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是我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战略抓手,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着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加快补齐环保短板,把建设美丽中国一步步变成现实。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2015年在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反复强调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优良的生态环境是优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再次深刻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为环境保护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生态环保贵在行动、成在坚持,必须紧抓不松劲。张高丽副总理在参加新疆、河南等代表团审议时也强调,要精心呵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和生态补偿制度等。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更高的要求。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党委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环保观念已经成为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建设大美新疆,已成为全疆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和具体行动,为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重大决策和部署为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造了良好机遇。
昭苏县是新疆境内唯一一个没有荒漠的县,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优势, “十二五”期间,昭苏县成功创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全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县,被确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县、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昭苏县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草场退化、湿地面积减小、地表水污染、水土流失加剧、地质灾害频发,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滞后的现状。面对如此严峻的发展背景,在新形势下,立足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战略举措,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昭苏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昭苏县人民政府立足于基本县情,提出将昭苏县建设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目标,并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新疆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1.2规划编制的范围和主要范畴
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范围涉及县域全境,所辖包括6乡4镇2场,规划区域总面积1.12万km2(包含兵团)。
1.3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目的和意义
1.3.1 目的
(1)指导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在充分调查了解县域不同生态系统生态功能特点的基础上,应用生态经济学和景观生态学原理,在维护自然再生产和生态功能地位的基础上,适应市场需求,优化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确定产业发展方向,构建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相协调的产业链,推动经济的全面发展、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
(2)创造高质量的生态环境
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以环境保护为前提,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标准,在近期和中远期将昭苏县建设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态型县城。
1.3.2 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对于昭苏县经济、环境、社会实现良性循环具有重大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昭苏县生态文明建设是振兴昭苏县生态经济,挖掘当地人口、资源、环境潜力,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促进昭苏经济腾飞,实现县域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必要途径。
(2)昭苏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优化当地环境,激活生产力要素,保持一方净土的前提。
(3)昭苏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促进当地旅游经济发展,调整生产关系,强化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民素质,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
1.4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发[2008]4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订版)
(20)《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
(2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
(22)《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1)《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
(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4)《全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
(5)《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
(6)《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2)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总量控制规划》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2012—2020)》
(11)《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5)
(13)《新疆生态功能区划》(2003年版)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年版)
(1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7)《新疆昭苏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8)《昭苏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19)《昭苏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思路及项目清单(2016-2020)》
(20)《昭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1)《昭苏县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2)《昭苏县环境保护局“十三五”规划思路及建议》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
(3)《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
(4)《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
(5)《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2014)
(6)(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2016)
(7)《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
(8)《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
(10)国家环保部《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126号)
(11)《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
(12)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自发[2010]601号)
(13)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58号)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函[2015]215号)
(15)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市创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自发[2012]117号)
(16)《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2002)
1.5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及程序
运用复合生态系统的理论与方法,遵循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平衡、循环、再生、持续、效益等原理或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的理论,结合先进的系统生态学、生态工程学、产业生态学、景观生态学等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在全面而细致地收集昭苏县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寻找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佳平衡点,构建昭苏县生态经济发达、人民生活富足的社会—经济—环境优化的复合生态系统。规划编制流程如图1.5-1所示。
图1.5-1 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流程图
2昭苏县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
昭苏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西南部,伊犁河上游昭苏河流域,特昭盆地西段。东界昭苏县,南邻温宿、拜城两县,北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西部与哈萨克斯坦相连(边界线长231.4km),西南邻近吉尔吉斯斯坦。地理坐标东经80° 08′~ 81° 30′、北纬43° 09′~ 43° 15′之间,东西长141km,南北最宽132km,土地总面积1.12万km2,县城昭苏镇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879km。昭苏县地理位置见附图1。
昭苏县是中亚内陆腹地的一个山间盆地,海拔在1323-6995m之间。南部为天山主脉,山势雄伟,高峻绵亘,是阻挡南疆沙漠干热风的天然屏障;北部为乌孙山,呈东西走向,山体较矮;西部受沙尔套山以及哈萨克斯坦境内查旦尔山的阻隔,形成一个南、西、北三面高,东部略低的盆地。山地、丘陵与平原之比为4:1。号称“天山之父”的汗腾格里峰,位于西南部的中哈边境线上,海拔6995m,是天山山脉第二大高峰,终年积雪区达100km2以上,昭苏是、河的主要水源。昭苏县是新疆境内唯一一个没有荒漠的县。根据地貌特征,昭苏全县可划分为天山山区、山前丘陵、昭苏盆地、阿克达拉盆地、科博狭谷五个地貌区。
伊犁河干流昭苏河贯穿全县,加之河流切割,丘陵起伏,地形较复杂,土壤、气候和生物呈明显的垂直带状分布。该县山地岩体为古生代变质岩和花岗岩组成,盆地及山区的地表基层为新生代第四纪断陷冲积、冰积、洪积物。
2.1.3 气候特征
昭苏县属于大陆性温带山区半干旱半湿润冷凉气候类型。其特点是冬长夏短,春秋湿润、寒冷、多雾,盛夏多雷、多雨、多冰雹。本县气候受山区地形影响,有明显的垂向差异。年均降水量达527mm,为全疆之冠。降水空间分布特点是东部多于西部,山区多于盆地。山区降水量年平均600mm以上,低谷一带400mm左右,其中山区林线一带降水量最多,达600mm以上。全年降水主要集中在4-9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85%,由于降水充沛,空气湿度较大。年均
蒸发量达1261.6mm。气候凉爽,无霜期短,年平均温度2.9℃,县城年平均气温6.9℃,1月份为最冷月,平均气温为-11.9℃,历年极端最低气温-34℃,7月份为最热月,平均气温18.1℃,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6.2℃,>10℃的积温为2318.3℃,无霜期150.5天,日照时数2633.9小时,全年太阳总辐射能1364卡/cm2,最大冻土深度133cm。风向以西南、东风为主,年均风速1.4m/s。
2.1.4 水文与水系
昭苏县处于昭苏河上游,县域内昭苏河支流较多,遍布全县,昭苏河在县境内长185km。昭苏县境内的地表水体,主要有昭苏河及其23条主要支流。分布于昭苏河南北两岸山区。呈南北流向,汇入昭苏河。昭苏河南北两岸支流分布较多,均呈树枝状,年径流总量40.73亿m3,占南北水系总量94.5%。南岸自西向东有木札而特河、阿克赛依河、夏特河、阿克苏河、卡拉苏河、阿克牙孜河、萨尔阔布河、库尔布拉克苏河、大莫英台河9条河流;北岸年径流量1.93亿m3,为南北水系年径流量的5.5%。自西向东有苏木拜河、伊尔民提河、达瓦土河、吐尔根布拉克河、巴拉别克河、哈桑河、柯孜勒布拉克河、康苏河、玉尔特河、大吐尔根河、小吐尔根布拉克河、白西卡拉盖河、大洪纳海河、小洪纳海河、巴勒克苏河等15条河流。昭苏河位于昭苏盆地中底部,因此绝大部分河段不具备自然灌溉条件。昭苏县水系见附图2,县境主要河流按水源补给状况可分为融雪型河流、降水型河流、混合型河流3大类。
融雪型河流以冰川和永久性积雪消融为流源补给。主要分布在盆地南部山区,流源高度一般在4000-5000m。阿克牙孜河、木札尔特河、阿克苏河、大莫英台河等都属于这类河流。其流量和含沙量直接受季节气温支配而变化,与枯洪期水量悬殊达10多倍。
降水型河流以降水和地下水补给为主。主要分布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平原区。这类河流有萨尔阔布河、巴勒克苏河、库尔布拉克苏河等。这类河流量虽小,但较为稳定。
混合型河流以融雪和降水作为主要流源补给。主要分布于县境内北部山区。苏木拜河、哈桑河、大洪纳海河、小洪纳海河、康苏河、大喀拉干提河、切特米斯河等属于该类河流。这类河流河源高度一般在海拔3000m左右,年平均流量为1m3/s。水流量变化受气温和降水的交错支配。特别在3-4月间,春洪较大,形成洪水。但在9月至翌年2月水流量明显减少。
此外,境内还有大量山泉、沼泽泉流。如奇格台、喀因得喀拉苏、什木塔什、加满台等泉流,因流量甚微,多为牧区人畜饮水
(1)昭苏河
昭苏河出汗腾格里山,位于那拉提岭西。昭苏河发源于天山北麗,是伊犁河的主源,总长345km。昭苏河流经昭苏县境185km,其中与哈萨克斯坦共用(界河)64km,与昭苏县共用24km。昭苏河在流域宽度平均82km,集水面积27964km2。
昭苏河属融雪型河流,最大水流量在6-8月,占全年水量的55.5%,12月至次年2月间水量趋减,只占全年水量的8.1%;其余各月流量基本平衡,年平均流量267.5 m3/s,年径流量84.412亿m3,其中在昭苏县境内年径流量为20.18亿m3。昭苏河含沙量为173kg/ m3以上,汛期输沙量占全年输沙量的79.3%。在昭苏河与巩乃斯河交汇处,每逢汛期,回水顶托,淹没草场,增大沼泽地面积。
(2)阿克牙孜河
源于哈尔克他乌山的东北,由布古萨依、布尔库特萨依等10条河流汇入而成。由东向西在空古尔布拉克支流处折向北面,流往喀夏加尔乡,后进入昭苏河,全长约128km。平均流量55.4 m3/s,年径流量为15.38亿m3。
(3)木札尔特河
木札尔特河源于阿苏沙拉达坂的西北面,由叶勒门特、萨依哈勒等大小5条河流汇入而成。全长约101km,平均流量为269 m3/s,年径流量为6.91亿m3。与夏特河交汇后流入昭苏河。
(4)夏特河
源于双峰山的西北面,全长约78km,该河由顿德郭勒河和阿顿布拉克河两大支流汇流后,自南向北流经夏特牧场进入昭苏河,平均流量为19 m3/s,年径流量为5.093亿m3。
(5)阿克苏河
源于空古额尔布拉克的北麗,全长约81km。该河由曲曲萨依、哈拉萨等4条支流汇合,流经阿克苏锰矿后,又在阿克苏乡分为3条支流,其中2条支流进入昭苏河,平均流量为1.142m3/s,年径流量为1.2亿m3。
(6)哈桑河
哈桑河源于哈萨克斯坦马什哈桑山,由布都堤哈桑河、沙堤雷哈桑河、丘布尔马哈桑河3大支流汇流而成。该河穿过沙尔套山汇入昭苏河,全长约60km,平均流量为1.73 m3/s,年径流量为0.55亿m3。
(7)大洪纳海河
大洪纳海河源于察布查尔山脉的西南面,全长约45km。大洪纳海河与卡巴萨依、赛克萨依两大支流在昭苏煤矿处汇流后,由南北流经昭苏镇进入昭苏河,平均流量为1.04 m3/s,年径流量为0.33亿m3。
(8)小洪纳海河
源于察布查尔山脉的西南面,全长约47km。与克细克洪那海、克朴尔萨依两大支流在种马场牛队汇流南下进入昭苏河,平均流量为0.62 m3/s,年径流量为0.2亿m3。小洪纳海河流经昭苏种马场境后,又分出金细格苏支流。
(9)康苏河
康苏河源于沙尔诺海山,全长44km,由北向南有大小4条支流汇合而成。进入平原后,又分为若干支流,流经昭苏管理处汇入昭苏河,平均流量为0.33 m3/s,年径流量为0.1亿m3。
2.1.5 受(特殊)保护区
2.1.5.1 新疆昭苏昭苏河上游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建中)
新疆昭苏昭苏河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地处我国西北边陲,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北与兵团76、77团场相邻,南与夏特乡相邻,东至解放桥,西邻74团和胡松图哈尔逊乡,地理坐标为东经80°31′22″~80°57′56″,北纬42°49′06″~42°57′04″,涉及昭苏县3乡,夏特乡、察汗乌苏乡、喀拉苏乡,总面积14231.17hm2,是以昭苏河上游及其支流夏特河、木扎尔特河下游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及濒危珍稀野生动物为保护对象,集物种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生态旅游、永续利用自然资源等生态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申建中的新疆昭苏昭苏河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包含了昭苏县天山圆柏自然保护区。
目前,对天山圆柏有牲畜啃食、人为采挖现象,申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使昭苏县境内天山圆柏这一珍稀濒危植物资源得以有效保护,其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功能及科研价值也将得以巩固和延续,同时有利于昭苏县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
新疆昭苏昭苏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昭苏县西北部,西起解放桥,东至昭苏河与阿克牙孜河交汇处中心线,南、北部均以昭苏河岸的最高水位线为界。经纬度范围是东经80°57′52.1″~81°10′51.8″,北纬42°56′52″~43°00′5.7″,规划总面积1657 hm2。其中,永久性河流286.8 hm2,沼泽湿地1209.1 hm2,库塘9.3 hm2,洪泛平原湿地24.6 hm2,湿地率91.89%。
区内有高等植物39科143种,其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种。另有水体浮游植物7门66个属种。区内动物种类较多,其中脊椎动物106种,隶属20目39科,在陆栖脊椎动物中有国家Ⅰ、Ⅱ级保护动物15种。此外昭苏河中还有鱼类13种,隶属3目4科。湿地有包括罗灰鹤在内的鸟类90种,其中国家Ⅰ、Ⅱ级保护鸟类15种。
据昭苏昭苏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监测资料显示:7日监测期内所有监测点PM10、SO2、NO2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类标准要求,昭苏县中央湿地公园内目前仅有牧业生产活动,无工矿企业,区域环境空气保持原有的自然状况,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布设3个点(昭苏河-昭苏解放桥、县道758大桥断面,湿地公园内坑塘)的地表水体的监测结果是,除昭苏河(昭苏解放桥)总氮监测值,县道758大桥断面,粪大肠菌群监测值外,监测断面各监测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好。总氮、粪大肠菌群超标是由于放牧的牲畜粪便和土壤中的有机质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
2.1.5.3新疆夏塔古道国家级森林公园
新疆夏塔古道国家级森林公园位于中亚内陆腹地的昭苏县境内,属温带大陆性温带山区,半干旱半湿润冷凉型气候,冬长无夏,春秋相连,规划面积约30000km2,从南往北于海拔1323m~6995m之间。高山、谷地、丘陵、平原等多种地貌,呈阶梯状分布,层次分明。原始的古道冰川景观,融山雄、瀑奇、水秀、谷幽、林野、草美、泉温于一体,构成了一幅色彩斑澜、对比强烈的多彩画卷。
昭苏夏塔古道国家级森林公园地处西天山哈尔克他乌山脉,是北疆伊犁河谷与南疆塔里木盆地的分水岭,由夏塔古道景区、东德沟里萨依景区、生态景观保护区、植被恢复区4大景区组成。公园内植物物种数约3000余种,占新疆野生植物种数的85%。有183个树种,以天山雪岭云杉、欧洲山杨、桦木等寒温带针阔叶林为主。据调查,有360多种野生动物生活在这里,其中181种是珍贵濒危和有益的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物有8种,列入国家二类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0种。
根据《昭苏夏塔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夏塔景区土地利用性质比较简单,主要以天然牧草地、林地为主,草地和林地相间分布,林地且主要沿着夏塔河两岸分布。
目前,夏塔景区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电力及通讯设施、交通设施、环卫设施尚未建设完善。监测资料显示,夏塔河地表水监测点的氟化物、挥发酚出现超标现象,总磷有稍微超标,其它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的要求。夏塔景区地下水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 级标准的要求。
2.1.5.4新疆天山阿合牙孜国家湿地公园(申建中)
新疆天山阿合牙孜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昭苏县南部山区国有林区内,地处伊犁河最大支流昭苏河上游高山河谷地带,为典型的“湿地—森林”复合生态系统。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为1772.1hm2,由永久性河流、森林沼泽和沼泽化草甸等湿地类型组成,并与高山冰川景观相融合,形成干旱区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具有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成为我国西北干旱区及国际河流上游湿地保护的典范。2.1.5.5饮用水源保护区
昭苏县有4个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昭苏县大洪纳海河饮用水水源地、昭苏县赛克萨依饮用水水源地、昭苏县灯塔沟饮用水水源地、昭苏县五棵松饮用水水源地。具体情况见表2.1-1。
表2.1-1 昭苏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统计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位置(昭苏镇) |
保护区面积(km2) |
中心经度 |
中心纬度 |
一级 |
二级 |
准保护区 |
1 |
昭苏县大红纳海河水源地 |
43°17′17.80″ |
81°03′53.33″ |
0.491 |
8.15 |
14.18 |
2 |
昭苏县赛克萨依水源地 |
43°14′16.21″ |
81°04′24.44″ |
0.918 |
7.07 |
39.56 |
3 |
昭苏县灯塔沟水源地 |
43°13′12.97″ |
81°05′48.88″ |
1.136 |
7.04 |
13.767 |
4 |
昭苏县五棵松水源地 |
43°12′9.08″ |
81°03′53.33″ |
0.77 |
8.05 |
14.68 |
昭苏县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区共有25处,主要分布在6乡4镇和2个马场,分别是:胡松图喀尔逊乡,夏塔乡,察汗乌苏乡,喀拉苏镇,喀夏加尔镇,萨尔阔布乡,乌尊布拉克乡,昭苏镇,昭苏马场和伊犁州种马场。其中2013年以来所建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区共有6处,保护面积103.28ha,分布在:伊犁州种马场小洪纳海河上的小洪纳海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昭苏镇大洪纳海河煤矿沟饮水水源保护区,胡松图喀尔逊乡喀夏特沟饮水水源保护区,喀夏加尔镇加曼台饮水水源保护区,夏塔乡玛拉提沟饮水水源保护区,萨尔阔布乡大莫英台沟饮水水源保护区。
2.1.5.6公益林和天然林
根据昭苏县林业局提供的资料,昭苏县现有国家级公益林46.296万亩,其中地方国家级公益林27.356万亩(其中有林地5.7175万亩,疏林地1.1652万亩,灌木林18.2112万亩,宜林地2.2621万亩),兵团国家级公益林18.94万亩;昭苏县现有天然林240.25万亩,其中山区天然林196.12万亩,兵团天然林44.13万亩。
昭苏历史悠久。历史上的昭苏县,也叫“昭苏”,曾是乌孙故里。境内的“冰梯”夏塔古道、木扎尔特隘口,一直是伊犁通往南疆的最近的交通孔道。昭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万年前远古时期的新石器时代,那时就已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创造着灿烂的古游牧文化。从公元前60年建立西域都护府到满清王朝设置伊犁将军府的2000余年中,尽管封建政权更迭频繁,但在历史上西域始终是祖国大家庭不可分割的部分。1760年,蒙古人被编成厄鲁特营左翼守卫昭苏,分为六个“苏木”,即六个佐领,所以昭苏又叫“六苏木”。1889年,圣佑庙建成,哈萨克语因之称昭苏为“蒙古库热”,汉语则叫“喇嘛昭”,都是“蒙古庙宇”的意思。1938年,改设治局,取《礼记?系记》“蛰虫昭苏”的“苏醒恢复生机”之意,命名为“昭苏”。另一说认为,“昭苏”是取了“喇嘛昭”的“昭”字与“六苏木”的“苏”字,合并而成。从18世纪到19世纪,沙皇俄国勾结英国,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蚕食侵占了祖国西部约51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昭苏也深受其害。新疆和平解放后,昭苏为伊犁地区行署管辖,后又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1995年后,又归伊犁地区行署管辖;到21世纪,伊犁地区建置撤销,昭苏县归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2015年,昭苏县辖6乡4镇2场(其中3个民族乡)、73个行政村、22个队、5个社区。境内驻有兵团农四师74、75、76、77团、天西林管局昭苏分局、69349部队等6个正县级单位。昭苏县行政区划见附图3。
表2.2-1 昭苏县行政区划一览表
2.2.3 社会经济状况
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441027万元,同比增长8%。人均生产总值23200元,比上年增长9.2%,在三次产业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0559万元,同比增长10.8%;第二产业增加值106855万元,同比增长6.5%;第三产业增加值153613万元,同比增长6.7%。三次产业结构为40.9∶24.3∶34.8。
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25万元,比上年下降16.5%。其中,第一产业投资27354万元,比上年增长76.85%;第二产业投资52906万元,比上年下降2.31%;第三产业投资219765万元,比上年下降24.14%。三次产业的投资结构为9.12: 17.63: 73.25。
2015年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100万元,比上年增长12%。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49204.7万元,比上年增长11.3%;住宿餐饮业零售额 万7695元,比上年增长16.4%。
2015年全年完成公路客运量142.12万人,比上年下降1.1%。公路客运周转量22833.9万人公里,比上年下降8.23%。完成邮政业务总量390.12万元。
2015年年末,全县共有星级宾馆2家。实际接待旅游人数10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4.42%。实现旅游收入29769万元,比上年增长85.74%。
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17319万元,比上年下降10.8%。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4696万元,比上年增长3.04%。地方财政支出176411万元,比上年增长12.1%。财政公共预算支出170407万元,比上年增长12.72%。
2.2.4 农业
2015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207402.66万元,比上年增长4.7%。其中,农业产值66488.9万元,比上年增长17.36%;畜牧业产值138146.97万元,比上年下降0.47%。
2015年农作物种植面积82.88万亩。其中:粮食面积63.53万亩,比上年增长5.36%;油料面积14.15万亩,比上年下降20%;亚麻面积0.46万亩,比上年增长6.76%;薯类面积0.5万亩,比上年下降53.71%;全年粮食产量209808吨,比上年增长30.3%;油料产量18034吨,比上年增长41.4%;亚麻产量1683吨,比上年增长298.8%;薯类产量10552吨,比上年下降50.7%。
2015年年末牲畜存栏头数95.8万头(只),比上年增长2.07%;牲畜出栏61.82万头(只),比上年增长2.15%;肉类总产量32850吨,比上年增长9.1%;羊毛产量1299吨,比上年下降33.7%;奶类产量66555吨,比上年增长5.2%;禽蛋产量875吨,比上年增长10.1%。
2.2.5 工业
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3708.6万元,比上年下降30.3%。其中,轻工业总产值13932.7万元,比上年下降38.7%,重工业总产值19776万元,比上年下降22.83%。
表2.2-2 2015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
单 位 |
绝对数 |
比上年增减% |
原 煤 |
吨 |
10652 |
-95 |
供电量 |
万千瓦时 |
8258 |
10.2 |
自来水生产 |
万立方米 |
1160 |
5.5 |
食用植物油 |
吨 |
6542 |
-35 |
小麦粉 |
吨 |
20160 |
-1.5 |
亚麻制品 |
吨 |
361 |
30.2 |
硅锰合金 |
吨 |
0 |
0 |
水电 |
万千瓦时 |
32292 |
178 |
锰矿石 |
吨 |
145448 |
-11.7 |
砖 |
万块 |
8960 |
-34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实现工业总产值5487.2万元,同比增长2.57倍,销售产值5487.2万元,同比增长2.57倍,工业产品销售率100%。
2.2.6 教育和科学技术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917人,在校生2500人,毕业生708人。初中招生1736人,在校生4621人,毕业生1653人。普通小学招生2491人,在校学生13296人,毕业生1889人。幼儿园招生3433人,在园幼儿5991人,毕业生2590人。
“两基”人口覆盖率100%。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入学率100.5%。初中毕业升入普通高中升学率89.23%。
重点支持了12个科技开发与重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其中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马细管精液人工受精技术的应用与推广”项目得到科技部的立项支持。自治区科技兴新素质工程基地项目、自治区科技“昭苏县种马场地膜青贮饲料玉米种植示范”项目、“胡松图哈尔逊乡西部生态野猪养殖示范”项目、“昭苏县昭苏镇紫苏种植基地建设与示范”项目、“昭苏县夏特乡郁金香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哈萨克羊项目都得到自治区科技厅立项支持。伊犁州科技计划“牦牛骨提取骨粉技术研发与推广”项目、“昭苏洪纳海乡黑色莎哈提哈萨克羊改良与示范推广”项目得到伊犁州科技局的立项支持,正在实施。
2.2.7 文化、卫生、体育
2015年末全县共有文化馆、图书馆各1个,乡(镇)文体活动中心60个,村级农家书屋73个,调频广播电台1座,用三个频率分别转播汉、哈、维三套广播节目。全县差转台9个,有37部发射机,其中调频发射机13部,电视发射机11部,无线数字电视发射机13部;目前,昭苏县电视台用3个频道分别转汉、哈、两套电视节目。村民广播室12个,“村村通”服务中心1个,其中:有线电视、天线数字电视55套。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1.99%,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5.55%,有线数字电视1500户。
2015年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106个,其中县级医院2个、卫生院12个,妇幼保健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1个。卫生技术人员618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37人,注册护士190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790张。
2015年全县共举办各种文体活动321场次。
2.2.8 人口与人民生活
据公安年报统计,2015年年末全县总人口187710人,比上年下降2.5%。男性人口94834人,占50.5%,女性人口92876人,占49.5%。出生人口3179人,出生率17‰;死亡人口1189人,死亡率6.36‰;自然增长率10.47‰。
2015年全县职工工资总额60887万元,比上年增长30.84%;职工年平均工资61003元,比上年增长33.02%。
据抽样调查推算,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39元,比上年增长15.8%。据农经局数据显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500元,比上年增长7.68%。
2.2.9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和民生事业
2015年年末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341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全县参加城镇失业保险人数7647人,比上年末减少563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7080人,比上年末减少165人,参保职工医疗14403人,比上年末增加179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106人,比上年末增加391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277人,比上年末减少643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418人,比上年末减少558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8444人,比上年末减少745人。
全县城乡居民中有18614人,7290户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其中:城镇居民8387人,3375户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农村居民10227人,3915户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县共有206人得到国家抚恤和优抚补助。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120张,收养各类人员87人。
全县贫困户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4000户13363人,贫困村19个,其中:一类贫困村10个,二类贫困村6个、三类贫困村3个。2014-2015年已脱贫1043户4052人,其中:2014年500户2000人,2015年543户2052人。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场13个,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110960人,比上年下降0.2%,农牧民参合率99.3%。
2.3.1.1 空气环境质量
(1)现状评价
昭苏县无例行监测点,昭苏县委托伊犁州环境监测站对环保大楼院内和夏塔景区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具体见表2.3-1和结果2.3-2。昭苏县主要污染源分布见附图4,昭苏县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分布情况见附图5。
表2.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
序号 |
测点名称 |
监测时间 |
监测因子 |
敏感点类型 |
执行标准 |
1 |
环保大楼院内 |
2015、2016 |
NO2、SO2、PM10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二级 |
2 |
夏塔景区 |
2016 |
景区 |
一级 |
表2.3-2 大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及污染物指数(单位:μg/m3)
监测点位 |
环保大楼院内 |
夏塔景区 |
监测因子 |
SO2 |
NO2 |
PM10 |
SO2 |
NO2 |
PM10 |
2015 |
浓度范围 |
8~17 |
11~67 |
21~67 |
|
|
|
最大小时值值 |
17 |
67 |
67 |
|
|
|
评价标准 (小时均值) |
500 |
200 |
450 (日均值3倍) |
|
|
|
占标率(%) |
3.4 |
33.5 |
14.9 |
|
|
|
超标率 |
0 |
0 |
0 |
|
|
|
评价方法:单项污染指数法 |
2016 |
浓度范围 |
<4~6 |
6~29 |
17~42 |
<4~6 |
4~11 |
8~13 |
最大日均值 |
6 |
29 |
42 |
6 |
11 |
13 |
评价标准 (日均值) |
150 |
80 |
150 |
50 |
80 |
50 |
占标率(%) |
4 |
36.3 |
28 |
12 |
13.8 |
26 |
超标率 |
0 |
0 |
0 |
0 |
0 |
0 |
根据表2.3-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监测站对环保大楼院内的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指标均达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对夏塔景区的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指标达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
(2)AQI指数评价
由于昭苏县无环境空气实时监测点位,即没有PM2.5日均值的监测数据,故引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布的环境质量指数(AQI, PM2.5日均值),数据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质量发布平台(http://124.117.235.202:8011/),3个监测点位在伊宁市,2016年结果统计见表2.3-3。
表2.3-3 2016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AQI统计
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描述 |
优 |
良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AQI |
0~50 |
51~100 |
101~150 |
151~200 |
201~300 |
>300 |
天数 |
64 |
240 |
45 |
10 |
6 |
0 |
比例(%) |
17.53 |
65.75 |
12.33 |
2.74 |
1.64 |
0 |
表2.3-3显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空气质量较好,优良天数达304天(83.28%),无严重污染天数。昭苏县生态环境优于伊宁市,植被覆盖率较高,且工业较少,可以推测昭苏县AQI指数中优良天数比例应高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其他县市。根据昭苏县环保局提供的资料,昭苏县AQI指数中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2.3.1.2 地表水环境质量
(1)河流
地表水质量现状调查在评价范围内有1个地表水质量监测国控断面,环境现状监测工作由伊犁州环境监测站承担。
监测点:解放桥,国控断面。
监测时间:2016年,每月一次。
监测因子: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COD、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
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评价方法:单因子污染指数法。
表2.3-4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
单位:mg/L(pH和温度除外)
监测点位 |
昭苏解放桥 |
监测项目 |
标准 |
数值 |
Pi |
pH |
6~9 |
7.2~8.2 |
0.6 |
溶解氧 |
≥5 |
6.5~10.1 |
0.26 |
高锰酸盐指数 |
≤6 |
0.9~5.9 |
0.98 |
BOD5 |
≤4 |
2~2.5 |
0.63 |
氨氮 |
≤1.0 |
0.087~0.135 |
0.135 135 |
石油类 |
≤0.05 |
未检出~0.002 |
0.04 |
挥发酚 |
≤0.005 |
未检出~0.0018 |
0.36 |
汞 |
≤0.0001 |
未检出 |
0 |
铅 |
≤0.05 |
未检出 |
0 |
COD |
≤20 |
7~13 |
0.65 |
总氮 |
≤1.0 |
0.71~1.37 |
1.37 |
总磷 |
≤0.2 |
0.03~0.07 |
0.35 |
铜 |
≤1.0 |
未检出~0.02 |
0.02 |
锌 |
≤1.0 |
未检出 |
0 |
氟化物 |
≤1.0 |
0.18~0.43 |
0.43 |
硒 |
≤0.01 |
未检出~0.0006 |
0.06 |
砷 |
≤0.05 |
0.0004~0.0017 |
0.034 |
镉 |
≤0.005 |
未检出 |
0 |
六价铬 |
≤0.05 |
未检出 |
0 |
氰化物 |
≤0.2 |
未检出 |
0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
未检出 |
0 |
硫化物 |
≤0.2 |
未检出 |
0 |
粪大肠菌群 |
≤10000 |
170~13000 |
1.3 |
硫酸盐 |
≤250 |
30.5~51.7 |
0.21 |
氯化物 |
≤250 |
2.69~13.2 |
0.05 |
硝酸盐 |
≤10 |
0.51~1.11 |
0.11 |
评价区域内地表水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昭苏县地表水体除了总氮、粪大肠菌群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他指标均满足Ⅲ类水质要求。总氮、粪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为上游生活源污染以及农业灌溉退水。但是,根据昭苏环保局的说明,自2012年以来,昭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历年结果显示,昭苏县地表水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
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根据2010~2016年对昭苏解放桥的水质监测结果,挑选出典型监测因子(BOD5、COD、氨氮、总氮、总磷),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出污染指数Pi值,分析其变化趋势。
