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7〕45号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苏县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5日
昭苏县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保证昭苏县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昭苏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在掌握我县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于2018年底前,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做到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开展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登记,确保权属合法、程序规范。
2.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和农牧场自身条件,选择适宜的测量方法开展农垦国有农牧场不动产测量,条件具备或有改革现实需要的农垦国有农牧场,应将农垦国有农牧场房屋和土地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办理不动产登记。
3.先易后难原则:首先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依法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权属争议,对于有权属争议且一时无法解决的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划定争议范围,先完成无争议部分确权登记,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县农业局、畜牧局在国土局指导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等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已有地籍调查、基础测绘和相关影像资料等成果,组织国有农牧场开展权籍调查工作。
(二)加快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在权籍调查完成后,农业局、畜牧局要组织农垦国有农牧场尽快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符合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和权属来源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农垦国有农牧场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及时依法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三)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国土局会同农业局、畜牧局,对国有农牧场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每件争议的主体、地类、面积、原因等情况,设立权属争议统一台账。建立由政府牵头,国土、农业、畜牧部门及农垦国有农牧场等多方参与的国有农牧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原则,加大争议调处力度,采用积案包干、挂牌督办等方式,努力解决权属争议。
(四)规范管理确权登记成果。农业、畜牧部门及农垦国有农牧场要及时整理完善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和登记发证相关成果,建设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管理信息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国土局要加强登记信息共享服务,促进登记成果有效利用。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我县未确权登记发证的有昭苏马场、种马场,要按照州直下达的任务指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人员和预算经费,抓紧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和登记发证工作。县国土、财政、农业、畜牧部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调研督导。
(二)基本完成阶段(2018年)。县国土、农业、畜牧部门联合开展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对已划定土地争议范围的,全面掌握土地权属争议情况,努力化解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权属争议,及时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在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实现国有农牧场房地一体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政府推进改革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县国土局会同财政、农业、畜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定期向县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
(二)分工协作配合。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国土局牵头,财政、农业、畜牧部门配合。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进展季报制度,各相关单位按时填报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表,每季度末由县国土局汇总后上报县委、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对于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进行专题督导,并严肃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方式,大力宣传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意义和步骤要求,确保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扎实推进、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