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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3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18年03月23日 11:5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3日-2018年3月27日(五个工作日)。

序号1

项目名称:昭苏县夏塔景区旅游厕所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昭苏县夏塔景区,项目中心坐标:80°47′46.6″E,42°31′4.69″N、细君公主墓景区,项目中心坐标:80°34′52.09″E,42°37′7.04″N

建设单位:昭苏县景区管理委员会

环评机构: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主要涉及夏塔景区、细君公主墓景区,总占地面积319.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水冲式旅游厕所,其中改扩建1座,新建1座。本项目各景点公厕主要为游客提供服务,仅在旅游季(每年5月-10月)使用,冬季不使用,无供暖设施。项目总投资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大量建筑材料,在装卸、堆放、拌合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外逸,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主要是黄砂、石子)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处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法防尘。汽车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

(二)施工场地没有可依托的下水管网,在各施工营地应修建防渗生活废水储存池,由吸污车定期抽走,拉运至昭苏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施工场地设置工程废水沉淀池,由吸污车定期抽走,拉运至昭苏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维修或更新,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景区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段,尤其是基础和结构施工阶段,禁止强噪声机械施工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场地建筑材料运输应尽可能安排在晚上19:00~22∶00之间进行,避免对游客游览的影响和夜间噪声扰民影响。

(四)项目区的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集中堆存,集中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在景区内堆放。生活垃圾的收集容器要求防渗防漏,放置位置要远离河道,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环保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在做好的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情况下,生活垃圾对周边区域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弃渣倒入夏塔河中。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承诺文件:无

序号2

项目名称:昭苏县喀夏加尔镇申鑫烘干厂项目

建设地点:昭苏县喀夏加尔镇卡拉图拜村。中心地理位置为:E81°6ˊ39.9",N42°57ˊ26.2"。

建设单位:昭苏县喀夏加尔镇申鑫烘干厂

环评机构: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20872.9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储库房、办公生活区等的土建工程建设。拟建地上1层加工车间,地上1层仓储库房2座,地上1层地磅房,为地磅用房和门卫室和地上1层办公综合用房1座。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300t小麦、油菜的烘干生产线。项目工艺用热采用清洁能源(如电、天然气等),冬季办公室及职工宿舍采用电采暖,供热有保障。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工艺用热采用清洁能源。原料全部存入库房,其地面及周围地面进行硬化;临时露天堆放的原料用遮蓬布遮盖,避免扬尘产生;定期清扫地面落尘,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增加车间内湿度,抑制粉尘扩散投料时尽量降低落差高度等措施降低粉尘产生量,以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二)项目区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达到标准限值。运营期生产废水用于渣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池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生产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同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对外随意排放。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做好保护和治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厂区内车辆及机械运行的地方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减少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的地表扰动面积,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生态功能。建设期和运营期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场地。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承诺文件:无

序号3

项目名称:昭苏县喀拉苏中心粮站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昭苏县金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喀拉苏中心粮站院内东南角。项目中心地理坐标:80°48′20″E,42°48′25″N。

建设单位: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宁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3733.35㎡,绿化面积3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建设、生产设备的购置。本项目建设2条烘干生产线,用于小麦、油菜籽、油葵的烘干,日处理量为400t(其中小麦烘干量为340t/d(占85%),油菜籽烘干量为40t/d(占10%),油葵烘干量为20t/d(占5%)),则烘干量为24000t/a。项目工艺用热采用清洁能源(如电、天然气等),供热有保障。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工艺用热采用清洁能源。原料全部存入库房,其地面及周围地面进行硬化;临时露天堆放的原料用遮蓬布遮盖,避免扬尘产生;定期清扫地面落尘,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增加车间内湿度,抑制粉尘扩散投料时尽量降低落差高度等措施降低粉尘产生量,以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在场房及附属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两侧的空地均种植适于当地气候、易于成活、有一定观赏价值的的树木,并种植草皮和灌木,减少灰尘。

(二)运营期生产废水用于渣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喀拉苏粮站现有排水管网;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不造成二次污染,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做好保护和治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的地表扰动面积,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生态功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需及时在项目区周围展开绿化工作,建设方设计种植一定面积的绿化草坪和树木,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善项目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建设期和运营期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场地。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承诺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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