由右图所示,总氮除了2012年不超标,其余年份均超标;其他指标均达标且变化缓和。
图2.3-1 地表水水质变化(Pi值)趋势图
(2)饮用水源地
昭苏县水源地均为地表水,采用2016年伊犁州环境监测站对昭苏县大洪纳海河水源地、昭苏县斯叶克阿依河水源地、昭苏县五棵松水源地的监测数据。
监测点:昭苏县大洪纳海河水源地、昭苏县斯叶克阿依河水源地、昭苏县五棵松水源地。
监测时间:2016年。
监测因子: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铜、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评价方法:单因子污染指数法。结果见表2.3-5。
表2.3-5 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 单位:mg/L(pH和温度除外)
监测点位 |
大洪纳海河水源地 |
斯叶克阿依河水源地 |
五棵松水源地 |
监测项目 |
标准 |
数值 |
Pi(评价指数) |
数值 |
Pi(评价指数) |
数值 |
Pi(评价指数) |
pH |
6~9 |
7.8~8.5 |
0.4~0.75 |
7.7~8.3 |
0.35~0.65 |
8.2 |
0.6 |
溶解氧 |
≥5 |
6.6~10.6 |
|
6.7~10.5 |
|
7.8 |
|
高锰酸盐指数 |
≤6 |
0.8~2.4 |
0.13~0.4 |
0.7~3 |
0.12~0.5 |
1.2 |
0.2 |
COD |
≤20 |
6~9 |
0.3~0.45 |
8~9 |
0.4~0.45 |
13 |
0.65 |
BOD5 |
≤4 |
2~2.5 |
0.5~0.625 |
2.1~2.4 |
0.53~0.6 |
2.4 |
0.6 |
氨氮 |
≤1.0 |
0.095~0.097 |
0.095~0.09 |
0.083~0.104 |
0.083~0.104 |
0.111 |
0.111 |
总氮 |
≤1.0 |
1.32~1.82 |
1.32~1.82 |
1.02~1.62 |
1.02~1.62 |
1.34 |
1.34 |
总磷 |
≤0.2 |
0.04~0.08 |
0.2~0.4 |
0.018~0.04 |
0.09~0.2 |
0.07 |
0.35 |
铜 |
≤1.0 |
未检出~0.02 |
0 |
未检出~0.02 |
0 |
0.01 |
0.01 |
氯化物 |
≤250 |
1.06~1.94 |
0.004~0.008 |
1.91~6.33 |
0.008~0.025 |
1.69 |
0.007 |
硝酸盐 |
≤10 |
1.04~1.61 |
0.1~0.16 |
0.9~1.19 |
0.09~0.12 |
1.08 |
0.11 |
铁 |
≤0.3 |
未检出~0.15 |
0 |
未检出~0.18 |
0 |
0.05 |
0.17 |
锰 |
≤0.1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0.01 |
0 |
未检出 |
0 |
三氯甲烷 |
≤0.06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四氯化碳 |
≤0.002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三氯乙烯 |
≤0.07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四氯乙烯 |
≤0.04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苯乙烯 |
≤0.02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甲醛 |
≤0.9 |
未检出~0.06 |
0 |
0.05~0.07 |
0.056~0.078 |
未检出 |
0 |
苯 |
≤0.01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甲苯 |
≤0.7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乙苯 |
≤0.3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二甲苯 |
≤0.5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未检出 |
0 |
评价区域内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饮用水源地水环境除了总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他指标均满足Ⅲ类水质、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要求。总氮超标的原因为周边农牧区生活源污染。
变化趋势分析:根据2010~2015年对昭苏县大洪纳海河水源地、昭苏县斯叶克阿依河水源地、昭苏县五棵松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挑选出典型监测因子(BOD5、COD、氨氮、总氮、总磷、氯化物、硝酸盐),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出污染指数Pi值,分析其变化趋势。结果如图2.3-2。
|
|
|
图2.3-2 昭苏县水源地水质现状(2011-2015年) |
由图2.3-2所示,昭苏县大洪纳海河水源地和昭苏县五棵松水源地总氮超标,其他指标达标且水质无明显变化;昭苏县斯叶克阿依河水源地水质达标且水质无明显变化。昭苏县大洪纳海河水源地和昭苏县五棵松水源地总氮超标与周围农村面源污染有关。
2.3.1.3 地下水环境质量
地下水质量现状调查在评价范围内共布设了1个地下水质量监测点。环境现状监测工作由伊犁玖道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监测点:养殖中心水塔进口。
监测时间:2016年3月27日。
监测因子: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挥发酚、硝酸盐氮、色度、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砷、锰、镉、铅、铜、铁、汞、锌、硫酸盐、浊度、pH、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六价铬、氟化物。
评价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评价方法:单因子污染指数法。结果见表2.3-6。
表2.3-6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单位:mg/L(pH和温度除外)
序号 |
项目 |
标准值(Ⅲ类) |
实测值 |
Pi |
1 |
高锰酸盐指数 |
≤ |
3 |
0.82 |
0.27 |
2 |
亚硝酸盐 |
≤ |
0.02 |
未检出 |
0 |
3 |
挥发酚 |
≤ |
0.002 |
0.0015 |
0.75 |
4 |
硝酸盐氮 |
≤ |
20 |
1.48 |
0.07 |
5 |
色度 |
≤ |
15 |
0 |
0.00 |
6 |
氨氮 |
≤ |
0.2 |
0.2 |
1 |
7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
0.3 |
未检出 |
0 |
8 |
砷 |
≤ |
0.05 |
未检出 |
0 |
9 |
锰 |
≤ |
0.1 |
0.02 |
0.2 |
10 |
镉 |
≤ |
0.01 |
未检出 |
0 |
11 |
铅 |
≤ |
0.05 |
未检出 |
0 |
12 |
铜 |
≤ |
1.0 |
未检出 |
0 |
13 |
铁 |
≤ |
0.3 |
未检出 |
0 |
14 |
汞 |
≤ |
0.001 |
未检出 |
0 |
15 |
锌 |
≤ |
1.0 |
0.1 |
0.10 |
16 |
硫酸盐 |
≤ |
250 |
30.4 |
0.12 |
17 |
浊度 |
≤ |
3 |
未检出 |
0 |
18 |
pH |
≤ |
6.5~8.5 |
7.72 |
0.36 |
19 |
氯化物 |
≤ |
250 |
7.72 |
0.03 |
20 |
总硬度 |
≤ |
450 |
396 |
0.88 |
21 |
溶解性总固体 |
≤ |
1000 |
322 |
0.32 |
22 |
六价铬 |
≤ |
0.05 |
0.004L |
0 |
23 |
氟化物 |
≤ |
1.0 |
0.1L |
0 |
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所有指标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2.3.1.4 声环境质量
为了描述声环境质量现状,在评价范围内共布设了8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环境现状监测工作由伊犁玖道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表2.3-7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dB(A)
序号 |
监测点位 |
昼间 |
夜间 |
1 |
1#昭苏县政府 |
51.7 |
43.2 |
2 |
2#人民广场 |
52.3 |
42.7 |
3 |
3#昭苏县客运站 |
53.4 |
42.7 |
4 |
4# 昭苏县人民医院 |
54.7 |
42.8 |
5 |
5# 解放街与乌孙路交叉口 |
53.6 |
43.9 |
6 |
6#天马大道与工矿路交叉口 |
50.4 |
44.4 |
7 |
7#洪纳海乡(下洪纳海村) |
47.8 |
42.7 |
8 |
8#阿克达拉镇莫依纳克村 |
48.4 |
40.1 |
监测点主要布设在昭苏县1类声环境功能区(1#、4#、7#、8#)、2类声环境功能区(2#、3#)、4a类声环境功能区(5#、6#),监测结果显示均优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2.3.2生态系统类型
根据土地覆盖生态分类体系建立的原则与依据,按照土地覆盖生态分类方案,结合昭苏县自然生态特点,建立了昭苏县生态分类体系,将昭苏县生态系统类型划分为聚落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灌丛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冰缘带生态系统和冰川永久性积雪生态系统等8大类生态系统(详见表2.3-8),生态系统类型图见附图6。
表2.3-8 昭苏县生态系统类型
序号 |
名称 |
面积(km2) |
占总面积的比例(%) |
1 |
聚落生态系统 |
73.92 |
0.66 |
2 |
湿地生态系统 |
1060.64 |
9.47 |
3 |
农田生态系统 |
1525.44 |
13.62 |
4 |
草地生态系统 |
5891.2 |
52.6 |
5 |
灌丛生态系统 |
10.08 |
0.09 |
6 |
森林生态系统 |
1050.56 |
9.38 |
7 |
冰缘带生态系统 |
411.04 |
3.67 |
8 |
冰川、永久性积雪生态系统 |
1178.24 |
10.52 |
合计 |
11200 |
100 |
2.3.3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3.3.1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利用一个综合指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反映区域生态环境的整体状态,指标体系包括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五个分指数和一个环境限制指数,五个分指数分别反映被评价区域内生物的丰贫,植被覆盖的高低,水的丰富程度,遭受的胁迫强度,承载的污染物压力,环境限制指数是约束性指标,指根据区域内出现的严重影响人居生产生活安全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项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限制和调节。
2.3.3.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方法
①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0.35×生物丰度指数+0.25×植被覆盖指数+0.15×水网密度指数+0.15×(100-土地胁迫指数)+0.10×(100-污染负荷指数)+环境限制指数
②生境质量指数≈生境质量指数=Abio×(0.35×林地+0.21×草地+0.28×水域湿地+0.11×耕地+0.04×建设用地+0.01×未利用地)/区域面积
式中:Abio—生境质量指数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 511.2642131067。
③
式中:Pi—5-9 月象元 NDVI 月最大值的均值,建议采用MOD13的NDVI数据,空间分辨率 250m,或者分辨率和光谱特征类似的遥感影像产品;
n—区域象元数;
Aveg—植被覆盖指数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 0.0121165124。
④水网密度指数=(Ariv×河流长度/区域面积+Alak×水域面积(湖泊、水库、河渠和近海)/区域面积+Ares×水资源量*/区域面积)/3
式中:Ariv—河流长度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84.3704083981;
Alak—水域面积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591.7908642005;
Ares—水资源量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86.3869548281。
⑤土地胁迫指数=Aero×(0.4×重度侵蚀面积+0.2×中度侵蚀面积+0.2×建设用地面积+0.2× 其它土地胁迫)/区域面积
式中:Aero——土地胁迫指数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236.0435677948。
⑥污染负荷指数=0.20×ACOD×COD 排放量/区域年降水总量+0.20×ANH3×氨氮排放量/区域年降水总量+0.20×ASO2×SO2 排放量/区域面积+0.10×AYFC×烟(粉)尘排放量/区域面积+0.20×ANOX×氮氧化物排放量/区域面积+0.10×ASOL×固体废物丢弃量/区域面积
式中:ACOD——COD 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 4.3937397289;
ANH3——氨氮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 40.1764754986;
ASO2——SO2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 0.0648660287;
AYFC——烟(粉)尘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 4.0904459321;
ANOX——氮氧化物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 0.5103049278;
ASOL——固体废物的归一化系数,参考值为 0.0749894283。
⑦环境限制指数
环境限制指数是生态环境状况的约束性指标,指根据区域内出现的严重影响人居生产生活安全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项,如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等,对生态环境状况类型进行限制和调节,见表2.3-9。
表2.3-9 环境限制指数约束内容
分类 |
判断依据 |
约束内容 |
突发环境事件 |
特大环境事件 |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域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特大、重大、较大或一般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若评价区域发生一次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则以最严重 等级为准。 |
生态环境不能为“优”和“良”,且生态环境质量级别降 1 级。 |
重大环境事件 |
较大环境事件 |
生态环境级别降 1 级。 |
一般环境事件 |
生态 破坏 环境 污染 |
环境污染 |
存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的或国家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包括公开的环境质量报告中的超标区域)。 |
存在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生态环境不能为“优”和 “良”,且生态环境级别降 1级;其它类型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生态环境级别降 1级。 |
生态破坏 |
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
存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或挂牌督办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
生态环境级别降1级。 |
被纳入区域限批范围 |
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纳入区域限批的区域 |
生态环境级别降 1级。 |
⑧生态环境状况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将生态环境分为5级,即优、良、一般、较差和差,见表2.3-10。
表2.3-10 生态环境状况分级
级别 |
优 |
良 |
一般 |
较差 |
差 |
指数 |
EI≥75 |
55≤EI<75 |
35≤EI<55 |
20≤EI<35 |
EI<20 |
描述 |
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 |
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活。 |
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活,但有不适合人类生活的制约性因子出现。 |
植被覆盖较差,严重干旱少雨,物种较少,存在着明显限制人类生活的因素。 |
条件较恶劣,人类生 活受到限制。 |
2.3.3.3 昭苏县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15)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技术方法,结合昭苏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实际情况,利用2015年通过卫星遥感影像解译的土地利用数据、土壤侵蚀数据、2015年7月MOD13的NDVI数据、30×30m的高程数据、《中国新疆河湖全书》、《昭苏县统计年鉴(2016年)》、地方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等,采用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五个分指数和一个环境限制指数各指标权重及各指标计算方法,得到各指标的状态指数值,进一步计算昭苏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结合综合状态指数评估标准对昭苏县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估。计算结果见表2.3-11和表2.3-12。
表2.3-11 昭苏县生态环境现状(EI)五个分指数计算结果
序号 |
指标 |
分指标 |
数值 |
结果 |
1 |
生物丰度指数 |
林地(km2) |
1186.19 |
96.87 |
草地(km2) |
5982.24 |
水域湿地(km2) |
986.7 |
耕地(km2) |
1419.05 |
建筑用地(km2) |
68.66 |
未利用地(km2) |
1557.16 |
区域面积(km2) |
11200 |
2 |
植被覆盖指数 |
Aveg |
0.0121165124 |
75.41 |
n |
166786 |
|
1038032385 |
3 |
水网密度指数 |
河流长度(km) |
1481.27 |
15.1 |
水域面积(km2) |
136.87 |
水资源量 (×106m3) |
3488 |
多年平均的地表水资源量(×106m3) |
3535 |
4 |
土地胁迫指数 |
重度侵蚀面积(km2) |
1613 |
16.47 |
中度侵蚀面积(km2) |
612 |
建设用地面积(km2) |
69.31 |
5 |
污染负荷指数 |
COD 排放量(t) |
45.625 |
0.0078 |
氨氮排放量(t) |
0.501 |
SO2排放量(t) |
297.85 |
烟(粉)尘排放量(t) |
167.8 |
氮氧化物排放量(t) |
145.68 |
固体废物排放量(t) |
22.42 |
区域年降水总量(mm) |
5732160 |
6 |
环境限制指数 |
2015年,昭苏县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存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的或国家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无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非区域限批范围。 |
7 |
EI |
77.55 |
表2.3-12 昭苏县生态环境现状(EI)计算结果
序号 |
指标 |
数值 |
权重 |
求和 |
1 |
生物丰度指数 |
96.87 |
0.35 |
33.90 |
2 |
植被覆盖指数 |
75.41 |
0.25 |
18.85 |
3 |
水网密度指数 |
15.1 |
0.15 |
2.27 |
4 |
100-土地胁迫指数 |
83.53 |
0.15 |
12.53 |
5 |
100-污染负荷指数 |
99.9922 |
0.1 |
10.00 |
6 |
EI |
77.55 |
根据表2.3-11和表2.3-12,昭苏县2015年生物丰度指数为96.87,植被覆盖指数为75.41,水网密度指数为15.1,土地胁迫指数为16.47,污染负荷指数为0.0078,昭苏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值(EI)为77.55,结合表2.3-10可知:昭苏县生态环境质量分级为优,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
2.3.4 生态环境质量存在问题
(1)草地承载能力有下降趋势
天然草场的过度放牧,导致约20%的天然草地出现退化现象,使草地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等生态维持功能降低,可承载的畜产品数量下降。牧草地是昭苏县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天然草地的持续退化将对昭苏县良好的生态环境构成威胁,也将影响牧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林地面积萎缩
自2008年以来,昭苏县气温逐年上升,干旱少雨极端天气加剧,致使部分湿地、林地有萎缩的趋势,若情况一旦发生重建恢复难度将大大增加,林业损失严重。昭苏县大部分牲畜在林区放养,一旦过渡放牧致将致使林区退化,林牧矛盾增加。
(3)水土流失、自然灾害多发
由于河道整治工程不完善导致大洪纳海河、夏塔河、木扎尔特河,阿克苏河等河流两岸长期受洪水危害,堤防抗洪能力差,河道两侧水土流失加剧。
(4)湿地面积减小、地表水受到污染
在昭苏的一些天然湿地集中分布的地区,因围垦、污染、泥沙淤积以及过度开发造成的破坏,致使湿地面积逐年缩小,带来了生态系统退化、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等并发症。湿地是介于河流、湖泊和陆地之间的生态系统,它不仅为人类提供大量的食物、原料和水资源,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农牧区的生活面源污染以及畜禽养殖粪便无序排放,导致部分河流总氮超标,小部分河流总氮和大肠杆菌超标。
2.4.1 土地资源
昭苏县地域辽阔,国土面积1.12万km2,由山地、丘陵和平原三大类地貌组成,山地占全县总面积的73%,山前丘陵区占7.5%,盆地平原区占19.5%。昭苏县土地肥沃,山区土壤类型以高山草甸土为主,平原区土壤类型以栗钙土、黑钙土和潮土为主。洪纳海乡土壤类型以黑钙土为主,此外有少量沼泽土分布,局部地区土壤有盐花现象。昭苏县土壤类型分布见附图7。
土地利用类型以中、高覆盖度草地为主,草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53%,其次为未利用地、耕地、林地、水域,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4%、13%、11%、9%,建设用地少,仅占土地面积的1 %。昭苏县土地利用类型见附图8。
2.4.2 生物资源
(1)植物
昭苏盆地为一山间盆地,气候高寒多雨。草原植被覆盖度大,主要为山地植被类型,由高山至盆地可分为以下五个植被带:
①高山草甸植被带:分布在2800-3600m左右的高山地带,这里气候湿润而寒冷,植被生长矮小,代表种为苔草、珠牙蓼、千叶、高山龙胆、老灌草、棘豆等。
②亚高山草甸植被带:分布在200-2800m之间的亚高地带,由于气候适宜,植被种类繁多而高大,以丛生禾草为主,杂类草高大过人,组成相当茂密的混合层片,草层高度在80-100cm。
③森林草甸植被带:本区分布在海拨1900-3000m之间云杉林高大挺拨,在昭苏河的南部山区呈带状分布,而昭苏河的北部山区主要分布在阴坡和狭谷地带,生产力高。
森林带稀疏林地:草甸植被也很繁茂,以杂草为主,禾草种类较小,在森林的下缘伴生有少量的桦木阔叶林,形成以云杉林为主的混合林。
④草原植被带:本区分布在1700-2100m左右,植被以禾草和蒿草为主,杂草类亦生长繁茂,形成以禾本科及杂类草组成的草原及草甸草原。草高30-70cm,植被生长繁茂,覆盖度达80-100%。
⑤干草原植被带:本区分布在海拨1400-1750m左右的阿克达拉和75团北部的山前冲积平原地区。植被以多年生耐低温耐旱的草丛禾本科和走茎禾本科为主,伴生一些多年生双子叶植物,如长芒针茅、弧茅、蒿类、紫苑、芨芨、甘草等组成的干草原型。
另外,在扇缘出溢带低阶地还分布有草甸草原,河谷林灌草甸草原。草甸草原主要分布盆地西南部泉水溢出带的河谷冲积平原和昭苏河北岸鞍状隆起北部一线;河谷林灌草甸分布河漫滩或低阶地上,地下水位高、生草作用较好。
昭苏县的农作物有小麦、春油菜、大麦、亚麻、胡麻、马铃薯、六瓣红大蒜、大豆等;草场中生长着种类繁多的牧草,共有5类,计37科、125属、183种。天然草场植被中伴生有众多野生药材,主要有贝母、雪莲、冬花、黄芪、柴胡、石花、大黄、木香、甘草、车前子、乌头、仙鹤草、秦艽等75种之多。昭苏县植被分类见附图9。
(2)动物
昭苏盆地的南北山区区域广阔,奇峰连绵,高山深壑,草木丛生,是各种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的天然区域。野生动物隶属33目、86科、219属,其中:鱼类4种,两栖类4种,爬行类16种,鸟类249种,兽类62种。珍贵濒危和有益的野生动物181种,其中被列入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物6种(雪豹、北山羊、黑鹳、金雕、白鹳、胡秃鹫),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有棕熊、马鹿、盘羊、猞猁等37种。
昭苏县畜牧业主要以马、牛、羊为主,尤以马的品质久负盛名,被誉为天马。2003年昭苏县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中国天马之乡。
2.4.3 水资源
昭苏县降水量充沛,年均降水量达511.8mm,为全疆之冠。县境内水系发达,水资源丰富。主要地表水体为跨界河流昭苏河,该河在县境内长185km。有昭苏河大小支流约23条,详见章节2.1.4的描述。昭苏县水资源量除昭苏干流的入境流量外,其它各条河流主要靠天然降水和冰川融化补给,水资源年径流总量40.73亿m3,其中入境资源量为5.3亿m3,全县河水年均总流量为110.6 m3/s。
2.4.4 工业企业与矿产资源
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实现工业总产值5487.2万元,同比增长2.57倍,销售产值5487.2万元,同比增长2.57倍,工业产品销售率100%。昭苏县工业企业主要以矿产开发、水电开发和农畜产品加工为主。从地域分布情况看,大多数工业企业集中在以县城为中心的5-10公里范围内,多数水电开发和矿产企业分布在河流上游和山脉中;从发展水平情况来看,大多数以矿产、农畜产品初加工企业为主,企业发展层次较低,工业化处于起步阶段。工业企业分布图见附图10。
昭苏县矿产资源品高类多,主要有煤、铜、锰、铅、铁、云母、金、石膏、石灰石等。从资源量上来看,昭苏县以三类矿产资源为主:粘土矿、砂矿、玉石矿。煤、锰为质量优势资源,其他金属矿如黄金、铅锌、铅银、铁等储量均较小。由于粘土矿、砂矿、煤矿等矿种污染较大,昭苏县政府已经基本关停了相关矿种企业。目前,昭苏县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持“慎重稳妥推进”的态度,昭苏县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见附图11。
根据2016年统计年鉴,对工业总产值贡献较大的行业为:采矿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电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目前昭苏县有两个工业园区:昭苏县民生产业园区、昭苏县农业科技园。2016年昭苏县民生产业园区实现“五通一平”,招商引资7.5亿元,吸引8家企业入园。伊犁马酒业、肥力沃生物有机肥投产。评选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争取“短频快”和民生等7个项目资金2192万元。昭苏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于2008年,2014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农业示范园区,总面积为2.34万亩,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未来将建成“两中心、三园、六区”的布局。目前已完成“五个百园”、种质资源圃及园区内路网、水网 、电网建设,高标准大棚及智能温棚正在建设当中。
2.4.5 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种类多样,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人文活动等6主类,占全国旅游资源主类的75%;17种亚类,占全国旅游资源亚类的54.84%;33种基本类型,占全国旅游资源基本类型的21.29%。昭苏县旅游资源自然与人文相映成趣,既有号称“天山之父”的汗腾格里峰、幽远宁静的夏塔大峡谷、神奇险峻的木扎尔特冰川、库勒库德勒克水帘洞、山花烂漫的巴拉克苏大草原、漫无边际的油菜花等自然旅游资源,又有全疆最大的藏传佛教圣地—圣佑庙、作为历史见证的格登山记功碑、代表突厥时代草原文化的经典之作—草原石人、科布尔特岩画、乌孙故国遗址、夏塔古城、夏塔古墓群等蕴含历史底蕴人文景观。因此,昭苏县被选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
“十二五”期间,昭苏景区管委会有效发挥载体职能,旅游综合执法从无到有。乌孙、白马服务中心全面建成,旅游专用环线道路部分投入使用。夏塔、天马旅游文化园成功创建4A级景区,旅游人数突破百万。国家、自治区速度赛马冠军赛、自治州第四届民运会、冰雪旅游节等重大节庆赛事活动多次成功举办,“为爱骑行”自行车赛事吸引各国友人,天马国际旅游节被誉为“新疆最成功的节庆活动”。在“十三五”期间,昭苏县人民政府将旅游产业定位为富民强县支柱产业,战略地位极高。
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2.5.1 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分析
昭苏县的人口分布存在相对不均衡,昭苏县域人口分布总体呈现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征。人口密集区分布于昭苏盆地内的沿昭苏河两岸的河谷冲积平原地带和阿克达拉河谷小盆地内,并且大部分集中分布于各乡集镇和兵团,兵团总人口为县属地区的1/5左右。
2015年,昭苏县年末总人口187710人,自然增长率10.47‰。本研究采用简单数学模型中的几何增长方程预测昭苏县规划年人口。预测取近10年平均自然增长率10‰。预测结果见表2.5-1。
自然增长人口模型:Yt= Y0(1+R)n
其中:Yt为t年县域户籍人口预测值;
Y0为基期的县域户籍人口数;
R为县域人口年自然平均增长率;
n为预测年限。
表2.5-1 昭苏县域总人口预测一览表
年份 |
2015年 |
2018年 |
2020年 |
2025年 |
总人口(人) |
187710 |
193397 |
197285 |
207348 |
(1)城镇化现状
2015年,昭苏县年末总人口187710人,县域户籍人口数56865人,农村人口130845人,城镇化率为30.3%,低于全疆平均水平(47.23%)。
(2)城镇化发展趋势
城镇化水平的高低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城镇化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纵观世界经济与城镇化发展进程,总体可分为五大阶段。在农业社会时期,其城镇的发展处于较低级的均衡阶段,城镇基本为分散型分布,城镇化水平小于15%;在工业化时期,城镇与经济同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城镇由农业社会时期的低级均衡进入工业化时期的差异倾斜-平衡发展-高级均衡,城镇由集聚到扩散再到成熟,城镇化水平由15%发展到30%,又由30%发展到50%,最后由50%发展到70%,在后工业化时期,经济已十分发达,城镇的发展处于逆城市化状态,城市由集中向扩散发展,城市化水平已达70%~90%。
昭苏县2015年城镇化水平为30.3%,城镇化进程由差异倾斜状态转入平衡发展的聚集型状态。在规划期内,县域城镇化水平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2.5.1.3 经济发展趋势分析
昭苏县生态环境良好,需要加强保护的生态空间较大,经济发展与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尚未出现失衡的状态,未来的经济发展需要妥善处理好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选择好适宜的发展产业,设置合理的产业发展门槛,保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资源禀赋相适应。
昭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经济目标:到2020年,实现地方生产总值68.16亿元,年均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3.34亿元,年均增长12.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亿元,年均增长7%;地方工业增加值1.63亿元,年均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亿元,年均增长11.94%;外贸进出口总额197万美元,年均增长13%;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衡协调。三次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三次产业结构比重调整到36:25:39,产业竞争力优势凸现。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5%,互联网普及率50%以上。
昭苏县重点发展“五大产业”:旅游产业、马产业、亚高原绿色有机农牧业、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业和生物制品、文化体育产业。其中旅游产业被定位为富民强县支柱产业。
旅游产业:唱响“牧歌昭苏、天马故乡”品牌,提升昭苏旅游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树立“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打造全域旅游大观园,形成一区(昭苏河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一核(夏塔国家级森林公园)四条风景廊道(昭苏河水岸风景道、天马草原风景道、神圣国土边境风景道、滨河生态长廊)的旅游格局, 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再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国家康养胜地”,打造世界级旅游精品目的地。
工业:坚持绿色工业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昭—尼”绿色生态特色经济带的突出作用,以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支撑,以选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优化完善园区建设为载体,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农牧业:以绿色有机农业发展为目标,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牧业现代化道路。打造州级绿色有机农作物基地、国家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国家级草地畜牧业转型示范区、亚高原特色有机作物生产基地,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2.5.2生态环境发展趋势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与基准值的变化情况,将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幅度分为4 级,即无明显变化、略有变化(好或差)、明显变化(好或差)、显著变化(好或差)。各分指数变化分级评价方法可参考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度分级,见表2.5-2。
表2.5-2 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度分级
级别 |
无明显变化 |
略微变化 |
明显变化 |
显著变化 |
变化值 |
|ΔEI|<1 |
1≤|ΔEI|<3 |
3≤|ΔEI|<8 |
|ΔEI|≥8 |
描述 |
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
如果 1≤ΔEI<3,则生态环境质量略微变好;如果-1≥ΔEI>-3,则生态环境质量略微变差。 |
如果3≤ΔEI<8,则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好;如果-3≥ΔEI>-8,则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如果生态环境状况类型发生改变,则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化。 |
如果ΔEI≥8,则生态环境质量显著变好;如果ΔEI≤-8,则生态环境质量显著变差。 |
如果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呈现波动变化的特征,则该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波动变化幅度,将生态环境变化状况分为稳定、波动、较大波动和剧烈波动,见表2.5-3。
表2.5-3 生态环境状况波动变化分级
级别 |
稳定 |
波动 |
较大波动 |
剧烈波动 |
变化值 |
|ΔEI|<1 |
1≤|ΔEI|<3 |
3≤|ΔEI|<8 |
|ΔEI|≥8 |
描述 |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稳定。 |
如果|ΔEI|≥1,并且ΔEI 在3和-3之间波动变化,则生态环境状况呈现波动特征。 |
如果|ΔEI|≥3,并且ΔEI在8和-8之间波动变化,则生态环境状况呈现较大波动特征。 |
如果|ΔEI|≥8,并且 ΔEI变化呈现正负波动特征,则生态环境状况剧烈波动。 |
根据《昭苏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年昭苏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值为72.11;2015年昭苏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值为77.55,说明在十二五期间,昭苏县的生态环境变化值为5.44。根据表2.3-11和2.3-12,说明昭苏县生态环境明显变好、幅度较大。需要说明的是,《昭苏生态县建设规划》计算得到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值(EI)采用的是《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中的计算方法,而本规划采用的计算方法是2015年更新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15)方法,计算方法的不同可能会影响其数据结果。
2.6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2.6.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优势
昭苏县气候条件优越,生态环境现状良好,资源丰富,及领导的高度认同和重视,昭苏县具备在全疆率先进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优势。
(1)政策倡导、领导重视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昭苏县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号召,贯彻落实新疆“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要求,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
近年来,昭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始终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将生态优势定位为立县之本和核心竞争力,把工业强县战略转换为发展生态产业的发展思路。2011年9月,伊犁州党委第22次常委会议明确了对昭苏县差别化绩效考核办法,把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作为重要考核内容。2012年4月,昭苏县召开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动员大会,动员全县上下立即行动起来,全面推进自治区级生态县的创建工作,在全州率先编制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创建生态县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严守伊犁州“两条铁律”,积极执行《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乡镇村细胞工程创建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抢抓机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强化责任,形成了以点成线、以线连片的美丽乡村新格局。
2013年6月,昭苏县召开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动员大会,并印发了《昭苏县开展全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10月伊犁州被列为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名单,根据创建目标,昭苏县将作为排头兵率先在全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创建。目前,昭苏县已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7个,12个乡镇场全部被命名为自治区生态乡镇,创建自治区生态村33个。创建自治区级、州级生态乡镇数居全州第一,为昭苏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过这些年的接力奋斗,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昭苏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优势。
(2)丰富的水资源
昭苏县水资源量除昭苏干流的入境流量外,其它各条河流主要靠天然降水和冰川融化补给,水资源年径流总量40.73亿m3,其中入境资源量为5.3亿m3,全县河水年均总流量为110.6 m3/s,可利用水资源量丰富。目前地表水资源仅利用2.358亿m3,地下水仅利用300万m3,水资源利用率为5.97%,剩余可利用水资源量充足。
(3)优质的旅游资源
昭苏县拥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旅游资源种类多,具备“神、奇、圣、美、净、彩”的特点,原生态资源保存较好,且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映成趣。昭苏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文旅游资源与原生的自然风光以及难得的凉爽气候为昭苏发展特色旅游以及建设夏季避暑胜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利用好优质的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县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4)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
昭苏县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多样,以草地为主体,以河流为重要廊道,以冰川、湿地等为重要斑块的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植被覆盖指数高,是新疆境内唯一一个没有荒漠的县。自然生态系统受人为活动影响小,原生态保持完整,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生态系统稳定,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科研价值和景观价值。
昭苏县工业企业少,污染物排放小,县域环境质量良好,水质优良。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以及良好的环境质量,特别有利于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生态旅游业和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业,也为昭苏县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5)面广质优的大农业资源
