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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昭苏县河道警长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29日 11:56  点击:[]

昭苏马场、种马场党委、管委,景区党工委、管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深化河道水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道警长的通知》伊河长组办〔2018〕9号文件,确保我县各河道流域管理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对实行河道警长管理工作做出以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河道警长制管理是在县河道总警长领导下的“河长制”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及堤防管护,实现全县河流科学治污、有效管理、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河道警长制是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以河道总警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三级河道警长责任体系,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河道警长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自治区、自治州以及昭苏县推进河湖长制的工作目标,2018年6月前全县实现“河湖长制”管理工作全覆盖,各项配套制度基本健全,河湖长制体系基本完善,建立河道总警长及警长制管理体系,护航河长制工作。

(二)通过强化与政府职能部门、乡(镇)场积极负责,通过依靠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力争打造形成警政、警民合力治水的“警务共同体”。

(三)强化辖区内河流、湖泊、沟渠、水源地的社会面防控,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河长制工作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三、组织体系

设立县级河道总警长领导下的乡(镇)场级警长、村级警长三级河道警长制管理体系。

四、工作职责

1、河道总警长负责总牵头全县“河道警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河道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2、乡镇场河道警长

乡镇场河道警长由乡镇场派所长担任主要负责辖区派出所的“河道警长制”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河道警长交办事项,督促本乡镇场和村级河道警长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对本辖区河道“河道警长制”管理工作负总责,落实县级河道警长交办事项,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河道警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查处违法排污和涉水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四)村级河道警长

村级河道警长由各村驻村民警担任,为河道“河道警长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落实上级河道警长交办事项,在乡镇场级河道警长指导下,主动发现查处涉河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建议,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河道保护工作针对性。

五、工作任务

河道总警长及警长应协助相对应的各级河长做好河长制工作,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1、各级河道警长要充分了解掌握辖区河段及周边区域的基本情况、定期巡查;

2、定期对辖区河段的涉水警情、涉水不安定因素进行汇总、梳理、研判;

3、及时梳理意见建议、总结成效经验、分析困难问题,定期向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提供决策参考。

(二)开展治水联动处置工作

1、加强对管辖河道沿线的巡逻守护力度,联合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区域大联防,强化区域防控;

2、落实报警求助责任,对群众报警进行先期处警,强化现场处置工作;

3、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通报移送涉水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化解工作,防止水环境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叠加发酵,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犯罪,以涉水环境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作为打击工作重点,力争铲除黑色产业链;

2、坚持抓大不放小,配合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和整治水土流失以及非法建设、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乱弃乱倒、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

3、依法从严打击“一河一策”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四)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探索以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实现流域执法监督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节、统一执法,提高整体效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建立河道总警长及警长制是深入推进全县水环境治理的基础工作,是公安机关融入“一河一策”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河道警长要将其作为重点任务来抓,集中力量助力治水,攻坚克难。同时,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河道总警长及警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着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乡镇场派出所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量化责任、细化措施,建立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线索互查、资源互享和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动联勤等密切协作机制,着力提升河道保护多元共治,创新治理水平,做到与县委、县政府步调一致。

(三)健全机制,强化宣传。一是建立河道治安信息报送和河道警长联络员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重要案事件信息随时报告;二是广泛宣传河道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动向社会公布河道总警长、警长联系方式,动员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提升公安机关河道保护工作针对性;三是各辖区派出所联络员定期要向县河道警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四)落实责任,实行考评。各河道流域辖区派出所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扎实推进,做实职责任务、强化履职保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加强对乡镇场级河道警长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

各级河道警长要以维护全区生态健康为目标,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严格岸线管理,促进水生态持续改善、水资源永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加强督导监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推动“河道警长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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