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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征稽所服务承诺制

2014年07月09日 11:04  点击:[]

一、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业务大厅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十项内容,向社会公开。

二、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定的办理时限,对手续不全的要做到一次讲明、两次办结,杜绝三次。

三、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挂牌服务。

四、保持廉洁从政。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

五、机关承诺的内容,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示。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

㈠ 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要求在服务大厅公开服务承诺制,根据《关机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负责人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对不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㈡ 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类事项,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造成的,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㈢ 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使用文明用语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根据《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对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㈣ 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给予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㈤ 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行为的,经查实,情节轻微的给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教育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上一条:昭苏征稽所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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