昭苏县草场面积大,且优质草场占95%以上。牧草种类多达183种,草质优良,居全国第二。平原区气候条件较好,土壤肥沃,水资源有保障,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可耕地面积较大,人均耕地面积是全疆水平的2倍多。农牧区工矿企业少,污染小,发展天然畜牧业、农区农牧业条件优越,尤其具备发展有机农畜产品和基地的优势。充分利用好大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牧业,是昭苏县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重要支柱,对维持草原生态稳定,实现农牧业增收,农牧民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6)区位优势明显
昭苏县西连哈萨克斯坦,有231.4km的边境线;西南邻吉尔吉斯斯坦,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最西南的一个边境县,境内有国家一级口岸——木扎尔特口岸,具有发展边贸的区位优势。
2.6.2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制约因素
昭苏县生态文明县创建存在产业发展水平低下、城乡基础设施薄弱、局部草地出现退化、可用建设用地欠缺、资金短缺和科技人才缺乏等重要问题。
(1)产业发展有待提升
昭苏县三产结构中,一产比重较大,存在基础设施较薄弱,设施农业尚未形成规模;产业化经营步规模小、层次低,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二产总量偏小,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存在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产业关联度不高,产品附加值低,未形成规模产业和产业链;生产工艺及技术设备相对比较落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较低,资源、能源浪费较大等问题。三产乏力,其中作为支柱产业的旅游业存在旅游软硬件发展缓慢,旅游交通不畅,旅游专业人才缺乏,旅游接待能力弱;旅游文化挖掘深度不够,旅游商品开发不足;旅游项目单一,产品体系尚不完整,观光产品的同质化和低收益;当地居民参与度低,受益较少等问题,导致昭苏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尚未形成一流的产业。提升昭苏县产业发展水平是昭苏县实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经济基础。
(2)城乡基础设施薄弱
昭苏县建成区现有一个污水处理厂、一个垃圾填埋场,均已投产。
昭苏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累计投资5549万元,于2012年8月开工,2014年9月土建主体工程完工,2015年5月设备调试完成,2015年7月1日正式投入试运行。设计规模为近期污水处理量为11000m3/d,远期污水处理量为18000 m3/d,污水处理主要采取氧化沟工艺(工艺包括粗细隔栅、沉砂池、氧化沟、二沉池、污泥脱泥间、污泥回流泵站、紫外线消毒间等),出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月处理污水量168000 m3,日处理污水量5600 m3。
昭苏县城区排水管线总长51986m,其中:老城区排水管线全长33486m,新城区排水管线全长18500m。截止目前,污水收集服务面积为:2013年33.49平方公里,2014年42.99平方公里,2015年51.99平方公里,2016年1-6月61.99平方公里。
昭苏县城镇生活垃圾场位于洪纳海乡吐格勒勤村,库容28.8万m3,2013已投产,总投资2041.3万元,处理能力近期为60t/d,远期为80 t/d,工艺为卫生填埋。
目前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仅服务于城区,且仅能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村卫生厕所普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集中清运及资源化利用、清洁能源使用等尤其滞后,县域污染治理水平较低,节能水平不高;信息化建设尚在起步阶段,农村覆盖面小。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是昭苏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先行条件。
(3)交通瓶颈制约经济发展
昭苏县西连哈萨克斯坦,西南邻吉尔吉斯斯坦,有231.4km的边境线是伊犁州最西南的一个边境县,地理位置虽然优越,但陆域交通相对较弱,对外交通设施单一,体系不完善,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制约经济的发展。
(4)环保投入不足
目前昭苏县的环境建设相对落后,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环保人才奇缺,环境监测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不高,造成昭苏环境的监督管理能力有所欠缺。
(5)资金缺乏
昭苏县2015年国民生产总值为33708.6万元,人均生产总值仅为23200元,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存在财政增收渠道狭窄、招商引资困难、建设资金短缺的严峻问题。目前昭苏县基础设施薄弱,可持续示范建设中,需要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大力投入。资金短缺将是在昭苏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重要制约因素,亟需多渠道申请补助资金,需要上级政府加强资金支持。
(6)科技、人才严重不足
科技对畜牧业、工矿业、旅游业发展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科技转化能力不高。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劳动者素质特别是农村劳动者素质普遍较低,科技投入不足,科技引导能力不强,难以适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
表3.5-1 国家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差距分析
领域 |
任 务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指标值 |
现状值 |
近期 (2016-2018) |
中期、远期 (2019-2025) |
指标属性 |
达标情况 |
生态空间 |
(一) 空间格局优化 |
1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划定并遵守 |
未划定 |
划定并遵守 |
划定并遵守 |
约束性指标 |
未达标 |
2 |
耕地红线 |
- |
遵守 |
遵守 |
遵守 |
遵守 |
约束性指标 |
达标 |
3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33 |
52.4 |
55 |
56 |
约束性指标 |
达标 |
4 |
规划环评执行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指标 |
达标 |
生态经济 |
(二) 资源节约利用 |
5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70,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1.2272 |
0.7 |
0.7 |
约束性指标 |
未达标 |
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80 |
413.31 |
80 |
80 |
约束性指标 |
未达标 |
7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亩 |
≥50 |
4.65 |
50 |
50 |
参考性指标 |
未达标 |
(三) 产业循环发展 |
8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
≥95 ≥95 |
95 96 |
96 96 |
97 97 |
参考性指标 |
达标 |
9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90 |
90.75 |
91 |
92 |
参考性指标 |
达标 |
10 |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 |
≥50 |
72 |
75 |
77 |
参考性指标 |
达标 |
生 态 环 境 |
(四) 环境质量改善 |
11 |
环境空气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 严重污染天数 |
- % - |
不降低且达到 考核要求 ≥85 基本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100 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100 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 考核要求 100 消除 |
约束性指标 |
达标 |
12 |
地表水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劣V类水体 |
- % - |
不降低且达到 考核要求 ≥70 基本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 考核要求 100 无 |
不降低且达到 考核要求 100 基本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 考核要求 100 基本消除 |
约束性指标 |
达标 |
13 |
土壤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
- |
不降低且达到 考核要求 |
无资料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约束性指标 |
无资料 |
14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 |
达到考核要求 |
达到考核要求 |
达到考核要求 |
达到考核要求 |
约束性指标 |
达标 |
(五) 生态系统 保护 |
15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55 且不降低 |
75.55 |
76 |
77 |
约束性指标 |
达标 |
16 |
森林覆盖率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
% |
≥70 |
73 |
75 |
76 |
参考性指标 |
达标 |
17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
- - |
执行 不明显 |
执行 不明显 |
执行 不明显 |
执行 不明显 |
参考性指标 |
达标 |
(六) 环境风险 防范 |
18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指标 |
达标 |
19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 |
建立 |
未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参考性指标 |
未达标 |
20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 |
未发生 |
未发生 |
未发生 |
未发生 |
约束性指标 |
达标 |
生 态 生 活 |
(七) 人居环境改善 |
21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95 |
100 |
100 |
约束性指标 |
未达标 |
22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80 |
85 |
86 |
约束性指标 |
未达标 |
23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5 |
95.47 |
96 |
97 |
约束性指标 |
达标 |
24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5 |
95.7 |
96 |
97 |
参考性指标 |
达标 |
25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 |
≥55 |
51.2 |
55 |
60 |
约束性指标 |
未达标 |
(八) 生活方式绿色化 |
26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30 |
无资料 |
30 |
30 |
参考性指标 |
未达标 |
27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 |
≥50 |
72 |
72 |
73 |
参考性指标 |
达标 |
28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 |
≥60 |
无资料 |
60 |
60 |
参考性指标 |
未达标 |
29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无资料 |
80 |
82 |
参考性指标 |
未达标 |
生 态 制 度 |
(九) 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30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正在编制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指标 |
未达标 |
31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3.3 |
20 |
20 |
约束性指标 |
未达标 |
32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 |
编制 |
未编制 |
编制 |
编制 |
参考性指标 |
未编制 |
33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 |
100 |
0 |
100 |
100 |
约束性指标 |
未编制 |
34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 |
≥80 |
0 |
20(获得命名) |
80(达标) |
约束性指标 |
未达标 |
生 态 文 化 |
(十) 观念意识普及 |
35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参考性指标 |
达标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 |
≥80 |
90 |
92 |
95 |
参考性指标 |
达标 |
37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80 |
85 |
90 |
95 |
参考性指标 |
达标 |
38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89 |
90 |
92 |
参考性指标 |
达标 |
3.5.2 差距分析
通过表3.5-1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设指标要求对比分析,结果如下:
① 昭苏县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8个建设指标中有21项达标,达标率为55.26%,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② 达标的指标中空间格局优化、产业循环发展、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观念意识普及等方面的指标达标率较高。
③ 不达标的指标有17个,主要集中在资源节约利用、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等方面,说明昭苏县资源利用率低;地表水受到一定污染;人居环境较差,污水处理力度不够,饮用水卫生合格覆盖度不全面、农村环境较差;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不强造成节能、节水的比例相对较低;制度与保障机制不完善。因此,上述因素是影响建设指标达标的主要因素。
通过对昭苏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目前昭苏县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要求上还有较大差距,受限制的主要因素是:资源节约利用有待提高、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还需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仍要加强、制度和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观念意识需要强化普及。
3.5.3 建设指标可达性分析
3.5.3.1已达标指标分析
(2)耕地红线
指标解释:本指标是对国家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评定。耕地红线遵守情况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及地方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国土、农业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已划定耕地红线,并严格遵守。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规划期内应严格遵守耕地红线制度,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进行调整,并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统计部门对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每年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15%,要对主要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确保遵守耕地红线制度。
(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受保护地区面积(平方公里))/(行政区国土面积(平方公里))×100%
注:原则上按区域主要地貌类型对应的目标值进行考核;当行政区内平原、丘陵及山地面积占比相差不超过20%时,按照平原、丘陵及山地加权目标值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林业、国土、住建、农业、园林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2015年,昭苏县受保护地区面积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及冰川河流面积(5039.897 km2)+新疆昭苏特克斯河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693.719 km2)+昭苏特克斯河国家湿地公园(26.478 km2)+新疆天山阿合牙孜国家湿地公园(17.72 km2)+新疆夏塔古道国家森林公园(385.07 km2)+昭苏县国家级公益林(182.373 km2)-森林公园中重复计算的水源涵养区面积(458.544 km2)-阿合牙孜湿地公园中重复计算的水源涵养区面积(18.142 km2)=5868.571 km2,除以规划区面积(1.12万km2),即得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为52.4%,大于生态文明示范县33%的指标要求。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规划期间,昭苏县将新增一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建设工程、三北防护林造林和封育、森林抚育、昭苏县水源地涵养与保护工程、昭苏河湿地保护等工程,届时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4)规划环评执行率
指标解释:规划环评执行率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是指区域近3年实际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数占应该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总数的百分比。其中,应该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利用规划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应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计算公式:规划环评执行率=(近3年开展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数量(个))/(近3年应开展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数量(个))×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现状规划环评执行率100%。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规划期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严格规划审批,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应依法对规划审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100%。
(8)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①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产生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质化等。
计算公式:秸秆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吨)/秸秆产生总量(吨)´ 100%。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小麦2016年产秸秆量25.34万吨,油菜产秸秆量2.2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在95%,其中秸秆还田率占65%,用作秸秆饲料的占21%;秸秆商品化占9%。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内,昭苏县将加快发展饲草料加工业,积极引进草料加工企业,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加快秸秆饲料、油渣豆粕等非粮食饲料开发。规划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占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参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等执行。
计算公式: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吨))/(畜禽粪便产生总量(吨))×100%
数据来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指标现状:近年来,昭苏县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通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分散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增加有机肥堆沤池和有机肥加工厂建设,落实禁养区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措施,从而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昭苏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用途包括还田、沼气、堆肥、果蔬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为 96%。
指标提高措施:通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干清粪改造,重点发展有机肥加工,畜禽粪便堆肥等工程,治理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污染。规划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在达标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当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处置往年贮存量和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之和)的比值。有关标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
计算公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量(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吨))×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昭苏县始终坚持循环经济理念,固体废物处置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变废弃物为资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通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减少固废的排放量;另一方面以加快工业产业链建设,构建生态工业园产业链,提高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同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目前昭苏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75%。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内坚持“谁污染谁处置和鼓励综合利用”的原则。企业落实专人管理,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存储、收集、清运、综合利用和处置。鼓励将尾矿、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作为建筑材料、填垫材料、道路工程材料等综合利用。环保局监督、协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在县环保局的监督下安全处置。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有关优惠政策,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和市场,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20年、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分别达到≥91%、≥92%。
(10)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的比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 农产品按国家有关认证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亩))/(农作物种植总面积(亩))×100%
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不得重复统计。如涉及水产品养殖,其养殖水面面积计入种植总面积。有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按实际面积2倍统计。因土壤本底等原因生产的农产品,完全用于工业等其他用途的可不纳入种植总面积统计范围。
绿色、有机食品的产地环境状况应达到《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3-200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的环境要求,参照有关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统计、质检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 2015年,昭苏县已认证绿色食品原料60万亩,其中,春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25万亩,双低油菜标准化生产基地30万亩、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5万亩。全县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占农田总面积达到72 %以上。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间,昭苏县将通过转型升级,着力发展亚高原绿色有机农牧业;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业和生物制品;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积极培育专用小麦、双低油菜、马铃薯、大蒜、特色花卉、中药材、食用菌、蜂产品等八大优势产业,以龙头企业为带动,打造优质专用小麦、双低油菜、脱毒马铃薯、六瓣红大蒜四大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规划2020年、2025年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分别达到≥75%、≥77%。
(11)环境空气质量
①质量改善目标
指标解释:指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制定的关于大气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地方完成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情况。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并达到考核目标。
数据来源:上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②优良天数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计算公式:优良天数比例=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全年有效监测天数×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③严重污染天数
指标解释:指空气质量指数达到或超过300的天数。要求基本消除行政区内严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不超过 1%)。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无例行监测点,根据伊犁州环境监测站对环保大楼院内和夏塔景区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全年无严重污染天数,优良天数比例达100%。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间,昭苏县将积极发展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资源。在农村开展沼气等新能源开发工程;对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严管重罚,责令停产治理直至关停;加大对施工扬尘的治理。昭苏县工业企业较少,且规划不会引进重污染毕业,因此未来昭苏县空气优良天数将保持在100%,没有严重污染天数。
(12)地表水环境质量
①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指标解释:指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制定的关于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地方完成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情况。要求区域水环境质量不降低并达到考核目标。
数据来源:上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②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山区)≥85%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行政区地表水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且 I、II 类水质比例不降低,过境河流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不降低。
注:行政区有国控断面则考核国控断面达标情况,无国控断面则考核省控断面,无国控、省控断面的则考核市控断面。
数据来源:环保、水利等部门。
③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
指标解释:要求基本消除行政区内劣 V 类水体(占比不超过 5%),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数据来源:环保、水利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根据昭苏环保局的说明,自2012年以来,昭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历年结果显示,昭苏县地表水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且无劣质水体。该项指标达到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建设要求。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新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改扩建污水收集管网,扩大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改进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深度;积极依托农村环境综合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现有企业整合和改造,提高企业规模效应和清洁生产水平。昭苏县未来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保持稳定。
(1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
指标解释:该指标旨在强调按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重点关注国家责任书项目和年度减排计划工程措施的完成情况。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其种类随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数据来源:上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2015年,昭苏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5.625t,氨氮排放量为0.501t,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97.85t,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5.68t。2015年特昭苏县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指标提高措施:昭苏县规划期间将会进一步提高集中供暖比例;天然气资源允许情况下,对现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改燃煤锅炉为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尘(烟尘及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提高县城天然气入户率,同时增加太阳能及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用量,大气污染物将会进一步降低;昭苏县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规划期间将对工业废水将会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对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大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规划期间昭苏县将对农村生活污水加强治理,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也会进一步降低。通过以上措施,昭苏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能够达到考核要求。
(1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
指标解释:是表征行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综合反映。要求该指标保持在优良水平,且不降低,执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数据来源:2011及2015数据来源于《昭苏县生态县建设规划》,本规划的EI指数现状值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15)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技术方法,结合昭苏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实际情况,利用2015年通过卫星遥感影像解译的土地利用数据、土壤侵蚀数据、2015年7月MOD13的NDVI数据、30×30m的高程数据、《中国新疆河湖全书》、《昭苏县统计年鉴(2016年)》、地方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等,计算得出。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生态环境质量指数75.55(计算过程详见2.3.3.3),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该指标已达到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建设要求。昭苏县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间,昭苏县林草覆盖度将进一步提高;加强土地退化治理率;优化水资源利用;通过建立或维护自然保护区等措施,生态系统多样性将会保持稳定,外来物种不会有显著入侵;通过集中供暖、煤改气、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等措施,污染负荷将会降低。综合来看,昭苏县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规划期内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不会有明显变化。
(16)森林覆盖率(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70%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指行政区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森林覆盖率=(行政区森林面积(平方公里))/(行政区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100%
注:若行政区水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5%以上,指标核算时的土地总面积应为扣除水域面积后。原则上按区域主要地貌类型对应的目标值考核;当行政区内平原、丘陵、山区面积占比相差不超过20%时,按照平原、丘陵、山地加权目标值进行考核。内陆干旱地区可酌情降低考核标准。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根据昭苏县林业局提供的《全县林地数据统计表》,昭苏县2015年林草覆盖率为73%,其中山区林草覆盖率为60%,平原地区林草覆盖率为13%。该项指标已经达到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建设要求。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间,昭苏县将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优化林业结构,扩大造林面积,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工程,积极推进“三北”五期防护林建设,加大天然草地建设与保护力度,切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快退化草场恢复。通过以上措施,昭苏县森林覆盖率指标还将进一步提高。
(17)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①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执行
指标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
数据来源:林业、农业、渔业、园林、环保等部门。
②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指标解释: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的入侵情况。要求外来物种入侵对行政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未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
数据来源:林业、农业、渔业、园林、环保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目前,昭苏县无明显外来物种入侵,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间,昭苏县将通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不断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并完成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通过一系列的保护工作,昭苏县县的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将会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昭苏县将加强有意引进和无意引进外来物种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外来物种的入侵。昭苏县生物物种资源将会得到有效保护。
(18)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占危险废物应处置量的比例。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或液体废物。
计算公式: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吨))/(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处置往年贮存量(吨))×100%
数据来源:环保、住建、卫生、经信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经核实,昭苏县暂时没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也没有危险废物处置场,在国家、自治区、地市级危险废物产生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也无昭苏县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名录。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昭苏县将严格限制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的入住,以后进驻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将进行严格管理,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20)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三年内发生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以及问题整改情况。要求三年内无国家或相关部委认定的资源环境重大破坏事件;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判别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规定。
数据来源:环保、安监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近年来,昭苏县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严厉整治违法企业排污行为,做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此项指标已经达到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建设要求。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严厉整治违法企业排污行为,做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西部地区)≥85%
指标解释:指县城及城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行政区垃圾产生量的比例。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计算公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行政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吨)×100%
