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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苏县2016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年09月18日 10:37  点击:[]

昭政办发〔2015〕60号

关于印发《昭苏县2016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

通知

昭苏马场、种马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苏县2016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15日


昭苏县2016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伊犁州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建立以门诊、住院双统筹为主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帮助农牧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农牧区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二、工作原则及筹资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农牧民自愿参加的筹资原则;坚持切实为民、积极稳妥、科学管理、优化服务、持续发展。

(二)筹资目标。全县参合率达到99.5%及以上(各乡镇场参合任务见附件)。

三、参合缴费标准及时间

2016年参合农牧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费用收缴工作从2015年9月开始,考虑到我县许多农牧民外出务工及牧民转场的实际情况,费用收缴截止时间定为2016年2月28日止。

四、缴费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凡属昭苏户籍或昭苏外埠户籍在昭苏农村地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农林牧鱼生产活动或以农林牧渔生产为谋生手段且未纳入人户社会基本保障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新农合。鼓励农民工参加新农合。本县范围内的农牧业人口,以家庭全部人口为参合对象,每户家庭成员中不得选择性参加。

农牧民或城镇居民可自由选择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参保,不可重复参加。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不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也不得享受新农合补偿。

五、筹资准备工作

各乡镇场要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合管办、民政办、村委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筹资工作小组,制定筹资工作日程,向社会公布筹资方式、筹资时间、筹资地点、所需证件、缴费金额、民政代缴名单等并及时提供给县合管中心。筹资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2016年2月28日。

六、参合农牧民享受补偿时限

农牧民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后,于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新农合”补偿。

七、工作步骤

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从2015年9月16日—2016年2月28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下发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县、乡、村筹资工作动员会议,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宣传筹资政策,做到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动员广大农牧民积极主动参合。各乡镇场应在乡、村办公场所常设收费窗口,并公布收费窗口地点、收费人员联系方式,特别是要做好移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长期居住在本乡的)缴费、发证工作,保证所有农牧民、移民、外来务工人员应参尽参。

(二)基金收缴阶段。各乡镇场组织人员入户统一收取农牧民个人参合资金,并登记造册。各乡镇场工作人员每7天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入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帐号:8184010101201100074011),严禁基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同时,整理完善相关资料报县合管中心。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其政府资助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局按照与县合管中心核实的人数,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资金划入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由乡民政办统一开票,乡合管办优先录入,民政代缴与个人缴费收据不得在同一张收款收据上开写。

(三)信息审核录入阶段。各乡镇场要认真收集2016年新增参合人员有关信息,核对参合人员家庭住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合作医疗号、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参合户性质(即:家庭类型是一般农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虚假参合和重复参合现象发生。要指定专人,根据收集和核对的情况,准确录入2016年新增参合人员信息,对连续参合人员信息进行核对修改,并做好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区居民健康卡”的年审和参合信息登记工作。

八、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合管中心: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牧民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县民政局:负责加快核实民政代缴名单,做好农牧区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参合资金代缴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在教师和学生中广泛宣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通过学生宣传提高农牧民参合的积极性。

(五)县卫生局:负责整个筹资工作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新农合筹资票据的监管使用和审核工作,负责督促筹集资金的上缴和储蓄工作,负责对筹资过程中票据和资金的督导和监管。

(七)县绩效办:县绩效办要将新农合工作作为近期督查重点,定期督查,定期通报,确保筹资工作有序推进。对筹资进度慢的乡镇场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领导,制定周密的筹资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99.5%以上,圆满完成全县2016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作。县卫生局要认真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场做好业务指导,积极主动配合各乡镇场开展好工作;宣传、教育、民政、农业、财政、效能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沟通,杜绝相互推诿扯皮,切实做好有关工作;驻村工作组要积极协助各乡镇场抓好筹资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从9月16日起,各乡镇场合管办要每周将各村队(社区)筹资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形式上报至县合管中心及乡党委、政府,县合管中心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在筹资期间,县绩效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乡镇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因组织不力、任务不落实、进度缓慢的乡镇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并在2016年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四)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乡镇场在收缴农牧民个人参合资金时,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建立健全农牧民参合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参合农牧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农牧民利益不受侵害。

(五)强化参合票据管理。各乡镇场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缴费收据,防止出现收据填写内容与参合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发生。所领取的收据没有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要和已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存根一并清理核实汇总,上报县财政局社保股核销。

附件一:昭苏县2016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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