚决给予打击。

5. 在财政直补截止时间12月31日前,必须把种粮户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积极组织交售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四、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一)群众监督。各乡镇场、村队等要将享受直补政策的农民名单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粮食收购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政策最大限度的透明化,保证惠农资金真正让农民受益。各族群众包括机关干部发现粮食收购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粮食、纪检等部门举报。

(二)人大、政协监督。各乡镇场要主动邀请当地“三老”人员和人大、政协代表到粮食收购点监督粮食收购、入仓过程,积极协调解决种粮户的诉求,及时举报粮食收购工作中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三)纪检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真正发挥执纪问责作用,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开展督查工作,对那些与二道贩子沆瀣一气、行贿受贿侵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的领导干部,绝不手软、坚决从严从重处理。粮食、价格、质检等部门要维护公平公正的粮食收购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整肃社会风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结合“学转促”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组建专班,专人负责,把本辖区粮食收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亲自跟踪过问、亲自抓好督查。要深入调查研究,全程了解掌握粮食收购情况,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粮食工作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关心、支持粮食工作,及时解决粮食收购工作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纪检、监察、绩效等部门要组成专项督查组,前往各收粮点、粮站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粮食收购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场、部门严肃问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访惠聚”工作队要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意识,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方式。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采取周一升国旗、农民夜校、张贴公告、村队大喇叭、微信发布方式、文广局在广播电视上开辟专栏、各访惠聚”工作队利用走访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引导种粮农户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交售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使广大种粮农户都能够享受到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惠农政策。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乡镇场要牢牢绷紧反恐维稳这根弦,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牢固树立维稳工作没有局外地区、没有局外单位、没有局外人的思想。提前落实保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责任要求,严禁危仓险库和未经检修的机械收粮。在收购旺季,要安排警力和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现场维护收购秩序,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判、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粮食收购期间安全稳定。设立便民休息处(室、凉棚),提供免费茶水、桌椅板凳,配备应急药品箱,备有常用应急药品。在粮食收购高峰期实行粮食错峰收购,采取“早开门,晚关门”的方式,加快收购速度,确保不留隔夜粮。

下一条:关于印发昭苏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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