数据来源:住建、卫生、环保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根据昭苏县城镇环境卫生队提供的昭苏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基本情况,2015年,昭苏县处理垃圾35900t(其中周边乡镇农村垃圾8470t),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47%,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85%的指标要求。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内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与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收集处理县城建成区和附近乡镇场的生活垃圾;全县6乡4镇2个马场建设5座垃圾处理厂(改扩建),建设地点位昭苏镇、天山、喀拉苏、阿克达拉、喀夏加尔、夏塔、老乌尊布拉克;完善县城及乡镇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运转系统建设。配备、更新县、乡(镇、场)生活垃圾箱、转运站、运转工具,逐步实现垃圾运输全部机械化、密闭化。规划2020、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97%。
(2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
计算公式: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户))/(行政区农户总数(户))×100%
数据来源:卫生、住建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目前,昭苏县农牧区总户数为2.1819万户,累计卫生厕所户数2.0892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5.7%,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95%的指标要求。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改厕工程,规划2020、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97%。
(27)公众绿色出行率≥50%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使用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班车、城市轮渡等)、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占交通出行总人次的比例。
计算公式:公众绿色出行率=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交通出行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交通、统计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现状公众绿色出行率72%,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50%的指标要求。
指标来源:2015年昭苏县公共交通客运量统计如下:
①、客运班线车共计客运量135万人次,平均日出行3700人次。
②、城镇客运公交车共计客运量14.9万人次,平均每日410人次。
③、城乡公交共计客运量36.7万人次,平均每日1005人次。
④、骑自行车出行人数:3596人次/日
⑤、步行出行人数:22089人次/日。
根据计算方式绿色出行人数除以总人数,即为昭苏县绿色出行率,2015年昭苏县绿色出行率如下: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间,昭苏县推进低碳交通的发展。加快推进绿色市政建设,创造低碳出行条件,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及电动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城市公交、自行车、小汽车与步行协调发展的城市交通模式,构建适应昭苏县发展的高效、安全、方便、环保的交通系统。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着力发展和改善公共交通系统,实行无缝衔接、零距离换乘,最大程度地方便乘客,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担率和服务水平。合理发展自行车交通,适度发展小汽车交通,营造良好的步行交通环境。提高道路设计的合理性,重视规划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空间。强化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提供必要的停车设施。制定合理的公共交通价格政策和财政补贴机制,引导交通需求,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加强城市交通的市场化运作,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增强城市交通业发展潜力。加快发展乡村道路建设,形成较完备的城乡交通网络。使公众绿色出行率维持在72%。
(35)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
计算公式: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人数×100%
数据来源:组织、环保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为100%,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100%的指标要求。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规划期应继续强化生态文明培训,使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在100%的基础上,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知识的理解。
(36)公众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
指标解释:指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全球及区域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在行政区公众中的普及程度。该指标通过抽样调查获得,用以综合反映学校教育、科学普及、公众媒体等的宣传教育效果。选取调查对象时应考虑年龄、学历、职业、性别等情况,以充分体现调查结果的代表性,调查总人数不少于行政区人口的千分之一。
数据来源:问卷调查、独立机构抽样调查。
指标现状分析:问卷调查的反馈结果显示,昭苏县公众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为90%,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80%的指标要求。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标语、社区讲座等形式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伦理道德、生态经济文化等生态文明相关知识宣传,使得2020、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达到92%、95%。
(37)环境信息公开率=80%
指标解释:指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要求开展,其中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 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 号)等要求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现状环境信息公开率为85%,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80%的指标要求。
指标提高措施:加强政府公开环境信息的能力建设,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率。除涉密信息外,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并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大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使之制度化,让公众了解周边企业的环境行为,并监督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使2020、2025年环境信息公开率分布达到90%、95%。
(38)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
指标解释: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该指标采用国家生态文明评估考核组现场随机发放问卷与委托独立的权威民意调查机构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获取,以现场调查与独立调查机构所获取指标值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现场调查人数不少于行政区人口的千分之一。调查对象应包括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人群,充分体现代表性。
数据来源:问卷调查、独立机构抽样调查。
指标现状分析:问卷调查的反馈结果显示,昭苏县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9%,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80%的指标要求。
指标提高措施:规划期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资金投入,优先实施民生相关的给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工程。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关停超标排放及污染严重企业,使县域环境质量持续达标。保证2020、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分别达到90%、92%。
3.5.3.2未达标难度较小指标分析
昭苏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未达标指标17项,其中难度较小指标13项,其指标目标确定及可达性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遵守
指标解释: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指标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管控要求,明确政策措施;红线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尚在编制中,预计将于2017年底完成,待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后,本规划的生态保护红线可按照自治区红线范围进行细化核定。
(13)土壤环境质量(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指标解释:指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及省、市制定的关于土壤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地方完成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情况。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并达到考核目标。
数据来源:上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尚未落实,土壤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未定。昭苏县针对土壤环境质量无系统的资料。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昭苏县没有出现土壤污染现象,预计能够达到考核要求。随着规划实施
,昭苏县加强摸底调查、质量检测、统计工作;未来昭苏县将会对农田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强度,对废弃地膜进行回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控制工业企业废水乱排及固体废物随意堆放,通过各种措施,能够确保土壤环境质量达到考核要求。
(19)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建立了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出台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了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且没有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未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昭苏县认真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建设,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县、乡镇场和村(社区)等单位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格局,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县人民政府正起草环境监管相关的方案,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正在建立,预计到规划期末2018年将能够建立完成。
(21)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农村地区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合格饮用水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计算公式: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取得合格饮用水的农村人口数(人))/(农村人口数(人))×100%
数据来源:卫生、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现状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未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指标100%的要求。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依托各乡镇供水水源提升改造及牧民定居点供水工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等保证乡镇饮水安全可靠。依托昭苏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加强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加强村镇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强环境监管,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水源的项目,彻底解决农牧民的安全饮水问题,规划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22)城镇污水处理率(县)≥85%
指标解释:指县城及城镇建成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土地、湿地处理系统等)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水量占县城及城镇建成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污泥处置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有关规定,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计算公式:城镇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量+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土地及湿地处理系统等)达标排放量)/县城及城镇建成区污水排放总量×100%
数据来源:住建、水利、环保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现状城镇污水处理率80%,未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85%的指标要求。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规划近期新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改扩建污水收集管网;规划远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深度,逐渐推进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作,节约水资源。规划2018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
(25)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西部地区)≥55%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的数量占行政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认定标准为:村容整洁,无“脏、乱、差”现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100%、60%、70%和70%。
计算公式: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数(个))/(行政区行政村总数(个))×100%
数据来源:环保、住建、农业、统计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共有84个村队,2010年以来已有43个村队实施了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占全县51.2%。其中2010年1个村、2011年6个村队、2012年18个村队、2013年9个村队、2014年3个村队、2015年无、2016年6个。未达标。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规划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至2018年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率达到55%。实施内容包括:农村安全饮水及分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改厕等。使村容整洁,无“脏、乱、差”现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100%、60%、70%和 100%。
(26)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西部地区)≥30%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100%
数据来源:住建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此指标暂时没有现状值,需要进行现状调查,找出差距,是生态文明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指标。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因昭苏县尚未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开展新建建筑绿色评价工作,规划期内,将在摸清区域新建绿色建筑情况的同时,建立健全绿色节能建筑政策,加大绿色节能建筑宣传力度,促进绿色节能建筑产业发展,将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指标当中,以经济政策与行政手段相结合保障该指标在考核期内达标。
(28)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西部地区)≥60%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通过认证的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占同类用电、用水器具销售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通过认证的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 同类用电、用水器具销售总数量)×100%
数据来源:经信、商务、水利、发改、统计、环保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虽然没有现状值,但根据走访调查,这个指标在昭苏县已有一定的基础,需要统计部门进行统计核实。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通过宣传引导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群众购买具有节能认证(能效标识为一、二级,或具有“中国节能认证”标识)的电器和具有“节水产品认证”标识的用水器具,规划近期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60%。
(29)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政府采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
计算公式: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100%
数据来源:财政、统计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虽然没有现状值,但根据走访调查,这个指标在昭苏县已有一定的基础,需要统计部门进行统计核实。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按照财务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8〕50 号),通过严格采购标准,要求政府采购产品优先考虑有“中国环境标志”的节能环保产品。使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
(30)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实施
指标解释:指地方政府组织编制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规划。要求规划通过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制定了规划实施方案,规划的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规划实施年限达 2 年以上。完成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 80%以上。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已编制《昭苏生态县建设规划》(2013-2020),并实施5年。2016年1月28日,环境保护部正式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以下简称《指标》),原有规划已不适应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需要,本规划是根据环生态[2016]4号文件编制。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本规划正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规划,2017年通过审查后即报送昭苏县人大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付诸实施,因此,在规划近期这一指标也是可以达到建设要求的。
(31)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
指标解释:指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该指标旨在推动创建地区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数据来源:组织、环保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现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为3.3%。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根据《昭苏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的实施措施,“十三五”期间将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工作实绩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设立有关创建知识的干部培训课程;确保创建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在近期大于20%。
(32)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指标解释:指在一定时期内行政区自然资源资产的增加和减少及其平衡关系的分析表格。该表格可以反映创建地区在年度内、规划期内、政府届内或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化及使用等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增加,有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要求地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目前未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目前昭苏县尚未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推进,昭苏县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由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2014年7月才开始试点,此项工作在全国还未全面开展,新疆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因此此项工作将在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技术导则的基础上快速开展,在近期有望达标。
(33)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100%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发放执行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源占固定源总数的比例。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因地制宜的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昭苏县尚未进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目前国家和自治区都在积极推动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制度,昭苏县在自治区有关政策落实后,将会积极实施固定源排污许可制度。规划期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使行政区内发放执行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源占固定源总数的比例达到100%。
3.5.3.3未达标难度较大指标分析
昭苏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未达标指标17项中难度较大指标有4项。其目标确定及可达性分析如下: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能源消耗量,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要求地方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关于区域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
计算公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耗总量(吨标煤))/(地区生产总值(GDP)(万元))
注:GDP 与能源消耗同步核算,GDP 按可比价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经信、发改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2015年,昭苏县能源消耗总量541263.2万吨标准煤,地区生产总值(GDP)为44.1027亿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1.2272吨标煤/万元,生态文明示范县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吨标煤/万元,现状比生态文明示范县要求超了0.5272吨标煤/万元。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现状值和目标值差距较大,昭苏县将从发展思路上做调整,在工业企业推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工作,同时加强生活消费节能宣传;在发展思路上,抢占国家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先机,将旅游产业打造成富民强县支柱产业;以“一体两翼”为布局,大力发展马产业,将昭苏打造成国家育种基地和赛事基地;通过转型升级,着力发展亚高原绿色有机农牧业;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业和生物制品;依托亚高原特色,发展文化体育产业。昭苏县选择的五大重点发展产业均为能耗较低产业。另外,在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工作,从技术上降低现有企业的能源消耗,限制高耗能企业进入昭苏县发展,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产业,将其作为未来招商引资的重点。第三产业与生活消费则通过节能宣传、“五绿”评比等方式,激励企业与个人开展节能行动,进一步降低第三产业单位GDP能耗,并减缓生活消费能耗的增长。但因基数较大,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55%,近期达标难度较大。
(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西部地区)≤80立方米/万元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使用的水资源量。同时,要求行政区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
计算公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用水总量(立方米))/(地区生产总值(GDP)(万元))
数据来源:水利、统计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2015年,昭苏县用水量为18228立方米,地区生产总值(GDP)为44.1027亿元,昭苏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413.31m3/万元,未达到生态文明示范县≤80立方米/万元的指标要求。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昭苏县目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高,主要原因是农业用水占比较高,昭苏县计划在木扎特灌区、苏乎托海灌区、哈夏加尔中型灌区、喀拉苏、喀夏加尔镇、察汗乌苏乡、萨尔阔布乡阔尔墩草场、喀拉苏乡波尔塔勒禾、夏加尔镇饲草料地实行节水灌溉或节水改造工程,并建立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节水灌溉面积14.6万亩,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现在的0.46提高到0.51。除此之外,工业用水重复率偏低,由于昭苏县工业基础较薄弱,绝大部分为小企业;还存在不少老企业,其工艺水平一般,污染物治理设施老化。可采取以下措施,使该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一方面对现有企业加强监管和引导,尤其是引导用水量较大的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废水的重复利用率;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相关行业的标准。但因基数较大,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要≤80立方米/万元,近期达标难度很大。
(7)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西部地区)≥50万元/亩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面积工业用地产出的工业增加值,是反映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标。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越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越高。其中,工业用地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统计,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变价核算。
计算公式: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年度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用地总面积(亩))
数据来源:经信、统计、国土、发改等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目前,昭苏县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为4.65万元/亩,距离目标值差距很大。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规划期通过集约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指标和单位产出率,加大二次开发力度,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益;注重引进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高科技产业提升土地产出水平等途径来实现;重点扶持以旅游业为主的五大产业,实施经济结构转型以后,产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工业规模有较大程度缩减;关闭小散矿山,提高矿山开采和产品产出效率,增加单位矿山和单位产品产值。但因工业基础薄弱,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要达到50万元/亩,近期达标难度很大。
(3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80%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各乡镇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定,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标准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数量(个))/(行政区乡镇总数(个))×100%
注: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命名的比例不低于2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现状分析:到目前为止,12个乡镇场均达到自治区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洪纳海乡、昭苏镇、夏特乡、胡松图哈尔逊乡、伊犁马场、伊犁种马场和喀夏加尔镇7个乡镇场被自治区环保厅拟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完成公示并上报环保部。目前,昭苏尚无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未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80%的创建要求。
指标可达性分析及提高措施:在近期内昭苏县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的创建计划,近期将组织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提交县级人大或政府审议批准。至2018年,20%以上乡镇(3个乡镇场)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要求,并获得命名。至2025年,80%以上乡镇(9个乡镇场)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考核标准并多数获得命名。
4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
生态文明的建设的重点在于遵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底线,从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发展基础等出发,因地制宜划分各类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分区,将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承载力薄弱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高风险地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空间管控的政策措施。
生态空间的管控综合考虑区域自然环境特点,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提出,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农业发展区、生态城镇发展区3个类型划分。生态保护红线是区域产业布局和城市化布局的基础,主要基于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和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确定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需要严格保护,严格禁止经济开发和人类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与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分区和生态安全格局相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应是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区域和主要廊道,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区域应在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分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内。
4.1.1.1 新疆生态功能区划
按照《新疆生态功能区划》(2003年版),昭苏县所属位置在Ⅲ 天山山地干旱草原—针叶林生态区中的Ⅲ2西部天山草原、针叶林水源涵养及伊犁河谷地绿洲生态亚区:哈尔克他乌—那拉提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35)、昭苏盆地—昭苏谷地草原牧业生态功能区(38)。
新疆生态功能区划简表(昭苏县)见表4.1-1,昭苏县生态功能区划见附图11。
表4.1-1 新疆生态功能区划简表(昭苏县)
生 态 功 能 分 区 单 元 |
主要生态服务功能 |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
主要生态敏感因子、敏感程度 |
主要保护目标 |
主要保护措施 |
适宜发展方向 |
生态区 |
生态亚区 |
生态功能区 |
Ⅲ 天山山地干旱草原—针叶林生态区 |
Ⅲ2西部天山草原、针叶林水源涵养及伊犁河谷地绿洲生态亚区 |
35.哈尔克他乌—那拉提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
昭苏县、昭苏县、巩留县、察布查尔县、新源县 |
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林畜产品生产、生态旅游 |
水土流失、森林乱伐、草场退化、野果林破坏 |
生物多样性和生境极度敏感,土壤侵蚀不敏感、轻度敏感,土地沙漠化、土壤盐渍化不敏感。 |
保护水源、保护云杉林和野果林、保护山地草甸 |
开发水能、控制森林采伐量、草原减牧、野果林封育保护、加强旅游资源管理 |
38.昭苏盆地—昭苏谷地草原牧业生态功能区 |
昭苏县、昭苏县 |
畜牧产品生产、土壤保持 |
毁草开荒、低温霜冻与冰雹灾害、水土流失、草场退化 |
生物多样性和生境极度敏感、高度敏感,土壤侵蚀轻度敏感、不敏感,土地沙漠化、土壤盐渍化不敏感。 |
保护草原、保护水资源 |
草原减牧、退耕还草 |
4.1.1.2 新疆主体功能区规划
《新疆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年8月版)将新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主体功能区划见附图12。
昭苏县在自治区主体功能区中具体定位为:
(1)自治区重点开发区域——昭苏县的昭苏镇
功能定位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节点。
(2)限制开发区——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天山西部森林草原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类型)。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关系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应该或不适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国家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昭苏县属于限制开发区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且位于天山西部森林草原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属于水源涵养型。
功能定位: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
发展方向: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封山育林,同时采取草原减牧、退耕还草等措施实施,控制农牧业开发强度,涵养水源,保护野生动植物。
(3)禁止开发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新疆夏塔古道国家级森林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昭苏昭苏河国家湿地公园、新疆天山阿合牙孜国家湿地公园;
功能定位:保护我区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
森林公园管制原则:要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进行管理。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森林公园内以及可能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以及非抚育和更新性采伐活动。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森林公园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湿地公园管制原则:国家湿地公园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和本规划进行管理。湿地公园内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开垦占用、随意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损害保护对象等破坏湿地的行为。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湿地。
4.1.2.1 上位区域规划定位
