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犁州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城市客运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伊州交发【2015】11号)要求,昭苏县交通运输局多措并举加强对出租车辆的管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城市客运移交工作。
为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16号部令)等相关规定,各运输企业向昭苏县交通运输局提交服务质量承诺书,为从业者提供优质服务,与从业者签订公平公正的经营合同。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各企业的服务质量承诺书公示后,现有的所有从业者可自主选择企业,自主选择期限延续到2015年12月30日。为了确保社会稳定,企业经营合同需保证三年内不做变更。
从业者自主选择企业时,各企业必须及时提供过户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止从业者选择企业。
严格落实公交车、出租车管理办法,加强对公交车的安全例检,确保发车、收车时间,切实做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