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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5年第一批企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07月24日 12:30  点击:[]

根据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厅《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新人社发〔2015〕58号)、《关于发布2015年第一批企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121号)、《关于转发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伊州人社发〔2015〕77号)精神,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国资委积极协调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国有控股企业,开发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现将第一批企业就业岗位540个(见附表)予以公布,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学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0-2014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生)。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名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2、乡镇场、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

3、“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乡镇场、村社区2014年招录公务员。

5、2015年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

6、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技能人才。

二、以下毕业生不在今年培训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法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毕业生。

2、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毕业生。

3、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毕业生。

4、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7日(截止7月27日北京时间19时30分)。

报名地点:报名学员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四、培养时间

培养时间一般为半年到1年,可根据培训内容,适当调整。

五、培养方向

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中央驻疆企业、进疆大企业、自治区、地区、县市国有控股企业、援建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六、考试考核

拟定于8月上旬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确定培养人员。

七、报名要求

报名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等相

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报名登记和咨询。

                              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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