根据《伊犁州直城镇体系规划》将伊犁州直地区规划为“一圈一极两带”,以伊宁市为核心,辐射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的大伊宁经济圈;打造奎屯发展极;优先发展河谷工贸城镇发展带、旅游城镇发展带,逐步形成一个核心经济圈,即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霍尔果斯口岸、都拉塔口岸;3个区域副中心,即奎屯、霍尔果斯、新源;4个片区,即尼勒克县、特克斯县、昭苏县、特克斯县的城镇职能体系。至2030年,城镇等级规模如下:1个大城市(伊宁市:中心城区人口达50~100万人),3个中等城市(霍尔果斯市、奎屯市中心城区人口30~50万人,新源市中心城区人口20~30万人)和8个小城市。小城市中,10~20万规模城市3个,为伊宁县、特克斯县和可克达拉市;≤10万人规模城市5个,为尼勒克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和特克斯县。
4.1.2.2 本区域功能定位
《昭苏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战略定位为:巩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成果,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级康养胜地,全国良种马繁育基地、新疆优质褐牛繁育基地及优质种源供应基地、最平安和谐的旅游目的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昭—尼”绿色生态特色经济带重要节点。
4.1.3.1 生态系统构成
根据生态系统的类型,昭县域范围内有:聚落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灌丛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高山冰缘生态系统和冰川永久积雪8大生态系统,详见附图6-生态系统类型图。
4.1.3.2 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中的定位
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生态功能有3大类,即生态调节区、产品提供区、人居保障区。3大类可分为9个生态功能类型区,即生态调节区分为5种类型: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土壤保持区、防风固沙区、洪水调蓄区;产品提供区分为2种类型:农产品和林产品提供区;人居保障区分为2种类型:人口和经济密集的大都市提供和重点城镇群区。
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15修编版)》中,昭苏县属于“I-01-42 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和“II-01-48 伊犁绿洲农产品提供功能区”。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是伊犁河的源头,是平原绿洲的生命线,对维系绿洲农业和城镇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山顶冰川发育,是重要的天然固体水库。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主要有针叶林和高山草甸草原,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昭苏县主要生态问题是山地天然林和谷地胡杨林等植被存在破坏现象,水源涵养功能有所下降,草地植被呈现不同程度的退化。生态保护主要措施:1)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2)实施以草定畜,划区轮牧,对草地退化区要结合生态建设工程,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3)对已超出生态承载力的区域要实施生态移民,有效遏制生态退化趋势;4)严格水利设施管理;5)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力度;6)改变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7)发展生态旅游和特色产业。
4.1.4 生态功能区划
4.1.4.1区划方案
目前《新疆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尚在编制中,本规划采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15修编版)》,结合昭苏县自然生态系统分类、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县域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特征,划分出生态调节区、产品提供区、人居保障区3大类的5种生态功能类型区,即昭苏山地水源涵养区、昭苏河流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受保护区)、昭苏盆地土壤保持区、昭苏盆地农产品提供区和昭苏一般城镇群区,详见附图13-昭苏县生态功能区划图。
4.1.4.2生态功能区特征、环境目标与对策
(1)昭苏一般城镇群区
①自然环境特征
处在半湿润气候冷凉的自然环境,呈“大分散、小聚集”的团簇状、组群式分布。生态环境较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高,且以人工植被为主。
城镇以综合型为主,规模总体偏小,经济活动相对活跃,对周边乡镇起一定带动作用。
人口聚集度相对较高,密度相对较大。绿洲城镇多自成体系,城镇建设和经济文化活动多呈封闭、半封闭性,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多民族聚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城镇文化景观。
②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采暖废气等污染物排放量增长,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大气环境、水环境压力不断加大,流经城市的部分河流受到污染。
④ 生态保护主要方向
加快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依托当地生态与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旅游产业、马产业、亚高原绿色有机农牧业、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业和生物制品、文化体育产业。其中旅游产业被定位为富民强县支柱产业。以水定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发展方向。
加强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经济实力,实现人口集聚,强化对周边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城镇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规划。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当地特色产业、民族传统产业等向园区集中,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大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工业园区内企业环境监管,严格控制项目对园区内外的环境影响,改善园区内的人居环境。
严格规范各类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市(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防范环境风险,确保人居环境健康安全。因地制宜开展绿化建设,营造宜居环境。
(2)昭苏盆地农产品提供区
①自然环境特征
周围环境差异显著,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地势平坦、土地较肥沃;植物种类以人工栽植培育为主,覆盖度明显高于周围区域,人工痕迹明显。
人工绿洲水资源保障能力强,内部结构趋于完善。水利设施较为完备,渠系密布,有稳定的水源保障和供给系统。区内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水资源利用、植物栽植控制、土地利用控制、自然灾害防控等人工控制系统。
②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农业用水消耗量大(2015年农业灌溉用水量达16877m3),占总用水量的比例高达92.59%,水资源分配压力日趋加剧。绿洲外围植被退化严重,对绿洲生态安全产生威胁。
农药、化肥、地膜等农用化学品不合理使用,工业、生活污水和垃圾等造成土壤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农业面源污染突出。种植结构单一,生物多样性受到抑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的潜在影响增大。
③生态保护主要方向
严格保护耕地,减少对农业空间的占用。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科学规划农业种植结构和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效节水农业,降低农业用水比例。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完善灌排系统,控制土壤盐渍化。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因水而宜,以水定发展,有序实施退地减水,禁止挤占生态用水、超采地下水和占用湿地,维护绿洲与周围草地生态系统稳定。
重视农田土壤环境的保护,避免在农产品产区内以及周边布局易造成农产品污染的产业。严格规范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和物种引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率。推进农业清洁生产,鼓励使用有机肥,培养土壤肥力,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防止土壤环境污染。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实施农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营造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3)昭苏盆地土壤保持区
①自然环境特征
坡降较大,冲沟较多。地形起伏大,干燥剥蚀强烈。残积物、坡积物和冲沟广布,多为河流汇流区;以栗钙土、黑钙土和潮土为主,植被以中覆盖度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为主,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受自然因素和经济社会活动影响,易产生水土流失。
②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植被退化,地表扰动,土壤保持能力下降;气温陡升,春季融雪和异常暴雨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加剧水土流失。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特别是陡坡开垦、滥采乱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人为活动,占用和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加剧。
③生态保护主要方向
实施草畜平衡,控制放牧规模。进行草场季节性休牧、划区轮牧和封育保护。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出25度以上坡耕地。控制人为因素对土壤的侵蚀,恢复退化植被。
规范或严格控制各类资源开发和建设活动扰动地表的范围,强化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生态监管,控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开展矿山和尾矿库生态环境治理,关闭和取缔非法矿山、矿点,开展生态修复。
(4)昭苏山地水源涵养区
①自然环境特征
降水较丰沛,水资源丰富。该区是全县冰川、永久积雪、山区森林草原分布区和主要降水区域,是全县河流和湖泊的源头区。
部分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冰川、永久积雪、高山草原和山地草甸生态环境脆弱,易受自然和人为活动影响,且受破坏、退化后,不易恢复,易引发冰川加速消融、水土流失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丧失原有生态环境功能。
②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冰川退缩、雪线上升,固态水资源量减少;人类活动扰动压占森林、草地和天然草地过牧,导致高山草甸、山地草原植被退化,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生产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固体废弃物的堆存、选矿厂设施等,增大水生态安全风险。
③生态保护主要方向
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合理有序放牧利用草地资源;清理整顿无序采矿、开垦草地、侵占湿地等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关闭和取缔非法矿山、矿点,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
控制水污染,减轻水污染负荷,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严格控制载畜量,实行以草定畜,发展生态产业,培育替代产业,减轻区内畜牧业对水源和生态系统的压力。
在冰川区禁止进行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在永久积雪区,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交通运输、电力输送等重要基础设施,禁止进行任何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5)昭苏河流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受/特殊保护区)
①自然环境特征
具有多样生态服务功能。该区包含森林(国家级森林公园)、灌丛、草原、草甸、高山、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河流、湖泊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部分区域位于山地,涵养水源和土壤保持能力较强,兼具水源涵养功能和土壤保持功能;部分区域位于平原、盆地,兼具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功能。该区生物多样性丰富,有国家重要的保护动植物集中分布,以及典型的生态系统分布。
②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该区也是昭苏县最重要的自然旅游资源分布区。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为滥伐森林、草原退化,自然景观破坏、旅游开发不当引起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受损。
③生态保护主要方向
保护自然景观、保护湿地、保护天山圆柏、保护野生动植物;加强旅游规划管理、禁止猎捕鱼类和其它野生动物;加大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力度,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旅游协调发展。
4.2.1 主要目标
依托资源优势实施生态农牧业、生态效益型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战略,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转化。发展总体目标如下:
①从新项目规划和设计开始,按照生态原理实施产品的生态化设计和建设,选用能源和原材料节约型技术体系,以降低资源的浪费和污染物的产生,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率,提高产品品质及产量,实现单位产出的综合消耗最小化。
②进一步提高现有产业清洁生产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信息化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传统产业,加强培训及管理,使县所辖工业企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通过宣传培训,使农业及服务业向清洁生产方向发展,减少农药、化肥等施用量,环境更加友好。
③通过各战略措施的落实,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单位GDP能耗、水耗、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固体废物得到利用或处置。
④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和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
合理开发利用县域现有矿产资源,选址不合理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业得以全面淘汰,县域内工业企业应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修订》要求的工艺和规模及其相关行业产业要求。
⑥通过产业生态化建设,使各产业达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相关指标要求。
4.2.2 产业布局和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分析
(1)现状产业发展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
昭苏县现有农牧业现状布局与环境功能区划基本一致,但也有部分工业企业存在与环境功能区划不相符的情况。目前昭苏县现有农牧产品加工企业均位于农产品提供区,产业现状布局符合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需依照新环发【2017】1号(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的要求,除关停4个煤矿和2个锰矿外,评估现有位于水源涵养区的1个玉石矿、1个停产的铜矿以及2个铅锌矿,尽快拆除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矿产开发类项目。
(2)生态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昭苏县城镇空间结构为:坚持产城融合原则,充分发挥区位与自然资源优势,挖掘自身特色,以构建团结稳定、民富县强、生态优美昭苏为主题,优化空间布局,形成“一圈两轴四片”总体空间布局结构。
“一圈”是以昭苏县城为中心, “两轴”是依托昭苏县域重要交通通道形成的城镇发展轴线。“四片”是自北向南连续分布的4个片区,北部乌孙山生态保育区、中北部中心城市经济区、中南部城镇群经济区、南部天山生态涵养区。
(3)与环境功能区划的一致性
产业空间布局首先需满足昭苏县的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同时根据自然资源分布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进行布局。对于环境相对不敏感、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应重点开发,对于环境条件较敏感、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应优先开发,对于环境条件敏感的地区应限制开发,对于被划为红线的地区,不管自然资源是否丰富,均应禁止开发。
4.2.3 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建设
4.2.3.1 生态工业
(1)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依托区域绿色有机种养殖业优势,突出“高原、绿色、有机、生态”理念,培育本土知名品牌,加快推动产品系列化、高档化、品牌化,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将昭苏打造成伊犁重要的绿色有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
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重点发展低筋小麦、油脂精深加工、脱毒马铃薯繁育与加工,大蒜、芳香类植物、中药材、有机蔬菜、蜂产品等特色加工业;依托优质的伊犁马、新疆褐牛、哈萨克羊资源,加快肉、奶制品等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加快农产品原料基地向加工基地的转变,提高农产品转化率,增强农产品附加值和产品竞争力。
加快发展饲草料加工业。充分利用昭苏草原面积广阔的优势,以现代草业为切入点,积极引进草料加工企业,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建立草料交易市场和饲草储备库,创建饲草料交易网络平台,促进草业发展市场化。鼓励和支持建立饲草、青贮饲料专业化公司,积极推广饲草、饲料加工贮藏技术,开发饲草料新产品,大力推广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和牛羊育肥料,加快秸秆饲料、油渣豆粕等非粮食饲料开发。
鼓励发展民族手工艺产品加工业。以民生示范基地和产业项目为载体,大力发展具有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文化用品等民族产品加工业。加快推进“一乡一品”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设农业专业合作社为突破口,以 “前店后厂”营销模式为切入点,重点发展石雕、玉雕、民族手工刺绣和羊毛制品等系列产品开发。
慎重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强化环境保护、投资强度等刚性指标的约束,提升单个项目的规模、质量和水平,优选一批投资规模大、环保措施强、发展前景好的优质矿产业项目。慎重科学勘探境内锰、铜、铁、金、铅锌、铅银等矿产。探索“分散开采、集中选矿、异地冶炼”的路子,通过“飞地经济”发展模式,积极争取政策,建立利益分配和补偿机制。规划建设好察汗乌苏乡有色金属矿产集中选矿区,加快重晶石矿开发进度,加大昭苏岫玉开发力度,打造“昭苏岫玉”地产品牌。在矿产
为规范非金属矿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非金属矿采选行业有序发展、合理布局和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环境准入条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金属矿采选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
(二)选址与空间布局
1.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200米范围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所在区域,军事管理区、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居民聚集区1千米以内禁止建设非金属矿采选项目。
2.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重要河流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Ⅰ、Ⅱ类和具有饮用功能的Ⅲ类水体岸边1000米以内,其它Ⅲ类水体岸边200米以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非金属矿选矿工程,存在山体等阻隔地形或建设人工地下水阻隔设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不会对水体产生污染影响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距离要求。
(三)污染防治与环境影响
1.采矿
1)矿石开采须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方式。矿石转运、破碎、筛分等粉尘产生工序,须配备抑尘、除尘设施,除尘效率不低于99%。矿石、废石堆场须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治无组织粉尘排放。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要求,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供热设施须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严禁未经处理采矿废水直接排放,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废水。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矿井水利用率应达到70%以上。在干旱缺水地区,鼓励将外排矿坑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林灌溉,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尽量综合利用。
3)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4)采矿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30%,无法利用的必须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废石堆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建设,矿区废石场集中设置、避免同一矿区设置多处废石场。废石按GB5086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及腐蚀性鉴别试验,其结果确定为Ⅱ类一般工业固废的,其堆场采取防渗技术措施。生活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置。
5)新建、改(扩)建矿山应在矿山开采前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矿产资源开发应避开易发生风蚀和生态退化地带;排土场、料场等场地应采取围挡和覆盖等防风蚀措施。水蚀敏感区矿产资源开发应科学设置露天采场、排土场及料场,并采取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
2.选矿
1)破碎、筛分车间采用尘源密闭、局部通风方式,并安装高效除尘设施防治粉尘污染,除尘效率≥99%,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要求,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2)选矿废水(含尾矿库溢流水)应循环利用,循环利用率≥80%,无循环利用条件废水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4)选矿项目应设置专用尾矿库,尾矿库按《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38号)等要求进行选址、建设、运行和闭库。鼓励尾矿综合利用,尾矿利用率≥10%。现有尾矿库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2013〕58号)进行整改。
(2)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依托昭苏亚高原生物医药产业园,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利用羔羊脏器、大蒜、乌鸡、雪莲等优势资源,重点开发羊胎素、羊胃素、大蒜素、雪莲乌鸡素、降脂药品等系列产品。
积极发展特色花卉衍生品产业。依托香紫苏、郁金香资源,重点开发精油、香料制品、香水等系列产品和种球、插花、护肤等系列产品。
培育发展保健康体产业。依托马油资源,重点开发马油护肤等系列产品;依托玛咖资源,重点开发玛咖浓缩咀嚼片等系列产品;依托野生沙棘资源,重点开发沙棘果饮、沙棘果油、沙棘籽油等系列产品;依托牲畜骨骼资源,重点开发骨粉、钙片等系列产品;依托菜籽粕、葵花籽粕资源,重点开发粕蛋白等系列产品;依托蜂蜜资源,开发蜂王浆、蜂胶等系列产品。
(3)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依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交通、环境容量等条件,以园区为载体,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全面提升产业园区功能和承载能力。
做大做强绿色食品工业园。坚持 “生态、环保、绿色、健康”的理念,加快绿色食品工业园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园区绿化亮化工程,按产业片区来划分,建成厂房布局合理、建筑外观色彩搭配和谐,全面打造“花园式”企业,将园区建成绿色工业观光景区。提升园区功能和承载能力,打造集生产加工、物流储运、交易展示、信息商务、检测管理、观光旅游和综合配套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自治区级绿色民生产业园。
小微企业创业园(孵化园、民生工业园)。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吸引民间手工业创业者入驻,积极开展“短、平、快”项目,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的综合作用。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开发具有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文化用品。
亚高原生物医药产业园。依托优势资源,重点引进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围绕马脂、羊脏器、毛菊苣等原料,开发生产降脂类等高科技产品,形成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察汗乌苏乡有色金属集中选矿区。依托矿产资源,重点引进环保型采矿企业,围绕锰、铁矿等资源,建设锰、铁矿石选矿厂,形成有色金属集中选矿。
喀夏加尔水电产业园。依托水能资源,重点发展葛洲坝伊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一库三级总装机29万千瓦的水电站。一级斯木塔斯水电站已建成发电。“十三五”期间,将全力推进二级装机容量8万千瓦的哈峡加尔、三级装机容量10万千瓦的柯克加尔水电站开发建设,形成水电开发规模化。
循环经济园。以昭苏镇吐格勒勤村为中心,依托生物有机肥厂,沼气站、双孢菇繁育温室、保鲜库、农家乐、采摘园、摄影体验园、知青馆、农业观光体验区、畜禽养殖小区等为支撑,形成集知青特色旅游、绿色有机农作物生产、温室高产栽培、有机肥料生产、沼气综合利用、节水灌溉、产品冷藏配送以及农业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绿色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
4.2.3.2 生态农牧业
(1)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
按照“稳粮油、促特经、兴龙头、创品牌”的目标,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积极培育专用小麦、双低油菜、马铃薯、大蒜、特色花卉、中药材、食用菌、蜂产品等八大优势产业,以龙头企业为带动,打造优质专用小麦、双低油菜、脱毒马铃薯、六瓣红大蒜四大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全面建设休闲生态观光农业。
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鼓励粮油作物优良品种引进,提高测土配方率、良种使用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率,提升耕地质量,大力实施粮油高产增效创建,努力增加粮油单产,达到“压缩面积、增加总产”的目的。完善粮食储备体系,争取国家“粮安工程”1000亿斤仓容建设项目,新建10万吨仓容,强化粮食后备基地建设。
稳步推进特色绿色有机农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围绕马铃薯、大蒜、中药材、郁金香、香紫苏、蜂产品等特色产业,发展亚高原绿色有机农业,提高特色作物效益,促农增收。
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立足城郊、特色乡村牧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特色鲜明的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区,培育新的农业发展亮点。在亚高原特色农业科技园注入“百草园、百菜园、百药园、百树园、百花园”旅游元素,培育新的集采摘、体验、教育、科技示范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都市农业。结合旅游服务停靠点建设,布点规划休闲观光农业。在旅游交通沿线划区种植适宜本地气候特点的柳兰、野菊花、鼠尾草等野生花卉和香紫苏、芍药、郁金香等观赏性植物,打造香紫苏园、“大地花海”、“菊花广场”等创意休闲观光农业。
(2)强势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借助“中国天马之乡”、“中国褐牛之乡”品牌优势,加快推进国家级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县建设。
积极发展现代草业。坚持“兴牧先兴草”的理念,依法保护草原,着力增草增料,大力推广高产优质饲草品种,推行青贮饲料的种植,加强牧草种子基地建设,保证牧草种植需求。
加快优质种畜繁育和供应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伊犁马、新疆褐牛、哈萨克羊良种繁育体系。到2020年,全县良种畜数量达到82万头只,平均良种率达80%以上,马牛羊良种率分别达到55%、90%、95%;建设国家级种畜场2个、自治区级种畜场3个、州级种畜场5个,建设国家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2个、自治区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5个、州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3个,培育参加自治区拍卖会的种畜头数达到5000头只,建成伊犁马和新疆褐牛的国家级优质种畜繁育和供应基地、哈萨克羊的州级优质种畜繁育和供应基地。
加快马产业“七大基地”建设。依托种马场、昭苏马场、喀拉苏伊犁马研究繁育中心为基础,全力打造全国最大的伊犁马良种马繁育种源供应基地、国家礼仪马的选育和调教基地、全国最大专用马匹调教训练基地、全国知名的马文化休闲旅游体验基地、全国规范化赛事示范基地、全国最大的马产业人才培训和输送基地和全国最大的马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3)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建设精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突出高原、有机、特色农业优势,围绕“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亚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与推广,高原冷凉型气候植物物种保护,生态循环有机农业,休闲旅游观光”五大功能定位,积极建设亚高原农业科技示范园,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夯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抓龙头、树品牌为重点,实行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
大力扶持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实现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产品系列化发展。
(4)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能力
加快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快速推进农村“三网融合”,基本建成县、乡镇、村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建立起结构合理的农村信息化人才体系和专兼职信息员队伍;标准化信息服务站点覆盖所有行政村,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显著提升;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传感、通信、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农田3S技术检测土壤墒情技术应用面积达75%。推广适时、适量和按需定位投放为核心的精准农业技术。建成5类农情数据调查基站,涉及主要农业门类和农产品的专业化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基本建成。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亚高原农业科技示范园为引领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壮大农技推广队伍,普及农业气象服务,完成气象区域规划,加强防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限用、禁用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小麦、油菜、马铃薯、大白菜等有机种植,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测。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基地备案、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与国际通行标准相接轨的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健全动物疫病和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加快建设农业防灾减灾体系、人工降雨体系。加强重大农业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森林草原火灾、防洪抗旱、重大气象灾害等预报、预警、控制指挥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等能力建设。健全农业防灾体系,争取农作物参保面积达70万亩。创新动物疫病防治机制,实现牧区片区化、农区巷道化管理的新模式,牲畜集中免疫率达98%以上,各类疫苗的抗体产生率均达到75%以上。
4.2.3.3 生态旅游
(1)完善全域旅游基础设施
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以A级景区创建为抓手,完善天马旅游文化园、夏塔景区、圣佑庙景区、格登碑景区、苏乎托海片区、中央湿地公园以及灯塔知青馆、哈萨克民俗文化馆等景区的基础设施,全面完成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景区道路、观景台、栈道、标识标牌、通信安防监控、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
推进旅游交通环线基础设施建设。以4条风景廊道为主线,构建连接景区景点、乡镇场村队的旅游环线网络,实现县域范围内旅游资源的全面衔接。沿线建筑的外观、色调、体量与周边景观协调,在观光农业、湿地、草原、雪山等主要节点建设服务停靠点,做到“处处皆风景、处处有服务”。
提升乡镇场村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把乡镇场村队拥有的自然景观、观光、风土人情等旅游资源,按照景区要求进行打造,使旅游业成为乡镇场的主导产业。
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域餐饮住宿、通信邮电服务等各项配套设施,做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建设集风味饮食、商品购物、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特色街区。形成以星级饭店为主体、经济型酒店、民族风情为代表的家访点为补充,分类齐全、布局合理的旅游服务接待格局。
(2)深度开发全域旅游产品
加强精品景区建设。发挥“天马文化、夏塔古道”两大世界级旅游精品优势,巩固天马旅游文化园4A景区基础,启动5A创建;全力推进夏塔景区5A创建工作;完成中央湿地公园建设,同时创建1个4A级景区、2个3A级景区,培养一批数量充足、梯次配备的精品景区,为全域旅游提供支撑。
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丰富旅游产品。用“生产+生活+生态+生命”理念来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在农业中积极融入旅游元素和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观光、休闲、生态农业;在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中增加旅游功能,融合成现代创意农业;把传统手工艺技术与现代旅游商品设计相结合,形成新的旅游文化创意设计产业;把绘画摄影、文学创作与乡村度假和乡村民俗文化相融合,打造一批艺术产业基地;把亚高原诊疗、健康养生与生态环境、乡野游憩相结合,形成休闲养生产业基地;把特有的亚高原山水地貌与体育竞赛、户外运动与旅游相结合,打造国家级马术基地、国家级自行车赛事基地、自治区足球运动基地、滑雪体育赛事和休闲体育产业基地。
积极发展新业态旅游产品。加强党史馆、村史馆、民俗馆建设,不断发展红色旅游;以昭苏机场为核心,发展低空观光旅游;建设自驾车营地,开发观光、越野、露营等不同线路,提高自驾体验乐趣;举办好“天山论马”活动,逐步做大会展旅游。
(3)提升全域旅游服务质量
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服务业管理,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服务向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构建包括数字景区、电子商务、数字化营销等在内的旅游大数据系统,提升旅游信息服务水平。在旅游公共场所为游客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实现游客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智慧化。建立游客新型体验终端。开发手机WAP网站平台、导航平台和实时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一部手机畅游昭苏”、“一张网络服务游客”的目标。
大力实施“诚信旅游”。建立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大旅游安全生产监管和综合执法力度,为游客提供平安和谐的旅游环境。
(4)打造全民参与的旅游惠民产业格局
开展精准有效培训。用好党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力量,同时注重发挥援疆、专业院校的作用,开展礼仪、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范围覆盖到所有的村队、社区。以《昭苏县全域旅游培训读本》(公民篇和学生篇)为主要教材,各乡镇场、各部门至少培训1名旅游“明白人”。中小学校把培训读本(学生篇)作为校本教材,对学生进行乡土旅游教育。
搭建旅游富民平台。引导扶持农牧民开办农(牧)家乐、庭院宾馆、马队、文艺小分队、旅游商品加工销售门店等服务项目,参与到旅游产业链各个环节中,通过旅游增收致富。
提高旅游市场化程度。通过政府资本引导,拉动社会资本对旅游的投入。在景区的建设、管理等方面尊重市场规律,逐步减少对景区门票收入的依赖,在旅游产业各个要素中打造产品,通过提供服务拉动游客消费,开发就业岗位。
4.2.4 产业发展方向
鼓励产业:五大产业,即旅游产业、马产业、绿色有机农牧业、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业和生物制品、文化体育产业。
限制类和禁止类详见表4.2-1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表4.2-1 昭苏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
门类(代码及名称) |
大类 (代码及名称) |
中类 (代码及名称) |
小类 (代码及名称) |
产业存在状况 |
管控要求 |
备注 |
限制类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已列入本清单中禁止类除外)全部纳入本清单限制类 |
1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1谷物种植 |
0112小麦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过度施用化肥、农药等行为 |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一、农林业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
2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1谷物种植 |
0113玉米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过度施用化肥、农药等行为 |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一、农林业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
3 |
0119其他谷物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过度施用化肥、农药等行为 |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一、农林业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
4 |
B采矿业 |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技术条件达不到的情况下,开采会造成资源浪费。 |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6、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 |
禁止类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所有淘汰类均列入本清单禁止类 |
1 |
A农、林、牧、渔业 |
