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从紧加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昭苏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程序。
明确报批范围。将所有使用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补助资金、县本级财政资金、各部门乡镇自有资金及国有企业融资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实施的建设项目、政府物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报批范围,切实做到资金监管报批全覆盖。
明确申请程序。2018年实施的所有续建、新开工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填写《项目开(复)工项目申请表》,提交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将审核后的申请表报分管领导签批,并将申请表及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一并提交重大项目办汇总,重大项目办将各部门报批的项目汇总后提交县政府审核,审核后报县委审定,并按要求逐级向上报批。
明确实施程序。新开工项目必须经开工批复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有新建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凡是没有报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受理。所有未经审定批复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住建、供电、供水等行业部门不得办理开(复)工手续。
明确工作纪律。强化风险意识,一律不准下达可能导致风险的资金指标,一律不准受理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再申报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下达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再上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开工前资金落实、审定程序等缓解的把控,严格按照审批投资实施,在实施工程中一律不得超审批投资,确保实施的项目程序合规、零负债、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