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审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十七条
申报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两个或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申报材料:
1、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2、夫妻双方及孩子的《户口簿》、孩子未入户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汉族、少数民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少数民族《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5、办理的第一或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6、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办事程序: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或现居住地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没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乡、镇、场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详细地址:昭苏县乌孙路114号
受理电话:0999-6022309
投诉电话:0999-602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