03畜牧业 |
031牲畜饲养 |
|
现有一般产业 |
列入禁止类产业涉及的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 |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一、农林业 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
2 |
B采矿业 |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2贵金属矿采选 |
0921金矿采选 |
具备发展资源条件产业 |
列入禁止类产业涉及的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 |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八黄金 6、年处理砂金砂矿3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
4.3.1 主要目标
在谋求区域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把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与保护区域生态平衡作为同级目标,显著提高资源利用率,规划建设成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良性循环系统。
4.3.2 重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1)水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促进水资源持续开发与利用,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防洪安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确保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建设水坝、水库需充分考虑生态用水需要,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合理开发和利用丰富的水力资源。发挥好河流功能的同时,维持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加强水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管,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评估大型水电站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治水土流失。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针对废弃煤矿、废弃金属矿、取土采石场等周围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加强生态恢复工程实施进度和成效的检查与监督。加强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3)旅游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强化旅游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做好旅游景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指导和监督。在开发中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重要位置,提倡景区内游览景区外食宿,以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加大旅游景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限制人造景点和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数量,确保旅游区设施与自然景观相协调。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地方性规章制度、标准和考核办法,规范旅游开发活动,开展生态旅游试点示范。
4.3.3 环境污染治理
4.3.3.1 水污染防治
(1)加强生活污水治理
规划近期新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改扩建污水收集管网,靠近县城的集镇和村庄优先考虑纳入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根据污水处理量适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通过改进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深度。规划远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深度,逐渐推进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作,节约水资源。对距离县城较远的集镇和村庄设计独立的污水收集管网,宜采用小型氧化塘或SBR工艺进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处理后污水用于农田和林木灌溉。
(2)农业水污染综合防治
积极依托农村环境综合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清理排查现有规模化养殖单位,逐步搬迁距离河道和村庄较近,并对水环境和人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规模化养殖单位,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圈舍结构和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选址,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实现人畜分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发展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的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模式,鼓励发展有机肥生产企业,延长畜禽养殖产业链,在处理畜禽粪污的同时增加农牧民收入。确保规划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旱作高效节水设施农业基地建设,推广节水农业,逐渐以滴灌、喷灌代替漫灌,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有机肥,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加快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区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基地建设。
(3)工业污水综合防治
加快现有企业整合和改造,提高企业规模效应和清洁生产水平。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准入条件要求。鼓励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业开发企业采用一水多用、串级使用、梯级利用等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加大污水处理深度,加强环境监管,确保重点工业源水污染物稳定达标。
(4)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规划近期,以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和提高城镇、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主要方向,控制水污染物排放量。规划中远期,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水平,提高城镇、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同时加强工业污水治理力度,降低化肥使用强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5)水源地污染集中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在2017年7月1日前关闭或搬迁;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2017年9月1日前关闭或搬迁,从事网箱养殖或旅游等活动的,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流域内的其他污染源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必须关闭或搬迁。
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饮用水源地污染源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昭苏县政府必须成立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由纪检、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建设、土地、公安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整治计划:
①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4月—2017年5月)
各部门、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内各类违法向水源地排污行为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
②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0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县抽调人员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对允许治理的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对关闭取缔或搬迁的污染源,要及时报送县政府下达关闭或搬迁决定;对拒不执行关闭或搬迁的,依法启动强制执法程序,做好依法整治的有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于每个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总结验收和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考核督查: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乡镇、相关部门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纪委等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4.3.3.2 大气污染防治
(1)优化能源结构,消减废气排放
在严格控制及降低能源消费总量的前提下,坚持“节约优先、开发与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积极发展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资源。在农村开展沼气等新能源开发工程。规划中远期继续增大农村沼气池、太阳能、风能数量和规模,使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占农村资源消耗量的50%以上。
(2)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控制
规划近期以全县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对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严管重罚,责令停产治理直至关停,保证县内企业工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根据昭苏县大气污染现状调查,施工扬尘是县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对扬尘污染的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严格遵守《防治城市扬尘技术规范》,加强施工场地、土壤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污染的监管。各单位、个人应严格遵守该办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实施,并加大监管力度。
②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提高责任人的防尘意识,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责任人的教育,提高责任人的防尘意识。
③建立扬尘污染的预测预报系统,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的信息,便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便于公众的监督,约束扬尘污染单位的行为。
④重点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的规范化管理。
⑤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中的工程内容,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防止土壤风蚀和草原退化。
4.3.3.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提高综合利用率
(2)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
①全县6乡4镇2个马场建设5座垃圾处理厂(改扩建),建设地点位昭苏镇、天山、喀拉苏、阿克达拉、喀夏加尔、夏塔、老乌尊布拉克。
②完善垃圾收集系统。按城市化地区标准,在县城及乡镇的建成区设置垃圾收集点,即80~100户居民设置一套垃圾容器收集点。在县城建成区的商业、金融街道间隔20~25m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箱,主要道路50~80m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箱;一般道路80~100m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箱。在乡镇建成区主街道80~100m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箱。
③完善垃圾转运系统。更新县城生活垃圾运转工具,实现垃圾运输全部机械化、密闭化。近期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
④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考虑到垃圾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利于垃圾后续处理,分类方式可按照以下3类划分:可再生垃圾(回用垃圾)、不可再生垃圾和有害垃圾。规划近期内应加强宣传、加快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减少资源浪费,方便垃圾处理。
⑤ 按照垃圾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回收、方便居民、清洁环境为原则。
⑥完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中、远期使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7%以上。
4.3.4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1)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天然草场保护
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优化林业结构,扩大造林面积,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工程,积极推进“三北”五期防护林建设,加大天然草地建设与保护力度,切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快退化草场恢复。
(2)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重要河道及水电站生态修复和退耕还水还湿工程。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巩固完善昭苏河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矿区和尾矿库综合整治、矿区生态修复,恢复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对矿山开采、水利水电、山区交通运输等活动的生态监管。加大地质环境治理,继续推进牧民定居和生态移民与扶贫搬迁,减轻生态脆弱地区环境压力。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大昭苏河、木札特河、夏塔河、阿合牙孜河等重点流域水土治理工作,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
(3)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昭苏县生物多样性资源详查和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积极打造国家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特色高原动植物保护园区、亚高原生态保护圈。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搬迁移民安置工作,1-3年内全部迁出。重点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涵养区、昭苏河河岸带内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地质灾害修复。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人为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5)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大力推进县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立空气、水质、噪声和生态环境常规监测点,逐步实现全面自动化监测。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使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得到及时监管。
推进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和装备水平。开展乡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保障资金,开展人员培训,完善装备配置。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机构信息与统计基础能力。
推进基层环境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提高环境监管基础保障条件。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充分利用国家、地方的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改善基层环保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基层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人才培训、培养,提升,切实提高基层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队伍素质。
4.3.5 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建设绿色网络,提高农业生态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绿色网络包括农田林网和由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沿线绿色通道所构成的绿色通道网络。
(2)保护农村饮用水源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基本达到标准。
(3)加强农业土壤污染防治
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生态控制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通过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集中处理畜禽粪便。另外还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化肥销售实名登记及农业废弃物定点回收处置。
(4)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考虑集约化禽畜养殖场合理布局,保证养殖场周围有足够的田地消纳禽畜粪便。大力推广粪便干化、制成配合饲料等综合利用技术,用于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及养鱼或养猪,延长食物链,净化生态环境。
(5)治理农村固体废弃物
内容包括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4.4.1主要目标
生态生活建设包括安全饮水、生活方式绿色化、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任务,主要是防治各种环境污染和建设城镇绿地系统,创造与自然亲和的生活、工作环境;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发展清洁能源等措施,建设卫生、整洁的居住环境,提高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4.4.2 安全饮水工程建设
依托各乡镇供水水源提升改造及牧民定居点供水工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等保证乡镇饮水安全可靠。依托昭苏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加强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加强村镇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强环境监管,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水源的项目,彻底解决农牧民的安全饮水问题,规划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4.4.3 优化城镇功能区布局与景观结构建设
4.4.3.1城镇功能区布局
城区内按总体规划划分为工业区、商业区及行政办公区、文教区、居住区、医疗卫生区、公共绿地等。城区内的各条道路设置2~3米绿化隔离带,以减少车辆噪声及汽车尾气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城市主干路外侧设置5~20米宽的防护林带,起防风防尘作用。
整治街道景观面貌,街道两侧建筑景观、色彩统一、相互协调,通过街道绿化、路面铺装和广告牌、公交站点、报刊亭、电话亭、果皮箱等“街道家具”的建设,美化县城面貌。
4.4.3.2城市生态生活建设
推进低碳交通、绿色旅游业的发展。加快推进绿色市政建设,创造低碳出行条件,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及电动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旅游业开发、管理、消费各环节绿色化,推进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绿色化,引导低碳旅游构建循环型旅游服务体系。
推广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推行洁净昭苏行动,推广集中供热、清洁能源入户工程。推行电能替代燃煤供热项目。强化节能减排,积极推进废弃物回收利用,限制企业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引导消费者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倡导餐厨垃圾回收,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4.4 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
(1)完善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提高管网普及率,重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与生活污水回收利用,新建污水处理场,减少污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系统,及时清运,建设垃圾填埋场,实现近期96%、中远期97%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4.5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1)目标
依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契机,大力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到2018年,所辖12个乡镇场20%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到2025年,所辖12个乡镇场80%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指标。
(2)创建对象
昭苏县目前的6乡4镇2场:昭苏镇、喀夏加尔镇、阿克达拉镇、喀拉苏镇、洪纳海乡、乌尊布拉克乡、萨尔阔布乡、察汗乌苏蒙古族乡、夏特柯尔克孜民族乡、胡松图喀尔逊蒙古族乡、伊犁种马场、昭苏马场。
(3)工作任务
编写《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加强生产、生态、生活、村风建设,到2018年,所辖12个乡镇场20%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到2025年,所辖12个乡镇场80%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指标。。
4.4.5.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指标差距
到目前为止,12个乡镇场均达到自治区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洪纳海乡、昭苏镇、夏特乡、胡松图哈尔逊乡、伊犁马场、伊犁种马场和喀夏加尔镇7个乡镇场被自治区环保厅拟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完成公示并上报环保部。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初见成效,但其余各乡则各方面建设基础较薄弱,根据现有资料分析,昭苏县各乡镇的村达标情况分析见表4.4-1,昭苏县各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详见表4.4-2。
表4.4-1 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基本条件达标情况
序号 |
基本条件(国家级) |
情况 |
昭苏镇 |
喀夏加尔镇 |
阿克达拉镇 |
喀拉苏镇 |
洪纳海乡 |
乌尊布拉克乡 |
萨尔阔布乡 |
察汗乌苏蒙古族乡 |
夏特柯尔克孜民族乡 |
胡松图喀尔逊蒙古族乡 |
伊犁种马场 |
昭苏马场 |
1 |
基础扎实 |
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 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建立制度,配备人员,落实经费。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村庄配备环保与卫生保洁人员,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的 2‰。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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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发展 |
主导产业明晰,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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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的资源开发符合生态文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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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达标 |
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林地无滥砍、滥伐现象,草原无乱垦、乱牧和超载过牧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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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成效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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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妥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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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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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态良好 |
村域内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体、大气、噪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不达标 |
未划定环境质量功能区的,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无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现象。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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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生产生活合理分区,河塘沟渠得到综合治理,庭院绿化美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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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
不达标 |
达标 |
不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近三年无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环境投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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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所在县域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生态环境质量不变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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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活富裕 |
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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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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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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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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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村风文明 |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深入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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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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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 |
不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邻里和睦,勤俭节约,反对迷信,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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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历史文化名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优秀的传统农耕文化得到传承。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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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村级组织健全、领导有力、村务公开、管理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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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基本条件达标率(%) |
87% |
87% |
87% |
87% |
87% |
80% |
80% |
87% |
80% |
87% |
87% |
87% |
表4.4-2 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指标数据完成情况(2015年)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国家级指标 |
昭苏镇 |
喀夏加尔镇 |
阿克达拉镇 |
喀拉苏镇 |
洪纳海乡 |
乌尊布拉克乡 |
萨尔阔布乡 |
察汗乌苏蒙古族乡 |
夏特柯尔克孜民族乡 |
胡松图喀尔逊蒙古族乡 |
伊犁种马场 |
昭苏马场 |
生产发展 |
1 |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比重(%) |
≥60 |
60 |
70 |
60 |
60 |
100 |
70 |
90 |
60 |
60 |
100 |
63 |
60 |
2 |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千克/公顷·年) |
<220 |
213 |
205 |
134.4 |
235 |
16.5 |
205 |
200 |
213 |
201 |
208 |
230 |
208 |
3 |
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千克/公顷·年) |
<2.5 |
1.6 |
1.22 |
0.3 |
1.6 |
1.05 |
2.2 |
2.1 |
1.59 |
1.8 |
1.59 |
2.8 |
2.5 |
4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8 |
96 |
95 |
100 |
100 |
87.5 |
70 |
99.1 |
96 |
100 |
97 |
97 |
98 |
5 |
农膜回收率(%) |
≥90 |
95 |
90 |
80 |
85 |
83 |
70 |
70 |
50 |
66 |
50 |
90 |
90 |
6 |
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 |
100 |
100 |
75 |
95 |
100 |
54.5 |
66.25 |
88.92 |
89 |
90 |
88.5 |
86 |
75 |
生态良好 |
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98 |
80 |
100 |
100 |
92 |
100 |
100 |
8 |
生活污水处理率(%) |
≥90 |
85 |
60 |
0 |
62 |
31.37 |
0 |
0 |
0 |
50 |
0 |
72 |
0 |
9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90 |
80 |
20 |
89 |
90 |
46.8 |
0 |
93.45 |
80 |
94.61 |
91 |
100 |
10 |
林草覆盖率(%) |
≥80 |
75 |
75 |
75 |
75 |
69.29 |
75 |
94 |
90 |
75 |
75 |
75 |
75 |
11 |
河塘沟渠整治率(%) |
≥90 |
90 |
95 |
100 |
100 |
90 |
88 |
75 |
100 |
80 |
95 |
91 |
100 |
12 |
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
≥95 |
96 |
97 |
55 |
98 |
65 |
40 |
43 |
46 |
75 |
73 |
88 |
65 |
生活富裕 |
13 |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
高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高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高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高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高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高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低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低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低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低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低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高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低于所在地市平均值 |
14 |
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 |
≥80 |
50 |
55 |
1.2 |
50 |
58.6 |
55 |
100 |
67 |
59 |
69 |
52 |
42 |
15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100 |
85 |
82 |
12 |
85 |
79.3 |
0.005 |
5.8 |
17.9 |
1.47 |
14.27 |
96 |
100 |
村风文明 |
16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农户比例(%) |
≥80 |
100 |
60 |
80 |
100 |
100 |
60 |
0 |
95 |
83 |
95 |
80 |
60 |
17 |
遵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农户比例(%) |
≥95 |
95 |
95 |
95 |
95 |
90 |
88 |
75 |
95 |
95 |
95 |
90 |
100 |
18 |
村务公开制度执行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达标率(%) |
/ |
61% |
56% |
56% |
61% |
50% |
22% |
39% |
50% |
44% |
39% |
39% |
56% |
(1)基本条件达标情况
通过表4.4-1可知,昭苏县各乡镇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建设指标存在的差距较小。除了乌尊布拉克乡、萨尔阔布乡、夏特柯尔克孜民族乡的村基本条件达标率为80%,其余各乡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基本条件的达标率都在87%以上。不达标的基本条件集中在“ 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村域内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体、大气、噪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这两项。
(2)建设指标达标情况
①昭苏县各乡镇中大部分乡镇生产发展的6个指标,仅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比重达标率为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标率不理想,分别为42%、33%、8%。
②昭苏县各乡镇中大部分乡镇生态良好的6个指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林草覆盖率、河塘沟渠整治率、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等指标达标率均较低(低于50%),表明了各乡镇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资金投入不足,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不完善,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③昭苏县各乡镇中大部分乡镇生活富裕的3个指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标率较高,但是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较低,说明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低,冬季供暖燃煤较多,卫生厕所覆盖率不够。
④昭苏县各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村风文明的3个指标达标率较好,说明村民环保意识有所提高。
目前各乡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的条件一般,达标率都在65%以下,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的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都还有较大差距,影响因素包括两个方面:①各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不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②大部分乡镇缺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的指导性文件、存在公共设施不完善,部分乡镇存在草原地区载畜量超标的问题。
4.4.5.2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计划
根据以上章节昭苏县各乡镇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的达标情况,初步确定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的创建计划时间表和优先顺序,具体见表4.4-3。
表4.4-3 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计划时间表
乡镇名称 |
创建时间 |
优先顺序 |
昭苏镇 |
2018年 |
1 |
喀夏加尔镇 |
2018年 |
2 |
阿克达拉镇 |
2019年 |
3 |
喀拉苏镇 |
2020年 |
4 |
洪纳海乡 |
2021年 |
5 |
乌尊布拉克乡 |
2022年 |
6 |
萨尔阔布乡 |
2023年 |
7 |
察汗乌苏蒙古族乡 |
2024年 |
8 |
