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7〕35号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电化昭苏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2日
加快推进电化昭苏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伊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7〕31号)精神,加快电能替代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电能替代是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支持和社会参与,有序开展电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县电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电能替代工作要围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与建设环保型社会相结合,重点保障电采暖、设施农业电能替代、供暖燃煤锅炉和工业锅炉电能替代有序推进。同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电力规划、建筑节能相衔接。
(二)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电采暖、设施农业电能替代、供暖燃煤锅炉和工业锅炉电能替代为主体,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电能替代工作。
(三)重点突出,分类推进。电采暖重点推广范围是党政机关、公共事业建筑、新建小区、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安居房和牧民定居点。设施农业电能替代重点针对温室大棚改造。燃煤锅炉改造重点是工业燃煤锅炉、窑炉推动电能替代改造。
(四)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管理、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等配套政策,严格执行财政补助资金支付“一卡通”账户制度。
三、目标任务
全力提升清洁电力消纳能力和水平,优化供给侧结构,促进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物防控。到2020年,累计完成电采暖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完成电采暖面积4万平方米,2018年完成电采暖面积6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电采暖面积9万平方米,2020年完成电采暖面积13万平方米。
四、重点工作
2017年计划在城镇核心区实施第一批电采暖改造,对县域范围内的10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并进行电化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昭苏县电化昭苏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商务经信委、质监局、交通局、科技局、安监局、环保局、绩效办、国网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协调解决电化昭苏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电化办),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商务经信委主要领导兼任,负责推进电化昭苏项目和日常协调工作。
(二)规划引导。由县发改委牵头,规划局、供电公司会同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和知名院校牵头编制《昭苏县“十三五”电化昭苏规划》《昭苏县电采暖专项规划及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和《电采暖技术规程》,成立电采暖专家委员会,负责“电采暖”推广工作的有关技术方案论证、后期评估,对电采暖产品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价,解决电采暖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规划于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规划局、国网昭苏县供电公司)
(三)政策扶持。制定相关政策,对电采暖前期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给予补贴,对使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新技术、新产品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县发改委、国网公司负责宏观调控,准确把握上级各项惠民政策,协调和执行低电价政策。文广局负责宣传“电化昭苏”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助力推进“电化昭苏”建设。
(四)基础支撑。自治区未出台电采暖电价政策前,采用现行的峰谷平电价政策或自治区即将执行的同网同价政策;自治区出台电采暖电价政策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商务经信委,国网昭苏县供电公司)
县供电公司加大电网、变电站等电力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保障和满足电力供应。新建建筑安装使用智能电表,采用电采暖的老旧小区更换具有计量分时峰谷电量的智能电表。(责任单位:国网昭苏县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安监局、商务经信委)
(五)科学推进。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安全可靠”的方针,推进供暖燃煤锅炉、工业类燃煤锅炉、窑炉电化改造。(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商务经信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科技局、质监局、安监局,国网昭苏县供电公司)
(六)注重安全。电采暖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确保安全环保。锅炉的电化改造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科技局、交通局、商务经信委)
(七)监督检查。县电化办负责全程监管电采暖工作,及时组织电采暖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电采暖工程建设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对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方案和采用产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做好项目检测、评估及推广示范工程。将电化昭苏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绩效办按阶段对各乡镇场、各部门推行电采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合理合规合法。
附件:昭苏县推行电采暖扶持政策(试行)
昭苏县推行电采暖扶持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农牧民生产生活取暖条件,优化能源结构,更好地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一)电采暖范围:新建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建筑、棚户区改造、安居富民房、牧民定居房、乡村办公用房、干部周转房和商业建筑;已建设使用的学校、幼儿园、乡村住户和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居民住户和商户。
(二)设施农业电能替代范围:冬季供暖生产作业的温室大棚。
(三)燃煤锅炉改造范围:供暖燃煤锅炉、工业燃煤锅炉和窑炉。
二、扶持政策的实施
(一)扶持范围内的非公共服务类电采暖用户外墙保温补贴。符合扶持范围(不含棚户区改造)的商户及居民用户,县财政每户补助外墙保温建设费3000元。
(二)扶持范围内的电采暖用户用电价补贴。自治区未出台电采暖电价政策前,按每度0.20元收取,由县财政补贴与现行电价的均价差额。自治区出台电采暖电价政策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扶持范围内的非公共服务类电采暖用户初装费补贴。实施电采暖的用户每户补贴3000元初装费。设施农业电能替代、供暖燃煤锅炉和工业锅炉电能替代县财政补贴50%初装费。新建党政机关、公共事业建筑物等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
(四)完善电采暖配套电力设施
1.公共服务设施电采暖工程:在上级电采暖扶持政策出台前,电路改造资金由电力部门和县财政各承担50%。由电力部门牵头实施,并根据新的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2.居民电采暖的用电接入:由县供电公司自行实施居民用电产权界定外的电力改造和建设,居民只需承担产权范围内电力改造。
三、相关事项
(一)本政策电费补贴按一个采暖期(本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计算。
(二)其他补贴事项申报单位须在次年10月30日前向县电化办上报进展情况,对已完成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县电化办提出申请,由县电化办、财政局、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无异议方可拨付补贴。
(三)居民或商户电采暖设施安装完毕后,向县电化办提出申请,经审核无异议后分期分批拨付补贴。
(四)扶持政策执行中,如发现迟报、漏报、虚报或侵吞、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政策由县商务经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