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办发〔2018〕5号
关于划定灯塔牧场知青点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第八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2号)精神,灯塔牧场知青点旧址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被列选为第八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为更科学地保护文物主体及其环境风貌的完整性,现将灯塔牧场知青点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如下:
灯塔牧场知青点旧址以围墙为保护范围,围墙向外延伸6米为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四至
西北:北纬43°06′37.4321", 东经80°55′32.8044"
西南:北纬43°05′42.0287", 东经80°55′38.6497"
东南:北纬43°05′1.6199", 东经80°56′28.7161"
东北:北纬43°06′24.7249", 东经80°55′58.9813"
(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
西北:北纬43°06′42.5150",东经80°55′31.0254"
西南:北纬43°05′41.2663",东经80°55′24.6718"
东南:北纬43°04′53.9955",东经80°56′42.9481"
东北:北纬43°06′29.8078",东经80°55′59.9978"
昭苏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防止不可移动文物的损毁破坏。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