夏特柯尔克孜民族乡 |
2025年 |
9 |
胡松图喀尔逊蒙古族乡 |
2025年 |
10 |
伊犁种马场 |
2025年 |
11 |
昭苏马场 |
2025年 |
12 |
4.4.5.3 生态村建设
农村生态建设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的基础,应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探索发展生态农业,努力实现环境优良,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和综合永续利用。各乡镇应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的申报创建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继续加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力度,确保到2018年将全县内80%村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抓好各类规划的编制。
一是村庄布局规划,合理安排村庄总体布局,解决好村庄布点散乱的问题;二是各示范村规划,力求做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融,充分发挥当地优秀传统文化、民俗风情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到因地制宜,一村一策。
(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涉及到给排水、生活垃圾处理、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生态环境面貌。
(3)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建设。
近期开展农牧区环境综合集中连片整治试点建设,基本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为昭苏县成功创建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4.5.1 主要目标
建立完善的生态法规体系和健全的生态管理体制,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培育和引导生态导向的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社会价值观念,使决策管理者、公众和企业的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
4.5.2 生态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昭苏文化一体多元的优势,推进演艺与旅游、传媒、科技相结合,依托“全域旅游、全民兴旅”先行先试区这一平台,打造一批富有昭苏特色的“昭苏演艺”、“大型实景演艺”等项目,建立一批以传统文化为特色,集餐饮、旅游观光、购物、展示为一体的文化产业集群。重点扶持天马文化产业园发展壮大,争创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和示范基地。加强文化创新和文化创意,充分挖掘昭苏文化资源传奇性、独特性的特质,开发一批以数字化生产、网络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数字内容项目,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文物景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培育发展具有昭苏草原民族特色、区域化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培育发展多形式、鼓励和支持多层次的中介培训和社会体育组织承办体育赛事活动。大力发展户外项目,将户外体育与休闲散步、风情旅游、农家餐饮、骑乘体验等有机结合,打造一批休闲体育基地。支持印刷、广告、娱乐等传统产业发展壮大,培育动漫、文化会展等新型文化业态。
4.5.3 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1)通过宣传教育,并辅以一定的政策法规,鼓励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采用增施有机肥、秸杆还田等措施减少化肥施用量,尽量采用生物措施来治理病虫害,减少农药用量;减少农膜使用率(0.01mm以上),增加其回收率。
(2)制定土地的、金融的、价格的、税收的、外贸的、劳动的等分层次的系列优惠政策,诱导和促进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使生产者放弃粗放型生产模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逐步形成可持续生产模式。工业项目要逐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资源经济向高技术的信息经济转化。今后昭苏县的新上项目,应注重生态效益,研制开发生态技术、生态工艺,积极选择“适宜技术”,推广生态产业,逐步走上清洁生产之路。
(3)在弘扬昭苏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活模式,大力发展绿色消费。
一是提高全民绿色消费观念;二是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开发绿色产品;三是培育优美的生态环境。
构建绿色消费模式10条建议。
能源: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用能量利用率高的用品,选择有节能标示的家用电器;
水源:提倡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二次利用;
交通:提倡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徒步,使用以太阳能、电能或天然气为能源的交通工具;
住宅:提倡生态建筑,使用生态建材,进行适度装修;
旅游:倡导生态旅游;
餐饮:提倡食用绿色食品,适量消费和打包服务,杜绝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
购物:提倡适当消费,反对商品过度包装,不购买和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商品和危险品;购买可循环使用的产品。
娱乐:提倡健康、文明的娱乐方式,注重娱乐场所的环保设计和管理;
日常管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习惯。
市场管理:工商、技监、贸易、供销等部门定期对市场环境进行整治,教育群众“识假、打假和生态消费”,加强环境立法、环境咨询和环境监督的力度。
4.5.4 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与教育
(1)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力度和组织化程度,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工作走上新水平。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环境知识普及教育、全民环境教育;加大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力度,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节目、文章在新闻媒体上出现的频率。
(3)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环境知识教育,以宣传讲座为主,结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广大政府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在决策时重视环保因素。加强青年后备干部的生态环境教育,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党校和其他行政院校的教育计划。
(4)注重宣教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通过聘请专家讲课,组织学习和培训,提高宣教人员的业务水平。
(5)对广大农民进行环保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授,可结合扫盲、文化夜校和农民技术培训等进行。
(6)深化学校的生态教育,在中小学继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抓好有关学科的环境渗透教育,开展生动活泼的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生态意识。
4.5.5 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
(1)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向公众公开执法依据、环境政策、办事程序、环境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落实公众的知情权。
完善环境状况公布制度,定期召开环境新闻发布会,公布本地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
通过访谈、通信、问卷、热线电话和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让公众参与政府环境政策和环境规划的编制,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使公众在参与中不断强化生态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尽快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对一些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举行公众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进一步完善环保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对举报人员予以适当奖励,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热情。
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加大企业环境信息的透明度。
一般建设项目批准建设之前,也应征求建设地周围群众的意见,让群众了解、参与、监督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2)发展民间环保团体
发展环保团体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民间环保团体的目的非常直接,它是介于政府市场之间的第三方力量,不像政府带有国家行为,也不像企业带有利润目的。第二,民间环保团体具有独立性,作为非官方组织,它们不受控于任何行政机关,自主地开展活动,由许多热心环保的人士自愿自发组织而成,容易获得大众和传媒的信任和支持。第三,环保团体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群众和舆论声势,对政府和污染环境的企业施加压力来实现其监督作用,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第四,沟通了政府决策和民意。作为广泛群众性的非官方机构,环保团体可将民意真实地反馈给政府以便政府的决策正确,便于修正偏畸与失误。
4.6生态制度建设
4.6.1 主要目标
围绕昭苏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形成决策科学正确、调控到位有效、统筹全面兼顾、监管严格有力的格局。建立领导小组和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网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与管理机制,统筹规划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科研、宣传、信息等的建设,全面提升决策、调控、统筹和监管能力,完善预警、应急系统。以保证昭苏县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标准。
4.6.2 相关资源、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1)健全与完善地方生态保护政策体系
(2)健全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手段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4)加强自然和人文生态资产保护的法律严肃性
4.6.3 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提高综合决策及系统管理水平。在生态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开发方案,充分考虑到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建设。
(2)协调好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系统的关系,切实做到通过生态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县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
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提出规划重点工程项目,主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责任单位、投资。昭苏县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包括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制度体系建设五大重点工程,共计105个项目,总投资1093161万元。
5.1重点工程
5.1.1生态经济建设工程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包括生态农牧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38个项目,具体项目明细见表5.1-1。
5.1.2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生态系统保护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3类,共25项工程。具体项目明细见表5.1-2。
5.1.3生态生活建设工程
生态生活工程共包括:安全饮水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城镇垃圾处理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生活方式绿色化工程5类,共27项工程。具体项目明细见表5.1-3。
5.1.4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包括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五绿”创建、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10个项目,具体项目明细见表5.1-4。
5.1.5生态制度建设工程
生态制度建设工程包括绿色考核制度、环境政策体系改革、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等5个项目,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框架,具体项目明细见表5.1-5。
表5.1-1 重点工程—生态经济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总投资 |
责任单位 |
|
近中期 |
远期 |
(万元) |
|
1 |
生态农牧业 |
昭苏县马产业建设项目 |
共40个小项目,基本覆盖了整个产业链:马种质资源保护及优质基因库、马种繁育、马饲草料供给、名马拍卖、孕马尿规模化采集、马性能测定;赛马场建设与市场化运作、马产业人才培训、马医院、马学校;天马博物馆、天马国际旅游文化广场、天马主题公园、天马书画院等的建设 |
2017-2020 |
2021-2025 |
207338.5 |
畜牧局、科技局、招商局 |
|
2 |
农牧业生产基地项目 |
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
在洪纳海乡为露地蔬菜基地配套基地道路、修缮基地渠系建设 |
2017-2018 |
|
200 |
农业局 |
|
3 |
人工种植羊肚菌基地 |
新建菇棚400座,配套水电路渠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安装喷灌设备及菇农技术培训,购买原种菌,购置培育种菌设备等。 |
2017--2019 |
|
500 |
农业局 |
|
4 |
脱毒马铃薯种薯基地 |
建设5000万株脱毒马铃薯组培中心5000平方米,7500万粒脱毒马铃薯原原种繁育温室200座,购置85套设备 |
2016-2020 |
|
8000 |
农业局 |
|
5 |
中药材生产基地 |
种植中药材10000亩。其中:贝母2000亩,甘草2000亩,蒿本2000亩,党参1500亩、柴胡500亩、板兰根800亩、秦艽500亩,黄芪500亩,其它200亩。建设一座1000平方米中药材饮片加工厂 |
2017-2020 |
|
1300 |
农业局 |
|
6 |
新疆褐牛繁育示范基地 |
钢筋砼青贮窖2座,粗饲料堆放池,集中堆草场钢结构盖顶 |
2017-2018 |
|
560 |
农发办 |
|
7 |
亚高原有机油菜种植基地 |
建设有机油菜基地10000亩,增施有机肥。 |
2018-2020 |
|
3000 |
科技局 |
|
8 |
万亩郁金香种球生产繁育基地 |
建设5000亩集生态建设、科技示范、观光旅游为一体的郁金香种球生产示范基地,分5年时间建成。 |
2019-2020 |
2021 |
1000 |
科技局 |
|
9 |
羊肚菌、牛肚菌、天山红菇等食用菌栽培及种植基地 |
建设1000亩羊肚菌、牛肚菌、天山红菇种植示范基地,分3年时间建成。羊肚菌、牛肚菌等营养价值高的野生菌类种植技术进行研究,做示范推广。 |
2018-2020 |
|
2000 |
科技局 |
|
10 |
有机大蒜生产基地 |
建设标准化的有机大蒜基地,开发一系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产品、加工方面的技术成果。主要建设农田设施、优良品种研发培育、设备购置、保鲜库等。 |
2018-2020 |
|
2500 |
科技局 |
|
11 |
香紫苏种植基地及观光农业 |
品种展示厅、产品销售区、世界香紫苏种植历史演变及种植加工工艺的变迁介绍区 |
2017-2020 |
|
2000 |
招商局 |
|
12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在乌尊布拉克乡、胡松图哈尔逊乡、哈夏加尔镇、喀拉苏乡、胡松图哈尔逊乡、喀夏加尔乡、萨尔阔布乡、、乌尊布拉克乡、夏特乡建设高标准农田:修建渠道109.2km、道路90km,配套滴灌295万亩 |
2016-2020 |
2021-2025 |
9450 |
农发办 |
|
13 |
高效节水工程 |
在昭苏县建设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在木扎特灌区、哈夏加尔中型灌区、喀拉苏、喀夏加尔镇、察汗乌苏乡、阔尔墩草场、喀拉苏乡波尔塔勒禾、喀夏加尔镇饲草料地、苏乎托海灌区饲草料地、昭苏马场喀尔坎特草场建设高效节水工程,购买喷灌设施,修建渠道、已有渠道防渗。实施高效节水面积35.98万亩。 |
2016-2020 |
|
57070.48 |
农业局、水利局 |
|
14 |
昭苏县标准化养殖建设项目 |
在昭苏马场、察汗乌苏乡霍图沟村建设褐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阿克达拉乡苏鲁赛村、察汗乌苏乡建设哈萨克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24个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主要建设内容:防疫栏、消毒室及兽医室、储草棚、污粪处理场、棚圈等 |
2016-2025 |
|
11431.92 |
畜牧局、农发办 |
|
15 |
农牧业技术推广 |
乡镇农机推广、脱毒马铃薯产业化及种薯生产技术、奶牛良种繁育及高效养殖技术、昭苏县油菜种业关键技术、昭苏县良种小麦种业关键技术、昭苏县羊肚菌、牛肚菌、天山红菇等食用菌技术、新疆褐牛健康高效养殖技术、昭苏县肉牛优良品种良种繁育及高效养殖技术、郁金香、亚高原特色种质资源圃(基因库)建设、昭苏县春小麦条锈病预测预报防治、萨福克肉羊生产体系的建立与快速扩繁技术、昭苏植物活体基因库及物种信息数据库建设、昭苏县农牧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新型有机无机专用肥研发与应用、昭苏县秸秆生物转化高效利用项目、特色中草药规范化种植和产品开发 |
2017-2020 |
2021-2025 |
1428 |
科技局 |
|
16 |
服务与金融 |
昭苏县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 |
实训基地、校舍、设施配套建设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750㎡,含实训理论区、生活区。 |
2017-2018 |
2021-2025 |
3800 |
人社局 |
|
17 |
昭苏县乡镇(社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10个创业就业孵化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设备购置1000万。 |
2017-2018 |
2021-2025 |
2000 |
人社局 |
|
18 |
产业融合项目 |
农副产品加工、销售 |
2018-2019 |
2021-2025 |
500 |
供销社 |
|
19 |
经营网络建设项目 |
农资、日用品配送中心建设 |
2017-2018 |
2021-2025 |
160 |
供销社 |
|
20 |
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试点项目 |
成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服务组织 |
2017-2019 |
2021-2025 |
3000 |
供销社 |
|
21 |
昭苏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农牧民职业技能实训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厂房2栋,钢架结,新建厂房,钢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100㎡ |
2016-2017 |
|
1910 |
国投公司 |
|
22 |
绿色有机农产品冷链物流园项目 |
新建分检包装车间、冷库、气调保鲜库、鸡鸭鹅屠宰区、办公区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冷链物流园 |
2016-2020 |
|
8000 |
经信委 |
|
23 |
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 |
供销合作社以及大型龙头流通、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 |
2017 |
|
1800 |
经信委 |
|
24 |
昭苏县民族手工艺刺绣产业扶持创业项目 |
修建场房及配套设施、扶持设备及耗材及设备扶持 |
2017-2020 |
|
1000 |
人社局 |
|
25 |
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
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战略,每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以上,培养2个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现万人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每年培育1个高新技术企业。 |
2018-2019 |
|
500 |
科技局 |
|
26 |
昭苏县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与示范 |
构建覆盖全面的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专业信息服务站。 |
2018-2020 |
|
1000 |
科技局 |
|
27 |
生态工业 |
昭苏县大蒜深加工项目 |
建设5万亩有机大蒜生产基地;脱毒蒜种良种繁育基地7000亩;蒜片、蒜油、蒜粒及速冻蒜苔加工厂 |
2016-2018 |
|
1500 |
农业局 |
|
28 |
昭苏县有机蔬菜脱水加工项目 |
建设一座年处理5000吨有机蔬菜系列产品的脱水蔬菜加工厂,及附属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等。 |
2017-2018 |
|
3200 |
农业局 |
|
29 |
昭苏县中草药饮片、口服液加工 |
新建生产加工厂房2500㎡,办公室150㎡,分拣车间1000㎡、包装车间300㎡、仓库1200㎡、购进生产加工设备一套。 |
2018-2019 |
|
1500 |
科技局 |
|
30 |
新疆褐牛规范化养殖及深加工产品开发 |
加强新疆褐牛品种改良、规范化养殖、提高褐牛的生产性能和品质,促进昭苏县养殖业的结构性调整 |
2018-2020 |
|
2000 |
科技局 |
|
31 |
郁金香百合花卉研发繁育、生产加工项目 |
总用地面积1100亩,其中:新建郁金香种球繁育基地1000亩 |
2015-2020 |
|
5800 |
招商局 |
|
32 |
天山香紫苏加工项目 |
主要加工生产香紫苏油、香紫苏浸膏 |
2016-2017 |
|
8000 |
招商局 |
|
33 |
固体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站建设项目 |
新型环保建筑垃圾再生建材 |
2016-2018 |
|
3000 |
招商局 |
|
34 |
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
年产羊胎素2.5吨、羊胎盘冻干粉120吨和香紫苏系列产品65吨 |
2016-2018 |
|
30000 |
招商局 |
|
35 |
生态旅游 |
人文景区建设 |
建设小洪纳海石人墓、圣佑庙、平定准葛尔勒铭碑文文物、哈勒哈特彩虹村、格登碑、天马书画院、曾纪泽纪念馆、游牧文化主题公园、玉石博物馆、小洪纳海水库、青松林滑雪场、国际滑雪场等景区,建设内容主要是游客服务中心、门禁系统、水景建设、基础设施、水电设施、网络通信设施等,部分文物的恢复。 |
2017-2020 |
2021-2025 |
252632 |
旅游局 |
|
36 |
休闲农牧场 |
阿克达拉、喀拉苏建设休闲牧场,乡村旅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基础设施建设、休闲设施、12个乡镇场民宿点及停靠点建设 |
2017-2020 |
|
22600 |
旅游局 |
|
37 |
风景廊道 |
大洪纳海滨河景观至昭苏机场风景廊道、解放桥至夏塔风景廊道、阿克达拉镇大桥至喀拉吐拜大桥风景廊道:沿途道路质量提升、沿途标识标牌建设、道路两侧生态恢复、停靠点建设、河道治理及景观提升、游憩设施等建设项目 |
2017-2020 |
2021-2025 |
5800 |
旅游局 |
|
38 |
自然景区建设 |
阿合牙孜沟景区、湿地公园景区、乌孙山、多浪谷万亩湿地观光: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
2017-2020 |
2021-2025 |
123700 |
旅游局 |
|
总计 |
|
791180.9 |
|
|
表5.1-2 重点工程—生态环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总投资 |
责任单位 |
|
|
|
近中期 |
远期 |
(万元) |
|
1 |
环境风险防范 |
昭苏县农村饮用水监测中心 |
新建监测中心3处,购置检测化验设备、车辆、药品及附属设备 |
2016-2018 |
|
240 |
水利局 |
|
2 |
昭苏县水资源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工程 |
对昭苏县境内地下水位实行全方位监测 |
2016 |
|
400 |
水利局 |
|
3 |
昭苏县地表水(河道)断面监测工程 |
对昭苏县境内地表水(河道)断面流量及水质进行实时监测。 |
2016 |
|
500 |
水利局 |
|
4 |
昭苏县水资源监测监控工程 |
建立昭苏县水资源监控中心,完成用水大户用水实时监测。 |
2017 |
|
400 |
水利局 |
|
5 |
昭苏县水资源中等用水户监测监控工程 |
完成昭苏县中等规模用水户监测监控 |
2018 |
|
400 |
水利局 |
|
6 |
昭苏县水资源小规模用水户监测监控工程 |
完成昭苏县小规模用水户监测监控 |
2019 |
|
400 |
水利局 |
|
7 |
昭苏县农村水资源监测监控工程 |
完成昭苏县农村水资源的实时监测监控 |
2020 |
|
400 |
水利局 |
|
8 |
昭苏县主要河流小流域水文监测系统 |
5处河道水文监测系统配套工程 |
2017 |
|
1000 |
水利局 |
|
9 |
昭苏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
在南城区新建空气自动监测站一座。 |
2016-2017 |
|
100 |
环保局 |
|
10 |
昭苏河解放桥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 |
在解放桥东侧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一座 |
2016-2017 |
|
120 |
环保局 |
|
11 |
环境质量改善 |
昭苏县大洪纳海河县城上游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护堤3公里,水保林21公顷 |
2017 |
|
500 |
水利局 |
|
12 |
昭苏县大洪纳海河水库工程 |
大洪纳海水库工程规模为IV等小(1)型工程,总库容为908万m3,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大坝、左岸溢洪道及右岸输水洞等。挡水建筑物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坝顶高程2084.80m,最大坝高39.3m,坝顶宽度为6m,坝顶长度151m。 |
2016-2018 |
|
23040 |
水利局 |
|
13 |
昭苏县夏塔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二期) |
修建护岸16.2公里,水保林15公顷,种草8.5公顷 |
2017-2018 |
|
3869 |
水利局 |
|
14 |
昭苏县地表径流污染物拦截与导流汇集工程 |
对主要河流设置拦污设施,进行净化。 |
2016-2020 |
|
2300 |
水利局 |
|
15 |
昭苏县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 |
7.8万亩 |
2016-2020 |
|
3750 |
水利局 |
|
16 |
三北防护林封育 |
封育10000亩 |
2016—2017 |
|
100 |
林业局 |
|
17 |
森林抚育 |
实施森林抚育50000亩 |
2016—2017 |
|
500 |
林业局 |
|
18 |
三北防护林造林 |
人工造乔木林800亩 |
2016—2017 |
|
40 |
林业局 |
|
19 |
昭苏县生态脆弱区退耕还草项目 |
选择坡度25°以上的耕地进行退耕种草42545亩,1000元/亩。(2016年项目计划已下达) |
2016-2020 |
|
4255 |
畜牧局 |
|
20 |
昭苏县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 |
建设人工饲草基地20万,建设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养殖基地5个(2016年项目计划已下达) |
2016-2020 |
|
6455 |
畜牧局 |
|
21 |
新疆昭苏县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项目 |
草场围栏封育 7 万亩,完成 2.5 万亩草地的土地平整工作。(2016年项目计划已下达) |
2016-2020 |
|
2620 |
畜牧局 |
|
22 |
昭苏县水源地涵养与保护工程 |
水源地保护工程16处,生态围栏109km,标示牌345块,生态涵养林500亩 |
2016-2019 |
|
4590 |
水利局 |
|
23 |
昭苏县达乎甫尔草场生态修复工程 |
夏塔河至林场段40万亩草场修复 |
2016-2020 |
|
60000 |
水利局 |
|
24 |
昭苏县昭苏河湿地保护工程 |
新建林场至阿克达拉段生态围栏140km,标示牌140块,观测台20个,水景观3处。 |
2019 |
|
6100 |
水利局 |
|
25 |
防洪工程 |
昭苏县大洪纳海河、昭苏河卡拉吐拜大桥段、昭苏河下克孜莫依那克村段、昭苏河昭苏县林场段、萨尔阔布河、大洪纳海河县煤矿段、夏塔河、木扎特河、阿克苏河、阿合牙孜河、昭苏河中哈界河地方段、阿克达拉镇、白西卡拉盖沟、夏塔古道等河段防洪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防洪提。 |
2016- 2020 |
|
58287.06 |
水利局 |
|
总计 |
|
180366.06 |
|
|
表5.1-3 重点工程—生态生活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总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近中期 |
远期 |
1 |
人居环境改善 人居环境改善 |
垃圾处理 |
昭苏县医疗垃圾处理站 |
业务用房及设备3000平米,车辆 |
2018 |
|
1500 |
卫计委 |
2 |
昭苏县城区垃圾清运系统 |
压缩车8台、清扫车8台、洒水车8台、小型垃圾收集车1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2台、污水清运车1辆、洗扫车4台、压缩箱120个、地埋式垃圾箱80个及配套清运车、自卸式翻斗车8辆、清雪车8辆、凯斯滑移机10台。 |
2017-2020 |
|
8000 |
住建局 |
3 |
昭苏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处理工程二期 |
建设日处理15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一座,建设收集容量1000立方的渗滤液收集池一座,其他相应的配套设施 |
2017-2020 |
|
3000 |
住建局 |
4 |
乡镇场垃圾处理场及垃圾中转站项目 |
全县8乡2镇2个马场共计建设5座垃圾处理厂建设地点位昭苏镇、天山、喀拉苏、阿克达拉、喀夏加尔、夏塔、老乌尊布拉克新建2座日收集量60吨的垃圾中转站 |
2017-2020 |
|
9500 |
住建局 |
5 |
昭苏县2016年夏塔乡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
总库容6.5-8万立方米,垃圾库区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及附属工程 |
2016-2017 |
|
996 |
住建局 |
6 |
污水处理 |
昭苏县中医院污水处理项目 |
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设施 |
2017 |
|
350 |
卫计委 |
7 |
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系统 |
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设施 |
2017 |
|
350 |
卫计委 |
8 |
昭苏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 |
扩建污水处理厂一座,由二级标准提升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2017-2020 |
|
3000 |
住建局 |
9 |
昭苏县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新建污水处理厂16座,采取氧化沟工艺,占地面积60亩/座,日处理能力:约1500m³。;新建DN200-DN600排水管线总长358公里。 |
2016-2017 |
|
2000 |
住建局 |
10 |
新城区排水管网改扩建工程 |
建设内容:DN200PE—DN600PE排水管线50955米;建设规模:日排水量1.2万立方米 |
2013-2017 |
|
3170 |
住建局 |
11 |
安全饮水 |
昭苏县胡松图哈尔逊乡供水水源提升改造及牧民定居点供水工程 |
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信息化建设,配备部分水处理设备 |
2016 |
|
1070 |
水利局 |
12 |
喀夏加尔镇供水水源提升改造及牧民定居点供水工程 |
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信息化建设,配备部分水处理设备 |
2017 |
|
4128 |
水利局 |
13 |
乌尊布拉克乡水源提升改造及牧民定居点供水工程 |
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信息化建设,配备部分水处理设备 |
2018 |
|
2792 |
水利局 |
14 |
洪纳海乡破于孜买里牧民定居点供水工程 |
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信息化建设,配备部分水处理设备 |
2019 |
|
367 |
水利局 |
15 |
昭苏林场牧民定居点供水工程 |
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信息化建设,配备部分水处理设备 |
2020 |
|
358 |
水利局 |
16 |
昭苏马场鱼儿图队供水改扩建工程 |
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信息化建设,配备部分水处理设备 |
2020 |
|
425 |
水利局 |
17 |
昭苏县牧区草场人畜供水点工程 |
新建60处供水点(地下水利用),集中在夏塔、阿克苏、天山、阿合牙孜草场等地。 |
2016-2018 |
|
2100 |
水利局 |
18 |
伊犁种马场管网提升改造及牧民定居点接网工程 |
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信息化建设,配备部分水处理设备 |
2017 |
|
2639 |
水利局 |
19 |
昭苏马场管网提升改造及牧民定居点接网工程 |
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信息化建设,配备部分水处理设备 |
2018 |
|
3176 |
水利局 |
20 |
昭苏镇库尔吾泽克、克斯克牧民定居点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
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信息化建设,配备部分水处理设备 |
2018 |
|
3022 |
水利局 |
21 |
洪纳海乡一、二村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
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信息化建设,配备部分水处理设备 |
2019 |
|
783 |
水利局 |
22 |
昭苏县夏塔乡供水水源提升改造工程及塔勒德塔斯尔纳村接网工程 |
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信息化建设,配备部分水处理设备 |
2016 |
|
1108 |
水利局 |
23 |
|
农村环境整治 |
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萨尔阔布乡库尔克勒德克村:购置道路清扫车一辆、建设水源地刺丝围栏1500米、警示牌10个。洪纳海乡阿克塔斯村:新建下水管网1500米、每30米设置一个检查井。胡松图哈尔逊乡阔斯托别村:建设防护栏211米、水源地保护牌5个、污水排放管道180米。 |
2016-2017 |
|
120 |
环保局 |
24 |
|
三个自治区环保厅惠民生项目 |
洪纳海乡赛克散村:购买车载式垃圾箱100个。阿克达拉镇塔勒德萨依二村:敷设污水管网2公里。阿克达拉镇下克孜勒莫依纳克村:敷设污水管网2公里 |
2016 |
|
150 |
环保局 |
25 |
生活方式绿色化 |
节能项目 |
2020年以前公用和民用建筑建筑节能32000平方米;昭苏县绿色照明,逐步将现有的路灯换成太阳能路灯,3000盏;6乡4镇2个马场计划安装节能路灯2000盏;县城房屋节能改造6300户,户均300平方米,共189万平方米。 |
2017-2020 |
|
8560 |
住建局 |
26 |
公共厕所项目 |
新建15座公共厕所; 6乡4镇2个马场分别建立1座公共厕所,共建设120个环保公共厕所。 |
2017-2020 |
|
1350 |
住建局 |
27 |
昭苏县绿化建设项目 |
居住区小型公园15个,每个占地1000-3000平方米;城市入城口绿地景观,建设绿地景观带;洪纳海河滨河景观带建设项目,打造休闲观光防洪为一体的城市景观带主等设施;南城区建设菊花广场,占地面积120亩。东城区建设郁金香广场,占地40亩;老城区、南城区、东城区绿化整体提升改造项目,共计60万平方米; 6乡4镇2个马场亮化,绿化;街头景观绿地,对城东绿地(双桥处),工矿北路绿地(水泥厂东侧),天马大道西头绿地(环城路口),县公安局、司法局东侧绿地,北环路(公墓两侧),解放路、天马大道2座桥头进行绿化改造;乌孙广场、双拥公园提升改造,对乌孙广场现有景观灯进行改造,对双拥公园进行亮化等基础设施改造;绿化供水系统改造工程,县城区域内,所有绿地全部铺设滴灌装置。 |
2017-2020 |
|
55000 |
住建局 |
合计 |
|
119014 |
表5.1-4 重点工程—生态文化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总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近中期 |
远期 |
1 |
人才引进项目 |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引进专门急需高技术人才。 |
2016-2020 |
2021-2025 |
300 |
组织部 |
2 |
平安建设项目 |
昭苏县法律援助基地、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人民调节联动中心及乡镇维 稳综治中心建设。 |
2016-2020 |
2021-2025 |
200 |
民政局、公安局 |
3 |
生态政治建设项目 |
领导培训,制度改革。 |
2016-2020 |
2021-2025 |
100 |
组织部、宣传部 |
4 |
绿色创建项目 |
建设绿色和有机产品超市,节能环保用品与家电产品超市或商场;每年创建2-5个“绿色办公室”、“绿色饭店”、“绿色旅馆”。 |
2016-2020 |
2021-2025 |
200 |
经信局、环保局 |
5 |
中小学生态教育项目 |
打造生态课堂,在学校教育中渗入生态教育理念。 |
2016-2020 |
2021-2025 |
100 |
环保局、教育局 |
6 |
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
建成和完善特色鲜明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
2016-2020 |
2021-2025 |
100 |
环保局、教育局 |
7 |
企业绿色文化建设项目 |
提高企业的环保社会责任感,促进生产的生态友好化与节约。 |
2016-2020 |
2021-2025 |
100 |
经信局、园区办 |
8 |
传统生态文化推进项目 |
民族博物馆建设维修、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及东归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
2016-2020 |
2021-2025 |
200 |
住建局、文化局、科技局 |
9 |
特色文化带打造项目 |
重点打造核心景区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 |
2016-2020 |
2021-2025 |
300 |
国土局、文化局、 |
10 |
企业文化创新项目 |
以企业为主体,结合各乡镇现有基础,打造有地方特色的企业文化。 |
2016-2020 |
2021-2025 |
200 |
园区办、文化局 |
合计 |
1600 |
表5.1-5 重点工程—生态制度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总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近中期 |
远期 |
1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制定配套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和扶持清洁生产、生态农业、再生资源、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及时将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规、规章。 |
2016-2020 |
2021-2025 |
200 |
县政府、相关单位 |
2 |
阳光行政体系建设项目 |
做好行政公示、听证制度。积极推进建设审批项目规划管理公示与听证制度,认真做好每一个规划选址项目的网上公示。 |
2016-2020 |
2021-2025 |
200 |
县政府、相关单位 |
3 |
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项目 |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保障体系,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着眼于长期保护和修复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
2016-2020 |
2021-2025 |
200 |
县政府、相关单位 |
4 |
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项目 |
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市场进入和退出,应采取公开招标或拍卖的形式,对重大经营性服务产品,要加强公示或听证制度建设。 |
2016-2020 |
2021-2025 |
200 |
县政府、相关单位 |
5 |
公众参与体制建设项目 |
实行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造条件,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
2016-2020 |
2021-2025 |
200 |
县政府、相关单位 |
合计 |
1000 |
5.2预期应达到的效果
通过本规划提出的重点工程的实施,为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未达标的指标项均设定了相应的达标方案和依托工程,到2018年将全面达标,各类重点工程及预期的效果分析具体见表5.2-1。
表5.2-1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重点工程预期效果分析表
领域 |
任 务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指标值 |
现状值 |
主要依托项目 |
预期效果 |
生态空间 |
(一)空间格局优化 |
1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划定并遵守 |
未划定 |
|
划定并遵守 |
生态经济 |
(二)资源节约利用 |
5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70,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1.2272 |
马产业、农牧业生产基地、高标准农田、标准化养殖基地、冷水鱼养殖等生态农牧业项目;各类人文、自然、休闲观光农业等生态旅游项目;特色农牧产品的加工等生态工业项目。 |
提高地区生产总值,降低资源消耗总量,进一步提高资源产出率,达到指标要求 |
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80 |
413.31 |
节水农业项目 |
降低单位GDP耗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使其达标。 |
7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亩 |
≥50 |
4.65 |
特色农牧产品的加工等生态工业项目。 |
提高工业增加值,达到指标要求 |
生态环境 |
(四)环境质量改善 |
13 |
土壤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
- |
不降低且达到 考核要求 |
无资料 |
昭苏县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昭苏县237省道两侧废弃采砂坑治理、新疆昭苏县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项目 |
达标 |
(六)环境风险防范 |
19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 |
建立 |
未建立 |
昭苏县环保能力建设工程;昭苏县乡镇(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程;昭苏县环境保护信息标准化建设项目 |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达到指标要求 |
生态生活 |
(七)人居环境改善 |
21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95 |
安全饮水工程:各乡镇供水水源提升改造及牧民定居点供水工程 |
达标 |
22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95 |
80 |
昭苏县中医院污水处理项目、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系统、 昭苏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昭苏县老城区供水改造工程、昭苏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工程、昭苏县夏塔乡供水水源提升改造工程及塔勒德塔斯尔纳村接网工程、昭苏县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城区排水管网改扩建工程 |
县域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平得到提高,污水处理规模增大 |
25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 |
≥55 |
51.2 |
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个自治区环保厅惠民生项目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 |
(八)生活方式绿色化 |
26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30 |
无资料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 |
达标 |
28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 |
≥60 |
无资料 |
节能项目 |
提高公众节能、节水的比例,达到指标要求 |
29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无资料 |
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达标 |
生态制度 |
(九) 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30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正在编制 |
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31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3.3 |
阳光行政体系建设项目 |
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政绩考核中的比例,达到指标要求 |
32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 |
编制 |
未编制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达到指标要求 |
33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 |
100 |
0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统计固定源排污情况,达到指标要求。 |
34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 |
≥80 |
0 |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提高乡镇申报的竞争力,提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的数量,达到指标要求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5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88 |
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达标 |
6效益分析与评价
6.1投资经费估算
归纳第5章重点工程,昭苏生态文明建设共需资金投入1093161万元,工程具体项目构成及投资见表6.1-1。
表6.1-1 昭苏县各类工程项目投资分布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数(个) |
投资额(万元) |
比例(%) |
1 |
生态经济建设工程 |
38 |
791180.9 |
72.38% |
2 |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25 |
180366.06 |
16.50% |
3 |
生态生活建设工程 |
27 |
180366.1 |
10.89% |
4 |
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
10 |
1600 |
0.15% |
5 |
生态制度建设工程 |
5 |
119014 |
0.09% |
合计 |
105 |
1093161 |
1 |
6.2经费来源分析
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规划资金投入1093161万元,需要政府、各部门和行业的积极投入。。资金来源实行政府资金申请和补助、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政策,鼓励多方投资。其中政府资金申请和补助(地方财政)解决资金20%,招商引资30%,企业自筹20%,贷款30%,详见7.3。
6.3经济效益
(1)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
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将有利于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优化产业结构,依据资源优势以及资源承载能力发展的生态型产业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提高昭苏县综合长远竞争力,促进经济的科学合理发展,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
通过产业空间优化布局,通过做大做强昭苏县的优势资源产业,发展生态产业,将使昭苏县的经济结构趋向更加合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可有效拉动全县产业经济的增长。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可形成高效低耗减污的资源利用方式,使全县综合竞争势力显著提高,有效推动昭苏县生态产业的稳步发展,进而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通过提高原料和能源效率降低废物处理成本及生产成本,同样可为昭苏县获取良好的间接经济效益。
(2)农牧民实现增收致富
随着生态农牧业战略的实施,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载畜量基础上,通过科学种植、养殖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特色农业、特色畜牧业以及有机产品基地等的建设,不但农产品质量及产量将得到提高,农业产值及附加值也将得到有效提高,将有效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畜牧业方面,随着牲畜良种的培育、牧民定居兴牧、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等工程的实施,在减小了天然草场的退化及畜禽粪便的污染问题的同时,也将改善农牧民的生活条件和促进农牧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同时因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也可间接地为当地农牧民带来了收益,并减少农牧民日常生活中的能源消费。
随着生态工业战略的实施,通过选优并劣进行资源整合,实施规模化开发战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和提高企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不仅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成本降低,利润增加,且农牧产品资源及矿产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因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带动了当地税收的提高,从另一角度讲,因企业的发展也拉动了当地服务行业的发展,间接地提高了当地农牧民的收入。
随着生态旅游业战略的实施,生态旅游与其它旅游产品一样将可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且其投入相对其他产业要低得多。从满足人口就业的角度上看,生态旅游业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将有效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发展生态旅游最主要的措施之一就是鼓励当地农牧民直接参与,使其从提供的导游、食宿等服务中得到收入,有效带动了当地农牧民人均收入的增加。
(3)生态环境优化创造间接经济效益
随着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战略以及生态产业战略的实施,林草覆盖率的持续提高,县域的生态环境将得到持续改善,健康的生态环境将大大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轻突发性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良好的生态环境将改善昭苏农牧业生产条件和人民生活环境,同时也将为昭苏县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牧业保留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空间,吸引更多有环保理念的企业前来投资和开发,实现生态产业的良性发展,实现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互动与双赢,将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人口爆炸、生物多样性被破坏等问题扼杀在摇篮状态,从而减少因“先污染后治理”带来的巨额治理费用,间接创造经济效益。
6.4环境效益
(1)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增强
通过空间优化布局和生态保护战略的实施,县域重要的生态环境区域将得到重点保护,森林覆盖率和林草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有所增加。合理的生态格局和健康的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自然灾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生态环境支撑作用。
(2)环境健康得到保障
根据生态产业体系规划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昭苏县产业体系将进行调整,循环经济得到发展,并且通过全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生态工业等模式,以及强化末端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物将得到全面控制。同时由于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最终排放的污染物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将得到大幅提高;通过能源结构调整,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措施齐备,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指标。
(3)生态人居得到提升
通过生态工程建设、结合重点乡镇、典型村落景观建设以及绿化工程,保障森林覆盖、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源地等,提高绿地覆盖率,增强城区、乡村景观多样性,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为城乡居民的休憩、旅游提供优美的场所,逐步形成生态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态景观。特别是生态农业建设有利于防止和控制面源污染,不断改善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条件,为昭苏县的生态系统安全、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6.5社会效益
(1)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
随着生态文明战略的实施,良好生态质量的继续保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增长、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饮水安全等重要民生问题的解决,将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生态文明等理念的普及,将有利于城乡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环境友好、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社会融洽的生态文化转型,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
(2)人口素质得到提高
生态理念和环保思想将通过规划渗透到政府各个部门和企业单位,通过分解向下传递,转化为全社会百姓参与的行动,将从多方面转变人们对环境的传统观念,树立起资源节约的思想和强烈的环境意识,提高对资源与环境的珍惜和对后人的责任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所引起的生态文化观念的转变将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3)促进安定团结和欣欣向荣的社会局面
良性发展的自然生态系统、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自然和谐的社会生活将使人民对生存环境的安全得到认可,提高对现实生活的信心和对生存环境的爱护,从而减轻对未来发展状况的忧虑,促进社会的安定。
7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包括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等。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项目纳入昭苏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年度计划。
(1)成立领导小组
县委、县政府成立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乡镇间的行动。全县上下要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将规划相关的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真抓实干,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2)明确政府职能
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体现在组织、管理、协调方面。政府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各种力量,使其有效地参与到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设工作中来。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工作管理,理顺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的各种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及沟通,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使其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3)部门机构建设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家“三定”(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方案,在相应部门调整相关组织、人员。
领导组可下设:领导办公室、协调督查宣传组、资源开发与产业组、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组、综合资料组等,分工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县、镇、村分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4)地方机构建设
如以下组织机构框图: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组织机构框图
(5)鼓励民间组织机构参与
民间组织机构是联系科学、决策和公众之间的桥梁,特别是社会群众团体在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和促进政府及各企事业单位执行生态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方面发挥作用。
联合昭苏县现有的学会(协会),共同开展各种规模的生态文明建设学术、宣传活动,以此吸引管理人员、工商界人士、科技实业家等领域的人士参加学会和协会,共同参加生态文明的学术交流和宣传,开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普及教育和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共同参与政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相关决策。
(1)建立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对象,落实责任主体
县生态文明建设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各乡镇、各部门细化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并实施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计划。
(2)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建立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反馈有关信息。建立规划任务落实和目标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处罚,对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究责任,绝不姑息,对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昭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规划资金投入1093161万元,其中政府资金申请和补助(地方财政)解决资金20%,招商引资30%,企业自筹20%,贷款30%。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程项目多,投资额大,必须走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融资方案。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国家、地方政府、社会三方面相结合,建立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各项资金得到落实。
(1)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为保障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除20%资金争取国家、自治区及伊犁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外,必须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投资渠道。制定和完善各种经济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民众投资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对有利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项目,给予必要的鼓励和支持,对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活动,在资金筹措方面采取某些灵活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性投入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局面。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取得合理回报,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切实保护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
县政府将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伊犁地区和社会各界对昭苏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支持。如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教育事业费、社会保障资金和各种转移支付资金等,都要与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有机结合,优先安排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同时,县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项基金,以保证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公共性项目的建设和生态恢复性建设资金的落实,保证并逐年增加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除安排一定的资金外,应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充实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企业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到有关的产业发展和技术更新中去。对建设基金的使用,要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在建设基金中要明确一部分用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3)加大对外开放与合作的力度,积极争取外地资金
进一步加大昭苏县对外开发的力度,加大与国内外政府、公司和企业的交往和合作,积极争取国内和国外资金,不仅可以缓解资金不足,也可以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经济建设和管理思想、方法和经验。
加强融资渠道建设,通过国家贷款筹资、商业银行贷款筹资、对口援疆招商引资、委托招商筹资、揽会招商引资筹融资、上网招商筹资、企业自筹污染防治投入等多种渠道和形式筹集资金。
(4)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
为了保证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环境建设所需资金,需要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实处。这个制度包括资金的来源、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核、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资金使用效率的审核、失误的责任追究等等。
(1)健全与完善地方生态保护政策体系
在本规划制定并经县人大确认和县政府批准后,尽快建立健全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的适合昭苏县情的生态保护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法规体系,将之纳入法制轨道,以确保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延续性,在有关法规中,要对昭苏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意义和目标、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路线和途径、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组织机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机构和人员的权利、责任、监督、奖惩措施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并加强地方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法制建设工作,使昭苏生态建设工作得到政策法规的保障。
(2)健全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手段
在完善机构体制的前提下,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立法步伐,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制化,以提高监督管理机构执法的可操作性及严肃性。
(3)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领导小组参加的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上下以及各部门间的沟通,发挥综合决策的作用。加强环境与经济的综合决策,保证环保部门对重大决策的全过程参与,对产业发展布局及其结构调整,以及重大建设工程等重大决策,环保部门提前介入,提供意见。从而加强政府对资源环境这种公共物品的管理和调控能力,克服“政策失灵”。
(4)实行环境优先的领导干部考核和负责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考核优先考虑环境责任目标的完成。建立并确定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和实施办法,将建设任务分解,并纳入各级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制度中,督促各级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建立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对乡镇环境和自然环境质量制定量化指标,每年评定。
(5)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程序和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制度,开辟群众监督评议的渠道,建立起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四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机制。
(6)建立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加强政府公开环境信息的能力建设。除涉密信息外,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并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大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使之制度化,让公众了解周边企业的环境行为,并监督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
(7)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
规划实施应以现行的有关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包括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技术等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经济技术政策,坚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对绿色生产者选择的高效节能的技术模式和生产方式采取奖励措施,形成发展生态产业的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及县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应安排排污资金,加大对符合生态产业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企业投入力度。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收费制度,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比率,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排污资金用于企业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
与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和自治区科研机构的密切合作,积极开发和引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重点开展优势绿色产业生态设计、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促进昭苏县生态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高。
(2)强化环境保护基础研究
完善环境科技研究体系和创新环境,加强昭苏县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生态安全阈值、水环境容量动态预测等基础理论研究,促进环境科技工作由“跟踪应急型”向“先导创新型”的转变,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提供强坚实的理论依据。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建立一套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创建和完善科学的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建立专项基金,引进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各类高科技人才。同时加强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建设专职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善协调、会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专业队伍。
(4)加强各类研究成果的推广使用
县政府应建立专项基金,支持科技和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
积极引进各种有利于昭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促进生态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改善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优惠政策和重点扶持。
(5)建立信息支持体系
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建立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社会等各种信息库,使政府、企业和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他们决策所需的信息,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首先,完善和普及政府及各级部门的网络联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其次,将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网络进行联结,实现信息交流;积极促进社会网络化,逐渐在社会中普及信息交流服务。
(6)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能力是昭苏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监测、执法等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国家三级标准,补充环境监测人员编制,加强环境监管人员和机构配置。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硬件建设,增加实验室,拓展监测领域、内容,提高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相关专业培训,提高数据综合分析、环境预测预警等能力。
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改革和创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优化监察执法人员梯队等。
提升环境宣教能力,建立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建立专业化宣传教育队伍,完善宣教设施设备。
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等。
近期工作重点为建成1套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县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昭苏河入国界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对1个重点工业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1个国家级特殊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
7.6.1 公众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1)加强宣传机构和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的各部门要在现有宣传机构设置的基础上,配备生态宣传教育机构,增加生态宣教任务。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教育等部门要注重开展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编排创作反映生态保护的剧目;增设生态保护方面的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组织有关生态保护的系列报道,出版有影响的生态保护类图书、期刊和杂志;编写生态文明建设市民手册;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市民公约。
(2)加强宣传设施建设
在各部门、地方的宣教中心配置必要的影象和摄影设备;在县城建设自然展览馆或科普馆、生态科技园;利用基层电影放映队,深入到农村宣传放映与生态保护有关的科普影片;在城镇公共场所建立若干宣传生态保护的广告栏、标牌和各种宣传橱窗等。
(3)扶持生态保护的宣教事业
地方政府要制定有利于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的政策,将生态保护宣教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存量资产,整合优化社会资源,加快发展生态保护宣教事业。
7.6.2 开拓宣传教育的形式
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农村党组织“三级联创”等活动紧密结合,做到相互促进,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的领导水平。在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县等创建活动,做到积小胜为大胜。各种创建活动要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核心,为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1)开展县城、乡镇及行政村生态建设宣传工作
深入县城、乡镇、农村各地以多种形势开展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建设法规、政策的宣讲、标语和图画等;加强对地方及社区生产经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生态建设教育;广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单位等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来。
(2)普及企业生态建设知识
加强企业职工生态保护意识教育、清洁生产和生态产业知识及ISO14000标准培训,树立特色行业生态形象,如生态建材、生态食品、生态交通等。建立企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群众参与机制。在企业内部,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制度,使全体员工积极投身参与到传统产业向生态产业的转型改造中来。鼓励企业创造条件,积极申请ISO14000标准认证。提高企业综合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开展企业生态形象设计,如生态标志和废物回收利用标志等。
(3)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摄制反映生态保护的科教片、动画片等儿童影视作品。编写出版反映生态保护的少儿读物。组织中、小学生态保护夏令营、冬令营,到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观光学习。组织各种生态保护题材的少儿智力竞赛、知识竞赛。
(4)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
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军队单位的宣传形式主要有:邀请著名的专家、学者或院士,举办生态保护与建设专题学术报告会和讲座。举办各种反映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摄影图片展览、科技成果展览。发行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宣传教材、小册子、文学作品、科普杂志及科技刊物等。安排政府领导人在纪念“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之际,发表电视讲话。
(5)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公众生态意识的提高是环境宣传教育的最终目标,采取形式有:扩大新闻媒介的宣传,发挥报刊、书籍、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在街头、车站、机场等场所设立醒目的标语,广告牌和宣传橱窗张贴宣传画等;在影剧院电影放映生态保护科教片或幻灯片;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地发放宣传资料等等。
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和方式,向民众进行资源、能源、环境等方面的科普教育;唤醒民众的忧患意识,在资源能源使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及政策制定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众的主观能动性,将环境保护、水资源重复利用、能源节约使用等观念根植于人们心底。
7.6.3 公众参与
(1)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实施公众参与机制应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制定公众参与的保障措施,地方要以法规的形式确保政府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形成公众参与制度;制定鼓励公众参与的政策,要采取经济措施,对在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执法、监督、生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首先,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重大决策行动实行听证会制度,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其次,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通过畅通的渠道,迅速及时地反馈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领导小组,并将结果迅速地通达到人民群众,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再次,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对举报者的奖励、责任和权利、防范打击报复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3)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将有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通报。在新闻媒介上,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先进事例进行报道和表扬,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要求的事情公开曝光,使新闻媒介能够起到舆论监督作用。
(4)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
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要特别注重以下各界的参与。
①注重当地居民的参与:居住在昭苏县的居民环保意识的强弱对昭苏县的生态建设至关重要,为确保成功地保护当地生态环境,首先要动员这些居民理解并自觉参与生态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
②注重青少年的参与:青年人思想精力充沛,他们是生态保护的推动力量和21世纪的中坚力量,必须要重视青少年的意见,并激动他们积极地参与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设中。
③注重科技界的参与:科技界因其知识和技术而在生态保护与建设中担负重要使命,常常通过掌握的知识和研究成功影响着其他社团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因此,科技界应从始至终地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决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